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法律实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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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类案件法律实务,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代福华,一般而言,律师办理案件需要经过受理、办理两个阶段。那么,今天我就从交通事故案件的受理、办理两个阶段,讲讲我的办案体会,同时再给大家谈谈办理交通事故类案件过程中的几个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值得说明的是,我下面所讲有时是站在受害人的角度,有时是站在肇事者的角度,有时可能会两者兼顾,二者是相通的,互为权利或义务。,一、交通事故案件受理阶段的专业指导,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最关心的是如何最有效、最迅速、最高额的获得侵权人的赔偿,以弥补生命、健康权或财产权受到的损害;而肇事者最关心的可能是如何最大限度降低自己责任从而减少损失。

2、但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意外性、突发性等一系列特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时往往会不知所措,当事人及其家属面临身体上、精神上的痛苦,处理交通事故经验上的缺乏,导致当事人或家属通常感觉很无助。这时,当事人就可能通过种种途径联系到作为律师的你,希望从你这里得到专业的指点。应该说此时就有潜在的案源机会了,展示的机会来了,如果你能够给他确定的专业指点,他就会逐渐对你产生信任。 此时,我们作为专业律师要给当事人以正确的指点,为今后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事故作好准备。也许有些老律师会告诉年轻人,在当事人委托前先不要告诉当事人那么多,委托后才给他以专业的指导。这种说法当然有一定道理,但是我觉得对于刚出道

3、的律师不太适用,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刚出道的小“毛孩子”,别人凭什么相信我们呢,还是得适当露一手,展示一下,以消除当事人的顾虑,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那么,当事人发生事故后,我们能够给他哪些指点,我觉得至少应该有以下几点是需要的。,(一)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报险,交通事故现场对于后期作出正确的事故责任认定至关重要。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因延误时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无法查明,责任无法认定。(如果人为破坏现场可能承担全部责任的) 当然,这里说明两点:一是,事故发生后采取及时的抢救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地就近的医院对受害人进行抢救,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4、是至关重要的。二是,事故现场原貌的保持也有例外,如果救人需要或者输通交通的需要,可以进行必要的移动,但是需要作好相应标记。 交警出现场,会拍照,同时如果肇事司机有饮酒嫌疑,还要做酒测试。如果当事人感觉到肇事司机有饮酒嫌疑,也可以主动向交警提出要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这些对将来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可以追究其酒驾或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如果是肇事司机咨询你的话,还应当告知他,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保险公司未能出现场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借口。,(二)取得对方车辆保险单、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等复印件,这几个证件上的信息对于将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

5、偿纠纷,可以起到很大作用。为什么这样说? 1、我们知道,任何车辆都需要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有些车辆还投保有商业三责险。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直接把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直接向受害人承担理赔责任。可是,现在的司法实践是,没有保险单复印件,法院是不会让你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的。这里可以先点一下,起诉保险公司与不起诉保险公司最终的赔偿数额可能差别很大,起诉保险公司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行车证,可以证明车主是谁,有车主的基本身份信息;驾驶证、身份证有驾驶员的基本信息,这对以后被告的确定都有关键作用。交通事故类案件,还好些,以后可以通过事故认定书确定相关当事人的信息。可是其他案件就

6、很麻烦了,举例子:曾经有个当事人来找我,说他被另一个人骗了,我就告诉他,如果你认为这个人可能构成诈骗犯罪的话,你可以报警,如果是民事欺诈的话,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结果,大家猜猜这个当事人怎么说,他只知道对方叫张三,可是不知道这个当事人的其他身份信息。到公安报警,通过照片比对,发现张三这个名字也是假的,不予立案;到法院起诉,法院说被告不明确,叫张三的人很多,也不予立案。问我怎么办?他以为律师是万能的,其实,我告诉他,找不到这个人的基本信息,我也没办法。我只好提醒他,以后再做交易时,一定要留有对方准确的身份信息。怎么办?核对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并留复印件。,(三)要求扣押肇事车

7、辆(提车时交纳押金),根据法律规定,扣车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扣车和交纳押金都不是必须的。但扣车或者肇事司机交纳押金后,有利于将来赔偿的执行。因此,可以告知当事人应极力要求交警扣车,或者责令肇事司机交纳押金。当然,具体是否扣车,肇事司机是否被要求交纳押金以及交纳多少押金,不同地方是不一样的,取决于各地交警部门。这一点也应向事人说清楚。避免交警部门不扣车或者也不责令交纳押金,从而使当事人对你的专业水平产生怀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四)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一定要告诉当事人,事

8、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应及时拿给你看,这样可以作出是否公平公正的判断,如果不公平应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前面三点都是当事人可以在指导下做到的,而本条则相对专业,当事人是不懂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他本人无法判断是否公平公正)。而且基于现代人们的专业依赖心理,他极可能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找到你。如此,又增加了你的一次展示机会,同时也增大了案件委托的几率。,二、办理阶段的流程及技巧,其实,只要前期通过初步接触,用你的专业品质,吸引到客户以后,办理委托手续是水到渠成的事。而如何能够成功办理,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才是关键。下面,我就简单来谈一谈成功办理交通事故案件一些方法和技巧。,(一)巧用调解

9、,调解是处理案件很有效的方式之一,具有快捷的特点,而且没有执行难问题。一般而言,交通事故类案件在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均有一个调解程序。只要对方愿意,要积极把握调解机会。 必须注意,调解实质上是双方博弈的过程,谁的筹码多,谁就会占据优势。因此,要善于利用一些条件,使你方处于调解的优势地位。 举个例子,2009年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就没有经过诉讼程序,直接调解结案。案情大概是这样的:一个人骑摩托车(载着另一人)与迎面驶来的一汽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重伤,乘车人死亡的这样一个严重的交通事故。这起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就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找到我,我一看事故责任认定书,就觉得有问题(这里需要首

10、先说明的是,摩托车驾驶人本身受伤严重,而且家庭条件极差,也就是说没有赔偿能力,而汽车驾驶人则是在当地做生意,应该有相当的赔偿能力),存在汽车方与交警进行沟通的可能性。大家听一听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描述,看看我的判断是否正确?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样描述“王某驾驶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遇有下雪天气时未降低行驶速度和李某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并据此认定“王某和李某分别负此事故同等责任”。,事故责任认定到底有没有问题?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未说明“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对该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

11、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或者驾驶员不管存在什么问题,一定是要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的。否则,均不能因之而进行责任划分。实际中,“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极可能与本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关系。谁说我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就一定是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我当时的判断就是,如果“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关系,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不会不作描述。比如刹车失灵导致事故发生,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定会有“制动失灵导致事故发生”类似的表述。因此,我推断,事故的另一方(汽车驾驶人),可能与

12、警察进行过沟通,因为大家知道,死亡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就构成犯罪了。因此,我立即告诉当事人应马上申请复核。 果不其然,复核申请一提交,对方急了,交警也急了,说你们撤销复核,我们调解吧,我们坚持,可以调解,但调解成功后再撤销复核。后来,调解成功,大家猜猜赔了多少?65万元现金,而且是农村户口。,(二)慎重起诉,前面说巧用调解,这里讲慎重起诉。什么意思,有两层:一是调解优先,如果能够调解成功则尽量调解。另外一层意思是在起诉时,必须慎重分析案情,做好诉讼策划以及诉讼材料的准备工作,以免起诉时东一榔头西一棒槌,乱了阵脚。如此,当事人可能会对你产生不信任感,如果后来的诉讼结果再不理想的话,当事人可能就

13、会迁怒于你。,1、选择诉讼时机。,诉讼时机的选择很重要,并不是说当事人办完委托,就应立即起诉。因为交通事故案件,往往会有人员伤亡,因此往往需要治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均待后期确定,更不用说进行伤残鉴定进而主张残疾赔偿金了。一般来说,尽量等各项费用相对确定后起诉才合适,免得二次起诉,增加当事人的讼累。 当然,具体起诉时机选择何时还取决于另外一个因素,即对方是否支付医疗费,如果对方及时支付医疗费,那就不用急着起诉,尽量待各项费用确定后才起诉。如果对方不支付医疗费(费用又太高昂),那就另当别论,可以先行起诉要求支付医疗费,甚至还可以申请先予执行。,2、选择好受诉法院。,我们知道一般交通

14、事故案件的受诉法院有两个可供选择,一是被告住所地,二是侵权行为地。二者如果合一,当然不存在选择的问题。但是,如果二者是分开的,那就存在一个选择的问题,当然选择时是有考量因素的:比如司法环境因素、诉讼成本因素、诉讼方便与否等。需要说明,郑州法院系统被告住所地法院一般不受理。,3、选择好被告。,被告的选择方面,第一,就是尽量多列被告。比如,一定要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列出。另外,如果车主与驾驶人不一致的,最好把二者均列为被告,具体由谁承担责任,通过庭审调查后再说。这样会增加执行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第二,紧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尤其是盯紧单位被告人。在被告的选择上,做到挑肥拣瘦。 举个

15、例子,曾处理一起案子,车主与肇事司机是不统一的,车主是一个单位,而且一直不露面,所有的送达均是公告。车主与肇事司机到底是什么关系,肇事司机刚开始说他是单位职工;但口说无凭,我们不确定,于是一并列为被告,结果在庭审过程中,肇事司机又改口说是借用车辆。我们知道,如果是借用关系,只要车主没有过错,应该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车主不承担责任。所以,把二者都列上是万全之策。当然这个小案子,最终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的95%以上(判决出来后,尚未生效保险公司就进行了赔付,这是我前面讲一定要起诉保险公司的原因之一,就是不存在执行的问题,保险公司会自动履行判决),结果相当不错,当事人也很满意。可是,我也感觉有做得不好

16、的地方,就是当庭肇事司机确认是借用关系时,那么可以直接撤回对车主的起诉。这样的话,把公告送达判决的时间都省了,更有利保护当事人的权利。,4、选择好法律。,现在起诉到法院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具体的各项赔偿均是以该此二者为依据计算的。其他的法律、法规,如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可以不用管它。,5、注意可能的同命同价,起诉前要了解一下,当事人是否是城镇户口。如果是,当然直接适用城市标准。如果不是,则要了解一下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如果在城市经常居住一年上,且收入来源于城镇,则可以适用城市标准要求赔偿。我们还可以帮助或者指导当事人搜集这方面的证据,比如(一)暂住证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所出具的书面证明; (二)相应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或城镇房屋产权证明; (三)在城镇入托,保健、就读等证明; (四)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领取证明或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 (五)从事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相应的纳税证明; (六)其他能够确认城镇身份的证明。,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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