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_T606_2-2015农村地区邮政与快递服务规范第2部分: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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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240M 80 DB12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DB 12/T 606.22015农村地区邮政与快递服务规范第 2部分:快递Specifications for postal and express services in rural areaPart 2: Express2015 - 12- 30发布 2016 -01- 01实施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DB12/T 606.22015前 言DB12/T 606农村地区邮政与快递服务规范分为两个部分,本部分为DB12/T 606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

2、起草。本部分由天津市邮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凯、陈宝国、刘璟、王珺、孙彩英、袁田、刘岩、吴广磊、嵇林雪、申娜娜、何媛、李雪军。本部分于2015年12月首次发布。IDB12/T 606.22015农村地区邮政与快递服务规范第 2部分:快递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天津市农村地区快件寄递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场所、设备设施、服务环节、村邮站搭载服务、投诉及申诉、损失赔偿和安全管理。本部分适用于为天津市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的快递企业,也适用于天津市农村地区的邮政服务代办点、村邮站。新建住宅小区开发企业、单位收发室、物业管理部门等在提

3、供快件寄递服务时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757 邮政业术语GB/T 27917.1 快递服务 第1部分:基本术语GB/T 27917.2-2011 快递服务 第2部分:组织要求GB/T 27917.3-2011 快递服务 第3部分:服务环节YZ/T 0134-2013 快递代收货款服务规范YZ/T 0135-2014 快递业温室气体排放测量方法YZ/T 0136-2014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YZ/T 0137-

4、2015 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YZ 0139-2015 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YZ/T 0145-2015 快递末端投递服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0757和GB/T 27917.1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快递企业 express enterprise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4 服务场所4.1 快递企业可根据快递服务需求在建制(乡)镇或村设置快递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 50m2。4.2 其他农村地区不具备单独设置服务场所条件的,可由快递企业与村邮站协商,实施搭载服务。4.3 服务场所的设置应符合 GB/T 27917.2-2011第 8章和 YZ/T 0137-201

5、5的要求。5 设备设施1DB12/T 606.220155.1 快递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车辆,收寄和投递快件的车辆宜根据服务区域的实际需求灵活配置,统一标识,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5.2 快递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封装用品、通讯设备、办公设备等,快递封装用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5.3 快递企业应配备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邮政管理部门计算机系统联网,能够按照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采集。5.4 快递企业应配备有国家计量检定合格证书的电子磅秤、电子台秤等计量器具。5.5 快递企业宜配备数据采集设备,包括手持终端、手持终端接收器等。5.6 快递企业配备的设备应符合 GB/T 27917.2-2011

6、第 9章、YZ 0139-2015和 YZ/T 0136-2014的要求。5.7 所有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6 服务环节6.1 收寄6.1.1 快递企业上门收寄时应符合以下要求:记录寄件人姓名、取件地址、联系方式、快件品名、快件目的地等相关信息;与寄件人约定取件时间,并按照约定安排服务人员及时上门取件;服务人员统一穿着具有组织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或胸卡;服务人员携带快递运单、快递封装用品、计量器具以及其它相关的基本的用品用具;取件后,服务人员及时将快件送交快递营业场所或快件处理场所;若无法提供快递服务,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告知寄件人。6.1.2 快递企业服务场所提供收寄服务时,应为寄件人提供快

7、递运单、快递封装用品、计量器具以及其它相关的基本的用品用具。6.1.3 收寄时服务人员应告知寄件人服务范围、服务时限、服务费用、物品禁限寄规定等。6.1.4 服务人员应提示寄件人选择保价业务或者保险业务,并明确告知其权利义务。6.1.5 收寄时对快件的验视、封装、称重与计费、运单填写、信息录入环节应符合 GB/T 27917.3-2011的要求。6.1.6 收寄应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实行实名制。6.2 内部处理应符合GB/T 27917.3-2011中5.3的要求。6.3 投递6.3.1 投递形式主要包括按地址面交、用户自取或与用户协商投递。6.3.2 投递应符合 GB/T 27917.3-201

8、1中 5.4的要求。6.3.3 投递快件时,服务人员应提示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先验视快件外包装,确认完好后签收。6.3.4 快递企业应严格按照经营许可地域范围投递快件,对于服务范围内区域,不得额外向用户收取投递费用或擅自做出退回处理。6.3.5 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的快递企业应符合 YZ/T 0134的要求。6.3.6 投递至智能邮件快件箱的快件,服务应符合 YZ/T 0145-2015中 8.2的要求。6.3.7 快递企业在投递时宜逐步采用封闭且喷涂有企业标志的电动三轮车、新能源电动汽车。2DB12/T 606.220156.4 时限应不超出快递企业向用户承诺的送达时限。6.5 查询应符合GB/T

9、27917.3-2011中5.5的要求。7 村邮站搭载服务7.1 快递企业可以与村邮站开展合作,为用户提供通过村邮站集中收寄、投递快件的服务,服务应适应当地发展水平与用户需求。7.2 快递企业与村邮站合作应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义务,规范合作。7.3 提供收寄、投递快件服务的村邮站,应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7.4 快递企业应对村邮站快递员做好收寄验视培训,确保通过村邮站收寄的快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8 投诉及申诉应符合GB/T 27917.3-2011中5.6的要求。9 损失赔偿应符合GB/T 27917.3-2011中5.7的要求。10 安全管理10.1 生产安全10.1.1 快递企

10、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10.1.2 快递企业应当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10.1.3 快递企业应在快件处理场所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告牌,确保内部处理安全。10.1.4 快递企业应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投递及内部处理工作现场、翻阅快件、用户资料及档案,确保用户信息安全。10.1.5 因停业、转产、破产等原因停止快递经营活动的,应及时妥善处理所收寄的快件,确保快件安全。10.2 寄递安全10.2.1 快递企业应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确保收寄快件的安全。10.2.2 在分拣、封发、运输等处理过程中,应制定完备的监控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如发现有问题快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妥善处理,如需对快件进行开包,应由指定人员,在有关人员或设备的监控下进行,并做好记录。10.2.3 快递企业从业人员及村邮员等其他从事寄递服务的人员应为用户保守通信秘密,不得私拆、隐匿、毁弃、窃取快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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