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就业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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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兰察布市就业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建议 一、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对我市农牧区改革发展起到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出现很多劳务输出起步较早的农牧民工带着资金、项目等返回家乡创业的现象。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实现了由普通打工者向创业者的转变,形成了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创业的良性互动格局,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特别是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农牧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大多属劳动密集型,用工量大、门槛低,吸纳了大批专业技能相对较低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成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有效载体。农牧民工返乡创办、领办企业,吸引了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

2、牧区地区集中和就地优化配置,有力地推动了农牧区建设,为我市农牧区经济发展注入了勃勃生机和持久活力。对我市农牧区改革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二、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牧民工返乡创业问题。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创造了一批新的就业载体,带动当地和就近的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开辟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途径。农牧民工返乡创业有利于借助在发达地区或城市积累资金和人力资本,促进不发达地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有利于一部分进城农牧民工分流和向非农产业与城镇的彻底转移,促进我市农牧区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有利于将高素质的人力资源配置到欠发达农村和牧区,推进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因此,高度重视

3、农牧民工返乡创业问题,要切实转变观念,坚持尊重创业、因势利导、积极支持、完善服务的原则,尊重农牧民工自立自强求发展的创业精神,尊重他们自主创业的权利,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引导农牧民工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准创业门路,防止高污染企业向我市农牧区转移。把农牧民工返乡创业问题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凡是外出务工经商后返回家乡所在县市范围内创办各类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兴办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无论规模大小,只要符合法律和国家产业政策,并吸纳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就业,就要予以鼓励支持,实行优惠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完善服务就是强化服务理念,解决农牧民工返乡创业普遍遇到的融资难、人才缺乏、办

4、事难、市场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三、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改善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的管理。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命令禁止和限制的领域,地方政府部门不得对农牧民工返乡创业自行设置限制条件。二是简化农牧民工回乡创业的审批程序和办事手续。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实行联合审批和一站式服务,对规定收取的公共服务性收费,原则上收取工本费,或按最低限额收费。三是规范政府行为。严肃查处对农牧民工创办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三乱”行为。政府监察部门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和纠正侵犯农牧民工创办企业合法权益和干扰正常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司法部门依法维护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5、严厉打击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违法行为。四、加大对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的财政和税收扶持力度。在税收方面,一是让农牧民工返乡创业享受外地客商同样的优惠政策。对农牧民工返乡新创办企业可在三、五年内暂不收税,或先征后部分或全部返还;二是让农牧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扶持发展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业、开发农业、农产品加工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优惠政策。在财政支持方面,通过地方财政拨款,设立扶持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的专项基金,用于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的贷款贴息、创业培训和担保资金等。五、改善金融服务,为农牧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支持。一是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的扶持。为返乡创业农牧民工提供额度不大但期

6、限长、利息低、覆盖面广的贷款,缓解农牧民工返乡创业融资难、资金供给短缺、贷款利息高等问题。二是发展重点服务中小企业和农牧区社区的金融组织,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为返乡农牧民工创办企业服务的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适应农牧民工创业者多样化的需求,开办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个人委托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和同一区域、行业、优质民营企业联保互保贷款等业务;对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有发展前途的农牧民工创建的企业采用信用贷款与抵押贷款组合、整贷整还等方式,放宽贷款额度和还款时间。四是放宽农牧民工贷款抵押物的范围,允许他们用企业的地产包括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及农村宅基地、自留山

7、的使用权、房屋产权做抵押,以解决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的抵押贷款要求。五是建立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的信贷扶持担保机制。对吸收农村35岁以上富余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农牧民等扶持对象的农牧民工返乡创办的小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与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的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并给予贴息。六、建立健全农牧民工返乡创业辅导和培训服务体系。一是提供创业辅导、培训和信息、技术服务。鼓励与农牧民工返乡创业有关的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加强分工合作,相互协调,形成多方参与的农牧民工返乡创业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农牧民工返乡创业者指导(服务)中心,为返

8、乡创业农牧民工提供创业培训、市场信息、开业指导、管理咨询、融资指导、企业诊断等服务。二是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职业培训。指导和配合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结合企业的实际需要开展岗前和在职培训。要将返乡创业的农牧民工及企业的员工纳入各地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牧民工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七、优先解决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用地问题。将农牧民工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在坚持执行国家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基础上,因地制宜、妥善解决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用地问题。一是充分利用小城镇和农牧区的存量非农建设用地,包括闲置土地、厂房和调整合并的机构、学校

9、用地、村镇边角地、各地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等,满足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的用地要求。二是在不影响水土保护、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污染、不浪费的前提下,适当扩大荒山、荒坡、荒滩等非耕地的开发利用,满足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的用地需求。八、加强对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的引导。地方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通过行政、经济、法律各种手段,培育和引导返乡创业的农牧民工成为当地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和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成为带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改善家乡面貌,振兴经济、脱贫致富的带头人。要大力宣传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在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返乡创业的农牧民工的典

10、型作用,及时表彰他们中的优秀创业者,广泛宣传他们的创业事迹、创业精神,增强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的光荣感、责任感和自信心。要引导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扶持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吸引更多农牧民工返乡创业,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中小企业和大企业,这些大大小小经济细胞的多样性和互补性,形成了经济生活中丰富多彩的“生态平衡”。作为以适应环境而生存、自保甚至做强做大作为理由的企业,面对这局面惟一办法就是转型“健身”找出路。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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