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游船规范整治及公司化联营方案08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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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湖游船规范整治及公司化方案(修改稿)为了规范治理东湖水面游船的经营秩序,推动东湖游船产业整体升级,实现“规范经营、统一管理”的目标,彻底改变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窗口形象,提升游船的营利水平,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结合目前东湖现状,特制订以下方案。一、对象和范围东湖水域(所涉及的风光村、渔光村、湖光村和新武东村共762条船,包括其中有证船舶542条,无证船舶220条船只,喻家湖区属于华中后勤集团管理,参照此方案同期执行。二、总体思路依据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武汉市东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武汉市湖泊水库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律等综合手段,遵循“以人为本、

2、依法治理、市场整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和大型国企的优势,对四个村所属 条船只采用“有情操作,有偿收缴”的办法,取缔一批,更新一批,整改一批,净化市场,提升品质和形象;在三个主要村游船基本经营格局原则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完全公司化”的模式,成立3-4家游船公司,统一形象和经营管理,从而提高游船产业的附加值和整体效益。三、关于船舶的整治方案(一)在规定期限内有偿回收根据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武汉市东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和武汉市水库湖泊管理水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2011年8月公示的无证船只为准,对东湖水面220条无证船只(见附表)责令停止经营行为,限期自动离岸;对逾期未上交船只,政府进行暂扣

3、,并给予相应处罚。如无证船主主动向主管部门主动交船,由中介机构根据船只发票及船只现状进行评估,管委会将给予相应补偿和奖励。 1、主要政策:1)无证船只可采取自行处理船只和政府回收两种方式处置。政府回收按照“船体固定补偿+一次性奖励”的标准给予无证船主生活补贴,木划按1000元/条标准回收,快艇按1.8万元/条回收,无证船主退出水面经营。在通告发布后5日内交船的船主,另发一次性奖励5000元;其后交船船主奖金每天减1000元;如逾期未离岸或继续从事水面经营,依据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五十二条第五款,暂扣船只,并处以5000元罚款。2)此政策仅限户籍所在地为渔光村、湖光村、风光村、新武东村(

4、以下简称“本地”)的船主,非本地户口船主限期离岸,船只自行处理;如逾期未离岸或继续从事水面经营,暂扣船只,并处以5000元罚款。3)一户有2条以上(包括2条)无证船只,政府仅回收1条,其他船只由船主自行处理,限期离岸;如逾期未离岸或继续从事水面经营,暂扣船只,并处以5000元罚款。4)对于自愿参与政府整体回收的有证船只,如船主自愿在规定上交期限内接受回购,按照“评估现值+过渡生活补贴 +营运标的评估值+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予以兑现,评估现值和营运标的评估值由合法中介机构评定,过渡生活补贴按每条船3000元标准一次兑现;并一次性奖励5000元。5)船主上交船只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携船

5、只至指定上交点,水域管理部门审核填表并备案,签订船只收购协议,现场领取相关资金及补贴。2、无证本地船主安置分流的优惠政策1)对于上交了船只、自谋职业的本地船主,可向户籍所在社区的劳动保障站申请,经相关部门复核,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相关政策。2)船主为残疾人或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按照政府统一标准(360元/月)发放一年的生活补助。凭低保证享受市政府规定的自来水补贴、教育救助、公有住房减免等政策。3)对于以驾船为家庭唯一就业途径且生活困难的船主,由村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开具证明,经核实认定后,政府将给予临时性救助,并积极安置本人或子女参加就业培训或再就业。(二)更新改造一

6、批木划船根据东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十五条:对于外观不达标木划船予以整改,待成立村级公司成立后,由武汉旅联东湖游船公司(简称“旅联游船”)投入30条新船用于旧船更新,出资对木划船的外型进行统一改造(包括船顶、支柱、座椅、护栏及船垫等),以提升木划船的档次。(三)整改一批不规范船只1、整改挂机木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及第十章、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挂机木划船进行10天内整改,责令卸除挂机,挂机卸除后由船主自行处理;拒不停止的,暂扣船只,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2、整改能源不达标船只。依据2007年11月2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东湖风景名胜

7、区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东湖水域内行驶的船舶,应当实行总量控制,采用清洁能源。限期淘汰东湖水域内现有非清洁能源船舶。”三年内将水域内非清洁能源船舶更换为电力或无污染的船只。四、关于规范经营兼顾“企业、村集体、村民”的三方利益,以旅联游船公司为主体,分别与渔光村、风光村、湖光村有证船主协议成立三家游船公司(新武东村游船可采取分公司方式,协商挂靠经营),采取有证船只“带船入股,统一核算”的模式,具体操作办法如下:(一) 股本收益设置按照共同出资确定总股本,设法人股东1名,由旅联游船公司,按实际投入拥有相应比值股份;设自然人股东49名,由船主有证船只估值作价自由认股,可采取多船合作入股的方式按投资

8、额确定股比,并选出持股代表,签订三方协议。村集体采取委托管理形式,可获得由旅联游船公司支付的相当于自身收益25%-50%的收益权,收益由村集体规范使用,主要用于游船公司的发展建设。以上方案以村民协商结果为准。(二)三方权利关系 1)旅联游船公司:依据规划负责村民船舶集中停靠码头的建设;购置新型游船改造装修旧船;实施统一的广告策划和游船推介,建立统一的售票、管理系统。2)村集体:作为日常管理者,承担日常管理人员基本费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服务,处理各项公共事务及突发事件。3)入股船主:符合条件的在新公司就业,按月领取相应工资;如年终分红低于1万元,旅联游船公司和村集体不参与分红;旅联游船公司在新

9、公司成立的两年内,保证木划船每年人均分红收入不低于6000元;村民在公司成立一年后可自由退股,退股时,公司可采取按入股评估价原值给予现金补偿,也可自愿接受政府整体回收。4)快艇船主采取单船核算模式,按月结算出工提成和工资,年终按股分红,收入不保底。5)船舶年检、保险等公共支出由新公司统一支付。6)为了扶持和鼓励村级游船公司发展,建议政府采取三年内减免其相关税费的政策;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三年内免征风景区资源保护费、船检费等涉及船只的其他收费项目。(三)日常经营管理1、整体管理模式建立规范的公司管理模式,以旅联公司为统一管理主体,采取村集体、旅联游船公司和政府 “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旅联游船公司作

10、为相对控股股东,行使其法定管理权限;为管理系统的制订、实施主体,对各游船公司进行指导、培训,并与村集体一起推动实施“四个统一”管理,即:统一码头、统一线路、统一售票、统一营销。 区水域管理部门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消灭无证船只,打击非法营运。2、码头线路管理东湖水域的码头、线路、价格由区管委会统一制订并监督实施。由旅发投集团投资为每个村建设2-3座游船码头、1处避风港,设置统一的售票点,码头打通使用,由旅联游船公司统一调度管理。公司日常经营沿用原有“划区作业、按序排船、出工提成、多劳多得”的成熟模式,游船在指定区域内停靠和经营。新开辟的游船经营区域,由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共同规划,并根据市场需要进行

11、公平调整分配。3、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建立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总经理由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执行总经理由董事会委派或向社会公开招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任免,公司设监事会,由职工股代表和大股东组成。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章立制。3、人力资源管理公司采取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优先接纳入股船主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购买“三险一金”;年龄超过60岁的船主原则不安排到新公司就业,除非由村委会开具证明,证明身体状况良好且有丰富的船舶驾驶经验,可安排1名达到就业条件要求的子女就业;进入游船公司的员工年龄最高不超过65岁;入股后放弃就业或无就业条件的船主作为股东年终可享受年终分红,游船公司

12、有权安置其他人员就业;入股员工享受“工资+业务提成 +年终分红”的收益模式。4、财务管理各游船公司建立独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门票及个人提成收入由旅联游船公司进行电子化统一管理,按月兑付;年终由董事会决定利润分配方案。5、资产管理船主以船只入股后,船只属公司所有,各游船公司根据使用状态逐年维修更换、更新,日常维修列入公司成本费用;股东要求退股,公司可按入股时评估的原值以现金兑付;公司将建立严格的实物资产登记管理体系,原则上采取一人一船模式,对于人为损害和事故建立责任追偿制度。6、风险管理为规避水上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发生,公司统一为船体、从业人员和游客购买相关保险;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公司积极

13、协调保险公司理赔,驾驶人员应承担相关联带责任。7、委托管理对于不参与公司入股和政府回收的有证船主,水域管理部门统一要求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游船公司统一管理,不得单独经营作业;船主需向区水域管理部门单独缴纳安全保障金;保险费用自行支付,并与委托管理公司签订交通安全事故公司免责协议;须按月单独缴纳资源占用费用、码头停泊费用、法定税费用和管理费用;接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统一售票、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附件1无证船只处置办法及船主安置分流相关政策一、对象和范围东湖风景区所属郭郑湖区、团湖区内,分属于渔光村、湖光村、风光村、新武东村登记的220条无证船只,包括:木划船、快艇两类(电瓶船另案处理),喻家湖区无证船

14、只治理由华工集团参照以下方案同步执行。二、实施步骤1、做好前期预案及各项准备工作。2、 月 日由管委会联合市城管、海事、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取缔东湖风景区无证非法营运船只的通告及告东湖船民书,限期10日内交船,广泛宣传张贴并登报声明,工作组与村干部、公安部门包干,发放至无证船主手中。3、月 日至 月 日期间,在郭郑湖、团湖设置3个接收点,鼓励船主自动上交无证非法营运船只,组织交船验船、签订合同、领取款项等程序,建立现场治安维稳体系。三、船只处置办法根据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武汉市东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和武汉市水库湖泊管理水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2011年8月公示的无证船只为准

15、,对东湖水面220条无证船只(见附表)责令停止经营行为,限期自动离岸;对逾期未上交船只,政府进行暂扣,并给予相应处罚。如无证船主主动向主管部门主动交船,由中介机构根据船只发票及船只现状进行评估,管委会将给予相应补偿和奖励。 1、主要政策:1)无证船只可采取自行处理船只和政府回收两种方式处置。政府回收按照“船体固定补偿+一次性奖励”的标准给予无证船主生活补贴,木划按1000元/条标准回收,快艇按1.8万元/条回收,无证船主退出水面经营。在通告发布后5日内交船的船主,另发一次性奖励5000元;其后交船船主奖金每天减1000元;如逾期未离岸或继续从事水面经营,依据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五十二条第五款,暂扣船只,并处以5000元罚款。2)此政策仅限户籍所在地为渔光村、湖光村、风光村、新武东村(以下简称“本地”)的船主,非本地户口船主限期离岸,船只自行处理;如逾期未离岸或继续从事水面经营,暂扣船只,并处以5000元罚款。3)一户有2条以上(包括2条)无证船只,政府仅回收1条,其他船只由船主自行处理,限期离岸;如逾期未离岸或继续从事水面经营,暂扣船只,并处以5000元罚款。4)对于自愿参与政府整体回收的有证船只,如船主自愿在规定上交期限内接受回购,按照“评估现值+过渡生活补贴 +营运标的评估值+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予以兑现,评估现值和营运标的评估值由合法中介机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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