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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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植字201021号关于印发广西植物研究所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所属各部门:为了加快解决我所职工住房问题,使全所职工安居乐业,争取广西植物研究所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试点项目得以顺利实施,我所特制定广西植物研究所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经2010年4月15日所职代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全所,请遵照执行。附件:广西植物研究所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管理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国科学院广西植物研究所二一年四月十六日主题词: 城乡建设 危旧房改住房管理细则 通知 广西植物研究所办公室 2010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20份)附件:广西植物研究所危旧房

2、改住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解决我所职工住房困难,集约利用原有住宅用地,使全所职工安居乐业,保障我所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植物研究所对桂林市雁山街85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进行改造的批复(桂房改200933号)的精神,对我所职工住房进行较全面改造建设。为使本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第二章 管辖范围第二条本细则的管辖范围为本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试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以及本次项目工程建设活动中涉及的全部人和事。第三章项目选址及户型布局第三条按照2008年所职代会的决议,本项目建设地址为所内号宗地即南

3、北大道西侧一桥至二桥之间地段。项目计划共建10栋约168套,楼高小于18米,每栋4层,屋面设计斜屋面,装修时可增加阁楼。单户建筑面积80143m2,总建筑面积控制22460m2以内。其中:两室两厅一卫(约80)1栋(2单元)16套(必须达16户或32户职工参加建设该类型住房,大于16户不足32户,根据报名人员情况按排序方式确定前16户,则其他人员选择别的户型),两室两厅两卫(约100m2)3栋(各2单元)48套,三室两厅二卫(约128m2)3栋(各3单元)72套,三室两厅二卫(约143m2)2栋(各2单元)32套。第四章房屋性质第四条根据桂房改200933号文件批复,本项目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

4、危旧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方式建房政策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其建房宗旨是改善我所职工的住房条件,解决所内职工的住房困难。该住房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性质为半产权住房,不得对外转让、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变通形式对外转移房屋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第五章项目工程建设方式与工程造价估算第五条项目工程建设方式根据桂房改200933号文件批复,本项目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改造,原划拨土地的性质不变,项目免收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同意将广西植物研究所作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试点单位的相关批准文件和暂行办法,到相关

5、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手续。第六条工程造价估算工程造价包括地质勘察、设计、前期工程费、报建费、建安工程费、工程监理费、管理费、税金、闭路电视、互联网、水电设施等费用,工程单方造价约为1000-1200元/m2左右(工程最终造价以工程结算审计后的成交价为准)。第六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七条项目实施(一)建房条件凡我所无房户、虽有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最低住房标准面积以及新到所的职工均具备本次建房条件,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报名参加建造住房(离异、丧偶、单身职工视作一户申请家庭)。报名时请各自根据本人的职务、职称条件自行选择拟建房面积,经报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核后确定。(二)报名1、报名

6、原则凡参加本次建房的职工,必须是为自己使用目的,应以诚信、自愿的原则,按照自己的职称、职务自主选择房型,如实申报建房户型和规模,不得替报、代报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建房名额。如有违背,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职工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2、报名管理为了保证建房从设计到报批的准确性,将这次建房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通过预报名初步掌握这次建房的户数,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建设方案。正式报名时每户需交纳信誉保证金5000元。此款作为前期启动费用,用于办理前期报建和勘探、设计等手续,并计入建房总经费中结算。信誉保证金一经缴纳,其建房意向便被确认,除因工作调离我所、建房资格

7、不被房改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因人力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以外,其他原因要求退出建房的,信誉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三)建房款的缴纳1、建房资格一经确认,在施工前缴纳首期工程款。首期工程款暂按预算的30%缴纳。建房户按规定时间缴纳建房工程款,以便及时办理工程申报,审批和验资手续。逾期未缴纳首期建房款的,取消其建房资格,并不予退还信誉保证金。2、工程开工后按工程进度进行拨款,工程进度款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确保工程顺利进行。逾期不缴纳工程进度款的,其延误的时间按同期银行利率双倍收取滞纳金。3、建房款按照桂林市房改办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建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4、建房职工向银行按揭

8、贷款或者向桂林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贷款充作工程进度款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四)施工企业招募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法招募建筑施工企业,并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五)房屋产权手续办理程序 项目竣工后,由所有关部门向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初审后报自治区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查并批准确认。凭确认书分别到桂林市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手续。第八条项目管理(一) 管理机构本项目的实施在所党、政领导班子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并成立所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试点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

9、),由项目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建设管理协调小组,协助项目领导小组工作。(二)项目建设管理协调小组成员的产生经全体报名建房的业主会议审议,每研究室推选一名具有一定基建工程知识、较强责任心的职工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协调小组成员,组成项目建设管理协调小组,参与本次建房过程的全程管理工作。推选出来的项目建设管理协调小组成员必须是参加本次建房的本所职工。(三)项目建设管理协调小组的职责1、召集业主会议;2、参与办理建房的有关报批手续;3、参与联系和洽谈勘察设计方案,落实地质勘探工作;4、参与联系和洽谈设计方案,落实图纸设计、会审及变更工作;5、参与见证项目招标和施工单位选择过程;6、见

10、证施工合同的签署与执行过程;7、协助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8、参与工程中间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工作;9、负责督促建房业主及时缴纳建房款;10、监督工程款的使用与拨付;11、参与工程变更的审议和审核;12、参与工程结算审核与审计;13、参与组织和协助职工办理公积金和银行贷款,申办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个人住房档案工作。14、负责收集、传达和反馈建房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15、负责建房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协调;16、负责建房职工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17、负责建房职工之间的内部协调;(四)建房职工义务1、积极参加建房管理协调小组召集的各种会议;2、及时缴纳集资建房款;3、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

11、意见;4、严格执行本实施管理细则的各条规定,服从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建设管理协调小组的管理。第七章住房分配第九条住房分配管理(一)分配原则此次建房的房舍分配遵循我所的传统做法,并参照广西植物研究所建房管理条例和广西植物研究所职工住房分配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职称、职务、工龄及奖励等级打分排序,根据排序情况,进行住房分配。(二)排序根据报名选择户型分类排序,基本顺序为:1、行政厅级;2、正高;3、正处级;4、副处级;5、副高(含相当职称的);6、中级(讲师、工程师、实验师、馆员、农艺师);7、行政科级;8、初级职称及其以下人员。在上述基本排序的基础上,同等档次职称、职务的情况下,按分数高低排序;在档次

12、相同,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到所报到先后排序。(三)计分各档次的赋分标准,参照广西植物研究所19959号文件执行。其计分办法为:1、职务分研究员、行政厅级 30分副研究员(含相似职称的)、正处级 27分助研(含相似职称、工人高级技师)、副处级 24分正副科级(正副主任科员)、相似技术干部 21分一般干部、技术员 18分工人 15分工人中获得技术职称的,享受相似科级干部打分,分房仍在工人档次。2、工龄分一年工龄记1分,从正式参加工作时间以周岁计算。知青插队期、服役期、大专院校及留学期均计算工龄,工龄最高计算到退休,由所人教处提供数字为准。3、家属分配偶、父母、子女均按在所户口人数计算。(1)配偶是

13、无工作的记3分;(2)配偶是外单位职工记6分;(3)配偶是本所高级科技人员及行政处级人员记12分;(4)配偶是本所中级科技人员和行政科级人员记11分;(5)配偶是本所其它人员的记9分;(6)父母每人记2分;(7)子女最多按2人计算(年满18周岁的非残疾子女不计算,因读书户口已转出的仍可计算),每人各记2分。4、奖励分(1)荣誉奖A、获国家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加10分;B、获省部级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突贡专家、优秀专家、广西“十百千”人才加6分;C、获得地市级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加3分(不含广西科学院及本所)。(2)科技奖A、获国家级科技奖的课题组长,一等奖加6分、

14、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主要成员(获荣誉证书者)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B、获自治区级科技奖课题组长,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主要成员(获荣誉证书者)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C、获区直和市级科技奖课题组长,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3)军烈属待遇残废军人加4分、烈属加3分、军属加2分。(4)归侨、港澳台属归侨、港澳台属加2分。(5)独生子女独生子女职工加4分,超生处罚期双职工扣4分。(6)埠外人员来自外省籍的加1分。以上第九条(三)4(1)至(3)款中,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据,只记其中最高的一次,其配偶获荣誉奖的,可加荣誉奖项分一次。第十条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建筑面积)正、副厅级、正、副高级120;正、副处级、中级90;正、副科级75;其他70。实际面积大于住房产权人应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执行市场评估价。第十一条楼层价格差一楼:-50元/、二楼:0元/、三楼:+30元/、四楼:+20元/。第十二条原住房清退已购住房或已参加集资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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