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10年工作报告(同名3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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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10年工作报告2009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平安国庆”工作,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 一、全力维护首都稳定,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面对去年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国内经济运行困难、国庆维稳压力明显增大的严峻形势,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责任、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北京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严厉打击影响稳定和发展的刑事犯罪。充分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法定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

2、犯罪22272人、提起公诉27383人。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批捕、起诉了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坚决打击破坏经济秩序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经济犯罪,依法及时批捕、起诉手机电信诈骗等新类型犯罪案件,特别是加大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犯罪力度,依法起诉了涉案群众达9000余人次的杨红丽等38人非法传销案件。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对没有逮捕必要的不予批准逮捕880人,对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325人。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

3、针,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采取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分案起诉等举措,不断完善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办案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努力化解矛盾纠纷。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开通统一的举报电话,完善信访接待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办案方式,办理群众信访10091件。深入排查化解涉检信访,健全首办责任制,综合运用联合接访、带案下访、救助救济等手段,扎实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平息社会矛盾。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为民实践活动,深入重点工程和开发区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深化送法进学校、进

4、社区、进农村工作,各区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官担任法制村长、驻乡镇检察室、社区检务工作站等机制,把法律监督延伸到基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查办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关于检察职权配置的重要特点。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努力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成效服务发展、取信于民。 切实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力度。强化举报宣传和线索管理,加强与纪检监察、国资委等部门的联系,大力提升发现犯罪的能力,集中优势力量突破案件。全年共立案

5、侦查贪污贿赂犯罪319件369人,同比分别上升13.1和10.8,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2亿多元。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百万元以上大案47件,县处级以上要案85人,其中厅局级19人。一是依法查办了一批中央、高检院交办的大案要案。依法办理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案,铁道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等案件。二是依法查办人民群众关注、涉及民生和发展的案件。深入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和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分别立案侦查31件31人、21件28人。三是突出查办重点行业职务犯罪。在工程建设、税务、司

6、法等重点领域加大了办案力度,依法查办了税务系统14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严肃查办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渎职侵权犯罪,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健全举报宣传、线索管理、内外部协作等机制,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努力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新进展。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49件54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1件,县处级以上要案11人。严厉打击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积极介入事故调查30余起,立案侦查5件5人。依法查办涉及

7、民生领域的渎职犯罪,先后在人防工程、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等领域取得新突破。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侦防一体化机制,在重点领域和行业推行预防介入侦查工作,增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加强重点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预防关口前移,主动与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联系,对全市30个重点工程开展预防调查,提出预防建议;围绕重点工程拆迁,探索流程风险防控办法,确保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专项资金“阳光运行”。注重抓好系统预防,在金融、医药卫生、教育等领域搭建预防网络,与市教委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

8、统,共向工程招标等单位提供查询237件。 三、着力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为推进诉讼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机遇。全市检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切实抓好决议的贯彻落实。专门成立贯彻落实决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找准强化诉讼监督的着力点。去年9月,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做了贯彻落实决议的专题报告,委员和代表对决议实施一年来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区县检察院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落实决议的情况,1

9、7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检察院开展诉讼监督的专题报告,为全面贯彻落实决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不断完善诉讼监督机制。着眼于发挥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内在优势,加强监督机制建设,确保司法公正。一是建立诉讼监督程序规范。制定了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等五项实施细则,努力解决诉讼监督工作程序不严密、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二是完善内部联动机制。针对上下级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之间诉讼监督职责分散、协作配合不够紧密的实际,完善向上级院报告和备案、线索移送和工作衔接等制度,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健全延伸监督机制。针对实践中监督意见回复反馈少、监

10、督效果不明显的情况,加强跟踪监督,采取口头纠正、发出检察建议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多种方式,有效监督纠正各类违法情形。 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努力增强诉讼监督实效。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刑事立案监督方面,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8件31人。在侦查活动监督方面,依法纠正漏捕漏诉、违法侦查,追加逮捕101人、追加起诉142人,对发现的违反法律规定的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2件。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扎实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查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76件。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认真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等活动,及时向监管机

11、关和有关单位发出纠正意见660件次,建立监管场所重大事故调查、被监管人死亡事件检察工作制度,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重点办理群体申诉、劳动争议等涉及社会稳定和民生的案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提出抗诉5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5件。同时,坚持息诉与抗诉并重,认真细致地做好不予抗诉案件的息诉服判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三是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加大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侦查30人,同比上升30.4,依法查办了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犯罪等案件。 四、切实加

12、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全面发展的根基 检察机关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基层,80的案件和80的人员集中在基层。因此,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极为重要。去年6月,市检察院专题向市委常委会汇报了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常委会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按照中央、市委要求和高检院部署,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努力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水平。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一是坚持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集中解决了一些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检察人员始终坚持

13、“三个至上”,做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认真实践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积极宣传全国模范检察官张京文、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彭燕等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奋发向上的氛围。二是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调整交流领导干部37名,增强班子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组织领导干部素能培训、研修等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促进领导干部清正廉洁。三是扎实抓好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采取在

14、线学习、岗位练兵等措施,努力提高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步伐,评选出第二届“北京市检察业务专家”20名,充分发挥业务专家、骨干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 进一步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优化检力资源配置,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全部充实到基层检察院,协调市编办解决业务部门级别相对偏低等问题,切实做到人员编制向基层倾斜、向办案任务重的单位倾斜。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指导力度,完善市院领导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考核评价机制。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对8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了巡视,切实提升基层整体工作水平。 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和科技装备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面推进科技强检战略,健全信息化业务

15、系统、综合考评系统、政法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等平台,不断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大侦查指挥、检验鉴定等科技装备建设,逐步建立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的现代化装备体系。 五、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保障执法办案严格依法进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对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出部署。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0次,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检查,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

16、参与重大工作部署和执法活动,努力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了解检察工作提供便利。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32件。不断完善特约监督员和专家咨询监督员制度,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健全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网上信息发布、案件查询、意见反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机制,注重听取律师意见,促进自身公正执法。 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动态监督、质量考核机制。加强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立案、决定逮捕案件备案制度和撤案、不起诉案件报批制度,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上提一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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