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二十个钻石考点 【阮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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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济南新律政保成司法培训中心 选择保成 选择成功 刑法的二十个钻石考点一、刑法的解释:1根据解释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1)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是有权解释,学理解释是无权解释;立法解释的效力大于司法解释。(2)立法可以创制新的规则,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不得超越法律条文字面可能具有的含义,不得创制新的规则。2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主要根据语词的含义、语法、标点及标题等进行解释。论理解释:根据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1)扩大解释

2、注意:罪刑法定原则不排斥扩大解释,但排斥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2)缩小解释(3)当然解释二、不作为犯(一)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有义务;有可能;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二)不作为义务的来源:1法律上的义务2职务或业务上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前的行为产生的义务三、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直接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重点注意因果关系的中断:1如果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虽然介入了中间因素,但该因素是由前行为引起的,认为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中断。2如果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介入的因素不是由前行为引起的,是一个独立出现的因素,要分两种情况:(1)在没有前行为的情况下,中间因素不能独

3、立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认为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中断。(2)反之,在没有前行为的情况下,中间因素能够独立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认为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中间因素切断。四、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对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列举的是八种行为,而不是八个罪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以上行为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以上罪名的,应当按照以上罪名定罪处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4、1故意杀人包括实施其他犯罪中的故意杀人行为。如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人质,14-16对绑架罪不负责任,但杀害人质的,定故意杀人罪。16周岁与17周岁的人合伙绑架杀害人质,17岁定绑架罪,16岁定故意杀人罪。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包括实施其他犯罪致人重伤死亡转化后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处理的情形,如侮辱、抗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等。3强奸罪包括在实施其他犯罪过程中实施强奸。如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强奸、组织强迫卖淫过程中强奸。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

5、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5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6教唆他人实施以上八种行为之一的,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五、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1意志因素不同:一般而言,过于自信的过失排斥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间接故意不排斥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认识因素不同:就过于自信的过失而言,虽然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行为人认为由于主客观条件比较好,因而在其看来,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性非常小。就间接故意而言,行为人对哪一种可能性较大通常没有预见。3不希望结果的发生是否有客观依据:这一区别更为重要。不仅仅

6、要求对结果的发生持否定的心理态度,而且要看其不希望结果的发生有没有合理的根据。没有合理根据的是间接故意,有合理根据的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六、多环节犯罪(短缩的复行为犯):包括多个环节,只要一个环节构成完成就认为构成既遂的犯罪。典型的多环节犯罪有拐卖妇女儿童罪和绑架罪。抢劫罪是半个多环节犯罪。七、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一)主体:两人以上。(二)客观方面:共同的行为,包括实行行为,还包括帮助、教唆、组织,甚至是共谋的行为。(三)主观方面:重点注意: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但是有部分相同的,在相同的范围内构成共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罪名相同,只是具体场所、方式不

7、同。共同故意只要求在刑法的范围内相同,不要求故意的形式与内容完全相同。2法条竞合:如一般盗窃罪与盗窃枪支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在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一般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等等。3两种犯罪侵犯的法益不完全相同,但一种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包含了另一种犯罪侵犯的法益: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抢劫罪和抢夺罪,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等等。4在法定转化犯的情况下,部分人实施了转化行为的,就转化前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八、承继的共犯问题:是指行为人在他人犯罪过程中中途加入的犯罪形态,属事先无

8、通谋的共同犯罪,对其加入后的犯罪行为负责,对其加入前的基本犯罪行为也要承担责任,但对加入以前的加重行为不负责任。承继的共犯成立的时间:必须是在着手后既遂前。既遂后加入不构成承继的共犯,属于事后帮助犯。九、共犯中的犯罪形态问题:非常重要,分两种情况:(一)共犯中的预备、未遂问题:一人行为,全部责任。一人行为,全部责任。一人将行为实施完毕的,所有的人都属既遂;一人在实行阶段被迫停止,其他人在预备阶段被迫停止,所有人都属未遂;全部没有着手的,全部都是预备。(二)共犯中的中止问题:1比较简单的:全体共犯一致中止,全部成立犯罪中止。2比较复杂的:部分共犯中止。分两种情况:(1)简单共犯的场合:必须使整个

9、犯罪归于未遂或预备,否则不认为是犯罪中止。(2)复杂共犯的场合:其一,就帮助犯、教唆犯而言:必须有效阻止实行犯的行为或结果的发生,使整个犯罪无法达到既遂状态。反之,如果实行犯既遂,帮助犯和教唆犯也构成既遂。其二,就实行犯而言:只要本人自动中止,通常就具有有效性,单独成立犯罪中止。注意:共犯中部分犯罪人中止时,只及于中止者本人,不及于其他人。十、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之冠,考得非常多。1主体的扩大解释: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行人、骑自行车者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2罪与非罪:通常情况下,死1人或重伤3人以上才构成犯罪,但在

10、下列情形下,重伤1人也构成犯罪:(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3-7年有期徒刑。这里的交通肇事以后逃逸是指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如果不是为逃避法律责任(如为抢救被害人、及时报警)的,不构成逃逸。4因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要件:是指因逃逸延误救治,致被害人死亡。三项条件:被撞伤而非撞死,撞死逃逸的就是单纯的逃逸;有逃逸行为;导致被害者由伤变死。是本罪的

11、结果加重犯,不改变罪名。5转化犯:为逃避法律责任,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治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论处。6共犯问题: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乘客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人死亡的,以共犯(交通肇事罪)论。这是我国过失不构成共犯唯一的一个例外。7注意本罪与以故意驾车撞人构成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否故意。8本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要点在于:是否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只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区域内,才定交通肇事罪,否则构成其他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厂矿企业专用车辆在厂区内)、过失致人死亡(一般生活、学习、工作区)、武

12、器装备肇事(军用车辆在训练、演习中)。十一、持有、使用假币罪:1使用假币与出售假币的区别:是否“等价”交换;是否存在欺骗因素。2对使用假币应作广义理解:不仅包括以假币购物,而且包括其他所有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真币功能的行为。十二、信用卡诈骗罪:(一)四种行为方式: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修正案五增加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二)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三)“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根据最高人

13、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1月1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四)对象:是否必须区分对机器使用还是对人使用?有争议,今年建议不区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

14、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五)借记卡视为信用卡。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六)盗窃、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抢劫罪,不定信用卡诈骗罪。这里的盗窃信用卡必须是真信用卡,盗窃假信用卡并使用定信用卡诈骗罪。十三、绑架罪:(一)主体:1416岁之间的人对绑架不负责任,但杀害人质的,定故意杀人罪。(二)主观方面:既可以是勒索财物,

15、也可以是出于其他目的。(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定绑架罪。偷盗婴幼儿,根据不同的目的,定不同的罪名。(四)是多环节犯罪,绑架完成即构成既遂,不要求开始勒索或得到财物,自动放人也不构成中止。(五)处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绑架又杀害人质的只定绑架罪,绑架致人死亡和绑架杀死人质在绑架中没有区别,这和非法拘禁不同。只要人死了,就判处死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但是,在绑架妇女的过程中强奸的,数罪并罚。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十四、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概念: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是一个多环节犯罪,有一个行为就构成犯罪,并构成既遂。(二)以出卖为目的。否则定其他罪名,如拐骗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等。(三)一罪与数罪: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或者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还定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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