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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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 京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关于启动我市2010年第2批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通知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发改20081101号)”要求,我市拟于近期启动2010年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现将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8月13日至9月12日,申请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8月20日至9月20日,企业收到区县发展改革委初审意见后向市发展改革委出书面现场核查申请,

2、现场核查申请由北京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代收,并每周报送我委一次。 (三)8月25日至11月5日,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检测站及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四)11月10日11月16日,受理大厅办理企业申报受理。 (五)11月19日左右,召开认定委员会评审联席会。 (六)11月26日左右,对联席会评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市发改委网站()和北京节能环保网()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 (七)12月底之前,印发关于公布2010年北京市第2批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结果的通知、同时对通过认定的企业颁发证书。 二、注意事项 (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北京市贯彻落实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对

3、企业申报材料认真核查,并在申报表规定位置写明初审意见加盖公章(行业主管部门需加盖总公司公章),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 (二)申报认定的企业如对政策或申报材料存在疑问,可向“协会”进行咨询,协会应提供相应的指导服务;企业提出现场核查申请前应进行认真自查。 (三)现场核查时,各检测站和行业专家要严格按照要求项目检查,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在规定位置签字。受检企业要积极配合,并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 (四)检测站对企业现场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现场核查报告一式二份,核查报告中应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核查结论,并附以现场核查原始记录(现场核查登记表、明细表、原始记录表),核查结论须明确合格与否。现

4、场核查报告应加盖检测站公章。 (五)检测站将两份现场核查报告送“协会”,由“协会”通知各受检企业现场核查结果,并将其中一份现场核查报告及附件报送我委。现场核查未通过的不予受理。 (六) “协会”应做好对企业的指导工作和相关数据的汇总工作,并提供相关数据。 (七)节能监察大队将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进行抽查,如抽查结论为不合格,则企业不得申报认定,同时按照有关对节能服务公司管理规定对负责该企业现场核查的检测站进行处罚。 2010-8-1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管理细则为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按要求进行生产活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

5、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发改20081101号),我们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在日常生产活动及申报认定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梳理,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生产工艺、技术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 (一)企业生产资质符合相关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应在有效期内,水泥等行业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 (二)生产产品及利废符合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或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财税2009163

6、号)的要求。 (三)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生产工艺流程图与生产实际相符。 (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应由市级以上(含市级)检验机构出具,报告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CMA章;检测报告应与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相符,检测结果要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 二、财务会计核算健全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独立核算,具有资产负债表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损益表。 三、所用原(燃)料来源稳定、可靠,数量及品质满足相关要求,以及水、电等配套条件的落实 (一)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应与提供废弃物资源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应注明产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合同有效期内实际供货量应不大于合同供货量,合同中未注明产品品种、规格和数量或实际

7、供货量大于合同供货量的,应签订补充协议。 签订的合同要追溯到生产企业。 (二)废石供应企业应是指定的矿山企业,购入废石量应与矿山企业报“北京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销售数量、品种和规格一致。 (三)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如对购入利废原料进行再处理的,要具备处理设备,并有相应生产记录和存放设施。 (四)利废原材料料仓、储罐、下料斗要有正确的永久性标识。 (五)料仓原材料之间应有隔断,隔断处无混料现象;如无隔断,不同原材料之间堆放距离是应不小于3米。下料斗之间不应有混料的现象。 (六)现场利废原材料实际库存要与账面库存一致。 (七)现场要具备生产所需所有规格利废原材料的料仓或储罐。 (八)计算机或生

8、产台帐保存的生产实际配比记录应不少于一个月,生产应按照配比进行,利废种类与配比表应一致且重量浮动不得超过10%,利废率符合要求。如产品可能存在多个配比的,在认定申报时应一并提出,并出具各种配比生产产品的检测报告。 (九)水、电等配套条件要满足生产所需要求。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计量检测手段,基础台账资料齐全、数据准确 (一)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要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质量(产品、原材料、计量管理)控制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制度,制度能够有效反映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所需条件。 (二)要具备相应的节能管理制度,包括制定节能计划及节能技术措施、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及奖励制度、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及岗

9、位培训等制度。 (三)计量器具配备要符合工艺要求,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四)利废原材料称重的磅单应记录毛重、皮重和净重,并有双方签字。 (五)企业每月与供货单位对账,对账单应与磅单数据相符且由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结算专用章)。 (六)制作年、月进销存统计表,产品生产情况统计表及日生产记录,统计表中数据要与磅单和对账单相符。 五、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生产须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2010-8-30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现场核查提供材料明细一、企业资质原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生产许可证(水泥等行业)。二、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2、质量(产品、原材料、计量管理)控制制度;3、财务相关制度;4、节能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节能计划及节能技术措施;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及奖惩制度;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及岗位培训;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三、利废原材料来源相关证明1、两年的利废原材料合同原件;2、两年内利废原材料的磅单;3、分年、月利废原材料对账单;4、分年、月进销存表和产品生产统计表;5、日生产纪录(新认定企业至少有半年生产纪录)。四、产品质量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五、计量器具合格证明原件计量器具台帐及检定证书。 2010-8-30 企业一般可在支付平台上备案多个用于税费电子支付的账号,法人卡用户可通过点击“修改可操作账号”,将这些银行账号的操作权限给予指定的操作员卡用户,并设定最大可操作金额。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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