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粮食局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自评报告(同名36126)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103051602 上传时间:2019-10-0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包头市粮食局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自评报告(同名36126)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包头市粮食局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自评报告(同名36126)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包头市粮食局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自评报告(同名36126)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包头市粮食局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自评报告(同名36126)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包头市粮食局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自评报告(同名36126)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包头市粮食局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自评报告(同名36126)》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包头市粮食局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自评报告(同名36126)(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包头市粮食局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自评报告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社会各界对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日益关注。而粮食的质量和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粮油加工产成品的产品质量,因此可以说,做好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管是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前提。2011年,市粮食局在市食品安全委和自治区粮食局的正确领导下,立足行业部门职责,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完善粮食质量卫生监管维度,加大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力度,拓宽粮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角度,为我市粮食市场稳定

2、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一、完善粮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负责粮油收购、储存活动中的质量控制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的生产质量安全工作,这是食品安全委赋予粮食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为切实履行职责,市粮食局建立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局监督检查科、市粮食流通稽查大队、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及各旗县区粮食行政部门参与的粮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积极开展粮油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市粮食流通稽查大队按照市食品安全委文件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市粮油购销、储存、加工企业及集贸市场成品粮油销售店开展实地检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积极购置粮油检化验设备,提高对原粮

3、、食用油及粮油制品的检测能力,为粮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各旗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涉粮企业开展日常监管,包括对旗县区级粮食储备的承储状况进行监管、开展粮食流通专项及综合监督检查等。通过加强粮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落实各单位工作职责,完善了我市粮油市场监管网络。二、开展粮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一)开展涉粮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对全市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开展摸底调查,同时对全市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经营)资格、粮食经营台帐和报表的建立、报送以及最低最高库存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市目前共有各类粮食经营者1186户,其中粮食加工企业28户,粮食转化企业43户,公司162户,粮油批

4、发零售953户。市县粮食管理部门共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88家,尚未发现一例违法违规行为。(二)开展粮食库存检查根据自治区开展粮食库存检查的要求,市粮食局会同市农发行、中储粮包头直属库及旗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储企业,对我市涉粮企事业单位存储粮食数量、质量及帐务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共检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9个。抽调检查人员14人,配备检查车辆,安排部门及基层工作人员约50余人参与配合检查工作,提高了库存检查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次库存检查,摸清了我市粮食库存家底,掌握了库存实情,为全面提升粮食管理水平提供了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同时也发现在粮食库存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我们今后加强库存管理

5、,建立长效机制找到了工作的切入点。(三)开展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4月,根据自治区粮食局要求市局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库存检查培训,掌握了植物油库存检查的内容与方法,5月,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对我市食用植物油库存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库存帐实相符帐帐相符情况、油脂质量卫生情况、轮换管理情况、政策性油脂费用补贴情况、库贷挂钩情况及仓储管理情况。并接受自治区粮食局检查组的工作指导,检查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四)开展成品粮油市场日常及专项检查始终把加强粮油市场管理和确保粮油食品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对粮食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管,有效地

6、维护了粮油市场的正常秩序,定期组织对我市的面粉、食用油、大米质量进行抽检,并针对存在问题分阶段、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检查整顿。开展食用油市场专项检查,多次深入食用油加工、批发经营企业和食用油市场进行认真调研,充分了解和掌握我市食用油市场的现状,重点对我市散装食用油的销售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明确规定全面禁止无“QS”标志的食用油上市销售,同时要求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树立品牌意识,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包装食用油。(五)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检查2011年,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了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专项检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开展政策性粮食销售专项检查

7、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对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活动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维护了正常的粮食交易秩序。(六)加强旗县区应急储备粮监管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旗县区粮食应急储备的通知(包府发201114号)规定,我市建立旗县区粮食应急储备体系,旗县级储备为原粮,区级储备为成品粮。为做好对旗县区应急储备的管理,市粮食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地方应急储备的管理和监管方式,要求各旗县区粮食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2011年,我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开展综合及专项检查81次,出动检查人员346人次,检查企业353个次,执

8、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维护了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我市粮食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三、加强粮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一)开展粮食流通法规及粮油食品安全宣传一是开展条例颁布七周年宣传。市粮食局从5月20日至6月5日,以“维护市场秩序,放心消费粮食”为主题,通过开设网上宣传专栏、组织局机关学习会等方式,集中开展条例颁布七周年宣传活动,营造了关注粮食安全、合法经营粮食的良好氛围,收到了较好成效。二是开展“粮食科技活动周”宣传。于5月15日在我市青山区娜琳步行街参与包头市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活动周以“你了解大米吗?”为主题,针对目前大米消费市场中存在的消费者过度追求外观和口感、忽视营

9、养和安全问题,引导广大市民了解大米,正确认识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促使大米消费理念向科学、健康方向发展。发放各种宣传材料15000份,展出专题展板2块,制作网络专栏6个,滚动播出主题材料900次,接受媒体采访2次,营造了合理消费粮油食品的氛围。三是开展“世界粮食日” 及爱粮节粮宣传。于10月16日上午,在昆区阿尔丁广场开展集中宣传,参加活动粮食系统企事业单位,围绕“粮食价格走出危机 实现稳定”的主题及本单位职责、产品介绍等积极宣传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呼吁涉粮企业和广大市民增强爱粮节粮意识。制作宣传展板10余块,发放宣传材料2000份,制作主题宣传标语条幅。 (二)参加行业内培训及工作

10、交流会一是组织邀请市粮食局、市财政及市粮油质检中心等相关单位7人参加自治区植物油库存检查培训,学习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实务、统计、会计及质量卫生等内容,为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二是组织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稽查大队、粮油质检中心5人参加今年在扎兰屯市举办的全区监督检查工作交流会。学习各盟市先进的工作经验,介绍监督检查工作典型经验并接受自治区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表彰;三是组织市粮食局、各旗县区粮食行政管理人员14人参加国家在杭州举办的监督检查培训班,通过学习粮食流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同时与会人员申领粮食行业监督检查证件。2011年,我市粮食系统广大

11、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密切配合,在粮油食品安全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但要意识到工作中的诸多不足及工作任务的紧迫性。今年国家将粮食质量安全纳入食品安全的监管范围,对粮食质量安全主体企业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检查、出入库检验及储备粮情监测,正表明对粮食工作的高度重视。市粮食局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建立粮油企业诚信体系、信用档案、粮油食品安全应急体系等,进一步加强粮油流通、消费市场监管,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我市食品安全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企业一般可在支付平台上备案多个用于税费电子支付的账号,法人卡用户可通过点击“修改可操作账号”,将这些银行账号的操作权限给予指定的操作员卡用户,并设定最大可操作金额。of accountability, redress of orders and prohibitions. 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self-discipline of leading cadres honesty in politics and education work, enhance leaders ability to resist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