以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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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摘要: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确保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的转型期,错综复杂的情况给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作者结合自身几年来监察工作的实践,通过大量的数据和事实,指出了当前影响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这是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关键所在,把这个问题解决好,就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关键词:劳动关系 建筑领域 农民工 对策构建和谐社会主要是实现人与人的和谐,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确保社会和谐的重要支撑。当前我省提出了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

2、目标,随着“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的实施,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的挑战。一、当前建设和谐劳动关系要把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在我国,各行各业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许多办法,也出台了诸多政策,建立了相应的机制,使劳动关系和谐程度不断增强。当前,我国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口约7.7亿人,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4月27日的统计监测报告,其中农民工人数2011年已超过2.5亿人,约占总就业人数的三分之一。在2.5亿农民工中,其中建筑领域的农民工约5000万人,从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以来,各级注重心系民生,从整体上看,绝大部分的劳

3、动关系是和谐的。从唐山市就业情况分析看,农民工主要主要分布在建筑、制造、矿山、餐饮、服务、机械、加工等领域,这些行业中,部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所占比例较大,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从我市近三年的劳动监察实践看,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中,有90%以上是发生在建筑领域,所涉及农民工人数也占投诉人数的90%以上,我们大部分监察力量投入都集中在这个方面。因此,解决好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也是重点。当然,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因素涉及到方方面面,我主要想谈一谈实现最基本的劳动关系和谐问题,即如何解决好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占的比例大,涉及劳动者人数多

4、,只有把解决这个问题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实施有效的措施办法,才能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这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和关键点。二、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建筑领域特殊的运行体制,特别是市场的潜规则操作,使用工管理难度增大,责任不明确,形成了极其不稳定的劳动关系,给拖欠农民工工资埋下了隐患。(一)从组织的形式看,正常情况下,建筑企业使用农民工有两种方式,一是建筑企业通过项目部直接招用农民工;二是建筑企业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分包单位招用农民工为工程建设提供劳务。从我市处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看,所有总承包企业都没有自己的施工队伍,都是把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

5、包企业,而绝大多数分包企业又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班组长(俗称包工头),甚至大包工头又层层转包给小包工头,再由这些“包工头”直接招用农民工,从而导致劳资关系环节重重。从理论上讲,农民工是与分包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而实际上农民工只服从“包工头”的管理,劳动报酬也是从“包工头”手中获得,农民工不与分包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不明确。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一般仅仅是口头约定工资报酬。在总包分包劳务分包大包工头小包工头农民工这一系列的劳与资的链条中,如有一个环节断裂,就可能成为拖欠一线农民工工资的“死点”。据统计,我市2009年至2011年因层层转包致使出现层层劳与资的纠纷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

6、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现在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强调总承包负总责,但实际上很难实现这一要求,负总责的总承包与农民工没有劳动关系,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有劳动关系,但此关系是建立在层层转包的基础上而与农民工形成的劳动关系。由于劳动组织形式存在的特殊性,层层转包,致使管理松散,不能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已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本原因。(二)从工作内容的约定看,由于建筑行业用工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很强的流动性,施工机构随着建筑物或构筑物坐落位置变化而整个转移生产地点,致使农民工往往也是在几个工程中流动。由于工作内容是随着工程不断推进而临时约定的,而且经常会出现约定中没有的工作内容,所以订立劳动合同很难具体约定

7、工作内容,由于工作内容无法明确,造成工资报酬无法确定。因此都是分包企业与“包工头”签订分包协议,针对阶段性的工程量约定劳务费,而“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仅仅是口头约定工资报酬。但往往阶段工程结束后,验收过程中由于质量不符合要求,分包单位必然会少支付“包工头”劳务费,“包工头”就会把少支付的劳务费转嫁到农民工头上,导致农民工少领了应得的工资报酬。由于分包企业对招用工人的具体情况基本上不了解,又未对农民工进行用工考勤,双方的劳动关系难以确认,致使少数“包工头”有机可乘,结算时往往存在相互扯皮,造成纠纷,引发拖欠工资,同时也为恶意讨薪创造了条件,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三)从工资支付的方式看,由

8、于工资是根据工程量和完成质量确定,一般都采取工程竣工总结算方式,平时只发生活费,工程竣工再结算,这已在建筑领域成为不成文的规矩,积累的数额越大,集中支付的风险越大。虽然国家明令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但从实际情况看,大部分施工企业都是按工程量把劳务费支付给“包工头”,而不是直接将工资款直接发放到民工手里,具体细化的工资分配方案都掌握在“包工头”手里,有的“包工头”领取劳务费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如:油漆、操作工具等),剩余部分才发给农民工;有的“包工头”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四)从建设

9、工程款的支付情况看,建设单位拖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现象非常普遍。建设单位在资金不到位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急于施工,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本身就没有足够的资金搞开发,甚至仅靠拖欠工程款运转,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垫付大量资金进行施工,当资金不足,施工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付给“包工头”时,也就无法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据统计,我市2009年至2011年因建设工程款不到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13%。由于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较长,造成拖欠工资的时间也较长,有时甚至出现民工干了一、二年还拿不到全部工资现象,形成了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分包企业劳务费、分包企业拖欠“包工头”, “

10、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层层拖欠现象。三、以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促进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部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仅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危害了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只有以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切入点,才能促进整体劳动关系的进一步和谐。(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第一,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

11、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第二,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第三,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第三章中对发包和承包都有明确的要求,但是对分包的要求不太明确。特别是对劳务分包,而农民工大多数与劳务分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这是法律、法规的缺失。另外在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对分包企业的法律责任也没有明确。致使这一环节没有法律上的支持。因此

12、要通过完善立法,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增加约束分包单位的内容,包括法律责任都要进行明确,以便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有法可依。另外解决拖欠问题,单靠行政手段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前在处理农民工欠薪投诉和恶意讨薪事件上,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我们建议出台相应的两个法规。一是出台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法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筑工程款拨付的方式、时机、比例、需要治理的情形、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出台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规。主要应按目前市场总承包分包链条逐一写明各级的职责与责任,同时明确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方式、方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治理的情形及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13、。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使相关部门在处理欠薪投诉和恶意讨薪事件上有法可依。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适应市场实际的动态建筑行业工资定额标准,明确工资标准的增长机制。从目前看,国家的标准很低,虽然各省市都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提高了标准,但是与市场的具体情况相比相差比较悬殊,很容易因为工资标准不明确产生纠纷而拖欠工资。(二)健全劳动用工机制。一是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为有效保护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筑施工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内容。同时实行工资卡管理制度,施工企业与农民工订立合同时向农民工发放工资管

14、理卡,要求企业发放工资都要建立详细台帐,农民工每天出勤都要记录在其考勤日记上,每天实际工资收入和应得收入都记录在考勤卡上,便于工资结算,也有利于解决工资拖欠和防止恶意讨薪行为;二是要加强用工备案管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真正掌握本地区用人单位户数及现有劳动用工情况,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三是要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严格规范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筑施工企

15、业必须直接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不得交由“包工头”发放。同时,建立日常考勤制度,项目部必须派专人负责日常考勤,随时掌握农民工的出工情况,并按考勤日记及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余留金额等情况,交项目经理或企业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工资发放清单要张贴公告,接受农民工监督,使民工工资有据可查。(三)加强诚信制度建设。要建立起一个全国联网的诚信制度平台,对建筑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评比。要制定诚信内容、评价方式、诚信的奖励措施、失信的制裁方式。同时,在积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比中,特别是要把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一项主要考核条款

16、,并实行一票否决权。在诚信企业评比中要推出一批用工规范、信誉良好、制度健全的诚信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的一律取消评比资格。坚持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将恶意欠薪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解决好部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目前已成为影响和谐劳动关系建立的难点和关键点,我们既要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约束劳资双方,同时也要健全劳动用工的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对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才能使这个问题得以妥善解决,从而真正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促进社会的整体和谐。参考文献: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调查监测报告DB/OL.国家统计局网站,2012-4-27.中小企业和大企业,这些大大小小经济细胞的多样性和互补性,形成了经济生活中丰富多彩的“生态平衡”。作为以适应环境而生存、自保甚至做强做大作为理由的企业,面对这局面惟一办法就是转型“健身”找出路。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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