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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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1名词解释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的体系;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立法解释;指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为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保护原则;在本国领域内、外犯罪的本国人、外国人,凡侵犯本国利益的都适用本国刑法。刑事责任;指行为人队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地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根据刑法对该行为人否定性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标准。犯罪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

2、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意外事件;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主观上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事件。结果加重犯;指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因而对其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而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行为人出于同一伙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而触犯同一罪名

3、的犯罪形态。牵连犯;行为人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犯罪既遂;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避险过当;避险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使避险行为客观上超过必要限度,造成合法权益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对避险过当,应减轻或免除处罚。刑罚;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司法解释;就是依法有权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叫做司法解释。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蕴含的阐述。学理解释;指有关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学者、专家、法律工作者等对刑法规范的含义进行阐明的结论。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解决国家刑事管

4、辖权的范围问题,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属地原则。是指一个国家以地域的概念作为其行使权力所遵循的原则。属人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人的概念作为其行使权力所遵循的原则。普遍原则;是指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从旧原则;是指行为是否违法 是否需要惩罚 是由行为时的法律决定的 和新法无关。从新原则;新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即新法具有溯及力。这一原则强调新法,适应当前的社会情况,有利于预防犯罪。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

5、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按照旧法处理。这一原则弥补了绝对从新原则的不足,既充分发挥了新法适应当前形势的优点,又认真考虑了旧法当时的具体规定,但为了避免事后刑法之嫌,采用的国家不多。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旧法,新法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按照新法处理。这一原则弥补了绝对从旧原则的缺陷,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又适应当前需要,因而为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纳。危害行为;是指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客观活动。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是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不作为;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危

6、害后果;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后所导致的事实性的客观损害以及主观的社会危害。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中国刑法对此有相关规定。犯罪特殊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直接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的犯罪。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某

7、种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希望或追求。一般,公安机关调查犯罪行为的时候,都会分析犯罪动机,犯罪心理,犯罪过程等。犯罪动机;是指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心起因,是犯罪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动力因素。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

8、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继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吸收犯;是指存在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它的犯罪行为,仅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一般选较重罪行量刑。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也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执行刑罚,防止其重新犯罪。一般预防,指防止社会成员实施犯罪行为。其特点是没有特定的具体对象,只是作为社会一般的预防措施来加以应用。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附加刑,指刑

9、法规定,除主刑之外的刑罚。刑罚裁量简称量刑,指人民法院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任的轻重,在定罪并找准法定刑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处罚,判处何种刑罚,刑度或者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审判活动。刑罚裁量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处罚的各种情况。刑罚消灭: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定原因致使国家针对特定犯罪人的刑罚权归于消灭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犯罪分子又犯新罪而使前罪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的制度。刑罚执行:是指法定的司法机关将生效的行事裁判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行事司法活动。时效: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行事犯罪不得再追诉或者对所判刑

10、罚不得再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驱逐出境;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情节,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刑罚裁量过程中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限制加重原则,是指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以其中最重的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程度的刑罚,作为应执行的刑罚。时效延长;是指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以及被害人在追诉时期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赦免;

11、指免除或减轻罪犯的罪责或刑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数罪并罚:指一人犯两个以上的罪,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酌情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减刑: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

12、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缓刑: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假释: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附有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追诉时效: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何种刑

13、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的侵害的社会关系。一般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直接客体:指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某种特定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中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犯罪的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外在表现或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

14、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的动机及目的等因素。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犯罪的预备:指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行为。犯罪的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

15、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犯罪的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教唆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罚金: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和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没收财产: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死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有期徒刑: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6个月15年。最

16、高20年。无期徒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6个月15年。最高20年。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拘役: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1个月6个月,最高1年。管制: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3个月2年,最高3年。企业一般可在支付平台上备案多个用于税费电子支付的账号,法人卡用户可通过点击“修改可操作账号”,将这些银行账号的操作权限给予指定的操作员卡用户,并设定最大可操作金额。several group number, then with b a, =c,c is is methyl b two vertical box between of accurate size. Per-23 measurement, such as proceeds of c values are equal and equal to the design value, then the vert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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