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政治9年级不容易找到的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103046222 上传时间:2019-10-05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8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初中政治9年级不容易找到的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初中政治9年级不容易找到的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初中政治9年级不容易找到的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初中政治9年级不容易找到的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初中政治9年级不容易找到的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初中政治9年级不容易找到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初中政治9年级不容易找到的(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八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见资料) l、宪法的构成: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构成)。 2、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其他根本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3)宪法比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加严格: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时,为了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

2、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3、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1)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国家机关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2)宪法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是

3、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并通过如下三种方式规范公民行为:宪法提倡或肯定公民的某些行为;宪法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为;宪法要求公民必须做某些行为。 5、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由宪法规定。 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很多,但只有通过国家法律所确认的权利,才是合法的权利,国家才予以保护,由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是最基本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等。 6、列举我国宪法的有关条款,说明宪法是人民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1)宪法设专章规定公民享有二十多项自由和权利。 (2)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

4、障体制:立法保障:司法保障。 7、青少年怎样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青少年要认真学习宪法知识,了解宪法的基本内容,从小树立宪法观念,自觉遵守宪法规定,维护宪法尊严,依法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在宪法的指引下健康成长。 第九课公民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一、公民的含义(识记) 1、含义: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2、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列举实例表明,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理解) 1、公民人身权利内容: 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公民身体不受非法搜查,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肖像权、

5、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往秘密受法律保护。 2、公民人身自由权利: (1)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 (2)含义: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3)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包括的内容: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害: A、组成:由生命权、健康权两个部分组成。 B、表现:见教材第4页第一段 C、重要性: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是国家法律主要任务之一。D、公民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应怎么办? a受害人有权依法进行自卫,其他公民有权制止侵害

6、行为。 b.公民的身体受到轻微伤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医疗费,如果情节严重、危害性大,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A、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B、关而合法搜查:a、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b、必须由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A、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B、非法逮捕和拘禁,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C、逮捕和拘禁都必须

7、依法进行 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含义:是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2)内容: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3)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我国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做了相应的规定,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肖像权: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表现: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也就是说,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必须取得肖像本人的

8、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见第7页漫画)。 丑化公民肖像,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另:如果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非出于恶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虽未经本人同意,则不属侵犯肖像权行为。 三、列举实例表明法律严惩拐卖、残害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理解)(见教材P14) 四、讲述一件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事例。(活动)略 第十一课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有关教育的重要法律名称。(识记) l、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一项重要法律,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是制定教育单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9、等。 二、我国义务教育法有关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识记) 1、含义: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义务教育的特征:义务教育具有国家强制性; 义务教育具有普通性; 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费一学费学杂费) 3、义务教育法确认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权利: 入学的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 接受规定年限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

10、教育。同时还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 就近入学权利。 免交学费权利。 完成规定学业,获得相应证书的权利。 三、列举实例表明,国家、社会、学校、家庭要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理解) 1、国家的职责:制定规划、认真组织落实; 兴办学校,保证必备条件; 筹集经费,帮助贫困学生; 培养师资,提高教师待遇。 2、社会的责任:捐资助学; 尊师重教; 拒招童工; 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场地设施。 3、学校的责任:及时组织其入学; 不得随意开除适龄学生或勒令退学; 贯彻教育方针,保证学生安全,健康和全面发展。 4、家庭的责任:使适龄子女按时入学; 保证适龄子女

11、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分析教材P37漫画:如此家长) 四、结合自己在学校受教育的状况,谈谈如何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活动) l、什么是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说,受教育是的一项基本权利。 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又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3、当代青少年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因为: 学习机会来之不易。 在我们这个不发达国家发展教育、普及义务教育不容易。 父母辛勤劳动供子女读书也不容易。 为自己的发展,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

12、步,一定要珍惜受教育权利,为民族腾飞刻苦学习。 4、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有哪些? 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应当履行遵守学校纪律,尊敬教师,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结合自我实际阐述) 第十三课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重要权利 一、公民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和自由。(识记)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2、各项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一种)。 二、行使选举权的资格、法律程序及保障。 l、行使选举权利的资格: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

13、治权利。(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 2、行使选举权的法律程序: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 3、行使选举权的保障:物质保障:选举法规定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选民和候选人不因财产而受到限制; 法律保障,如:我国刑法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举例见书P66)。 三、选择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理解) l、选择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享有选举人民代表或者其他由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被选为人民代表或者其他由选举产生的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2、选举权是庄严神圣的: 是公民管理国家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统称选举的权利,居于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首位,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组织国家政权、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这项权利是由宪法、选举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