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华外审结算审计制度(修改版本: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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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地华实业雨润食品产业集团在建工程外审工程结算的相关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集团公司结算规范化管理,使制度工作有统一、明确的依据,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暂适用于雨润食品产业集团地华实业集团各部门、各子(分)公司。第二章 外审对象、内容第三条 外审的重点对象是雨润集团在建地华实业集团工程的结算资料及相关工程签证、变更、材料清单等。第四条 外审的目的及要求目的:(一)保证按照合同计价原则进行结算; 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二)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保障我集团人员的廉政情况;(三)保障施工单位在我方和与我司合作的诚信;(四)监督核查施工单位的合理利润。第五条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2、相结合。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和各级管理人员,应该正确对待审计结果。第三章 外审结算流程第六条 项目工程结束后由项目部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提请进行结算。第七条 项目分子公司工程管理人员部经理和对结算资料初步审核,南、北方公司预算人员负责初步结算,确认无漏项后,上报食品雨建公司李华震同志处分子公司预算部,由分子公司预算部负责初步结算并对结算结果予以书面签字确认(确认金额需施工单位签字确认,不得遗留有未解决的争议问题) ,上报前如有漏项由送审项目项目部经理公司总经理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第八条 李华震同志负责分子公司合同预算部在进行初步结算后,收集项目提交的所有结算相关材料,在确定资料的完整性后,将

3、送审金额为5 万元以上的施工、安装类结算资料交予总经办。结算资料如有遗漏,由李华震同志分子公司合同预算部和项目总经理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一) 所有送外审的资料必须须按照 08 年元月发行的江苏省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造价咨询指导规程中的第 34-36 页中的相关要求准备资料,如有调整,集团相关部门或总经办将在第一时间通知分子公司合同预算部。目前执行的清单标准可见附件。(二) 分子公司合同预算部送审的资料结算金额不允许随意更改,若金额在送审后的时间内(包括退审、复审)被随意更改,集团将对更改人进行严肃处理。送审金额为 5 万元以下的结算,不送外审,直接由李华震同志交集团预算部集团预算部总经理蒋力终审。

4、第九条 总经办在收到 完整结算资料后,3 日内送外部造价事务所进行审计。对于分子公司及项目部上报的结算资料,如若由于资料不完整导致外审单位无法审计或资料退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分子公司相关责任人负全责。期间,总经办所发相关内部联系单和文件,接收部门或个人不得拒收或拒签,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回复。拒收或拒签者将上报集团,在3 日内严肃处理。第十条 外审单位在 25(对造价小于等于壹仟万的工程在 25 日历天内,壹仟万以上的工程另行协商)天内出具审核说明,并直接且仅和南北方公司总经理丁文武、陈敏同志分子公司总经理预算部进行沟通,明确结算是否存在问题。(一) 就存在问题的结算南北方公司总经理丁文武、陈

5、敏同志分子公司预算部总经理或分子公司总经理指派的专人需要在收到书面意见 7 天内和施工单位沟通并全部解决,并将解决结果书面回复审计单位。沟通期间,问题不得交其他部门人代办。(二) 遇特殊情况,由雨润集团夏重银同志分子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进行协调决策处理。(三) 外审单位收到书面无保留性意见回复,在 2 日内出具定案单。由丁文武、陈敏同志分子公司预算部总经理接收定案单于 5 日内完成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签字、盖章手续(不得复印) ,并回交给外审单位。(四) 外审单位在收到盖章原件的定案单,于 2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五) 审计无问题的结算,直接按照第十条(三) 、 (四)执行。第十一条 外审

6、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后,结算资料送与地华实业集团总经办,总经办于 1 个工作日内交地华实业集团合同预算部终审作审核分析,审计报告留由李华震同志总经办转交档案室处保存。(一) 集团合同预算部对外审单位的审计结果进行复审。(二) 集团预算部集团合同预算部在收到外审结算起 15 天内出具审核说明,并直接且仅和南北方公司总经理丁文武、陈敏同志分子公司预算部、外审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已送外审计的结算是否存在问题。(三) 就结算复审存在的问题,丁文武、陈敏同志分子公司预算部需要在收到书面意见 7 天内和施工单位沟通并反馈沟通结果,如确定有核减,必须经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四) 集团合同预算部人员原则上不得直接与施

7、工单位进行谈判,特殊情况须经雨润集团夏重银同志分子公司总经理集团分管副总裁批准、分子公司南北方公司总经理丁文武、陈敏同志并总经办派专人监督下方可进行直接谈判。(五) 复审存在核减且确认后,由集团预算部集团合同预算部报食品雨建公司李华震分子公司预算部同志处,同时,将外审、复审核减确认单的复印件交与地华实业集团总经办留存一份。(六) 总经办在收到外审、复审核减确认单 7 天内,负责对审计单位进行集团复审核减额三倍的赔偿处罚的落实和对外审单位核减额 20100100%的费用支付。同时,总审核核减额确认金额的 10 %由南北方公司总经理分子公司预算部负责赔偿,其他的 90 %由送审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赔

8、偿(具体赔偿事宜由集团相关领导决定) 。对审计出问题但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项目部按 20%进行赔偿。期间,相关财务负责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总经办,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一周内完成所有审计问题的赔偿事宜和和支付外审单位的审计费用。(七) 审计结束后,项目付款由南北方公司总经理丁文武、陈敏同志分子公司预算部协调财务部门进行相关付款,不得无辜拖欠,有特殊情况需向夏重银同志分子公司总经理汇报请求批示并在总经办和财务部备案。(八) 如集团合同预算部对外审结算复审无异议,则在收到复审结算 7 天内给予南北方公司总经理丁文武、陈敏同志分子公司预算部、雨建公司李华震同志分子公司总经理、相关财务部门负责人及总经办终

9、审书面确认件,由食品雨建公司李华震同志负责备案,总经办落实支付审计费事宜,相关财务部门负责人配合。第十二条 审计结束后,结算资料由集团预算部集团合同预算部负责保存,审计报告由李华震同集团合同预算部志和集团档案室取得联系,负责保存事宜。第十三条 自外审单位收到结算起,70 天之内完成所有结算审核,期间若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无故拖延结算,将承担延期责任。第十四条 如遇人事变动,相关部门或人员则应提前两周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并完善交接手续,同时通知结算审计的有关部门。第四章 监督保障第十五条 凡结算审计期间,各项目部必须保证不因结算滋性闹事。并且不许发生因结算争执发生辱骂和斗殴事件。如有类似情况发生,

10、则由送审项目的项目总经理负责南北方公司总经理丁文武、陈敏同志 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 集团审计部负责对整个流程运行进行监督分析,以及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第十七条 总经办及其它相关部门应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一)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不遵守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二) 鼓励、支持、保护领导干部和员工在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三) 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公司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四) 对检举、控告领导干部或员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五) 对打击报复监督

11、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裁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地华实业集团总经办。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附件:雨润食品产业地华实业集团在建工程外审结算流程图(具体流程详见文字说明部分)颁发日期:二八年六月雨润食品产业集团在建工程外审结算流程图分子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对结算资料初步审核各项目部进行初审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食品雨建公司分子公司预算部初审并(李华震保证资料完整性)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地华实业集团总经办(只接收完整资料,退回

12、不合要求资料)外审单位外审单位(25 天内)和分子公司预算部沟通 南北方公司总经理沟通外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给南北方公司总经理分子公司预算部;地华实业集团总经办转交结算资料集团合同预算部复审结算资料集团合同预算部和南北方公司总经理分子公司预算部、外审单位沟通集团合同预算部出具最终审核结果,集团合同预算部、李华震同志、丁文武和陈敏同志分子公司预算部 协调付款外审单位和南北方公司总经理分子公司预算部沟通解决(有争议问题由夏重银同志分子公司总经理决策协调) ,并出具审计报告外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给南北方公司总经理分子公司预算部;地华实业集团总经办转交结算资料集团合同预算部复审结算资料集团合同预算部和外审

13、单位、施工单位、南北方公司总经理分子公司预算部沟通,复审核减金额经施工单位确认,出具最终审核结果。集团复审核减额上报总经办,由总经办负责落实对外审单位三倍赔偿的处罚和按照总核减额的相关比例处罚相关责任人。 (具体见制度细则)审核报告交由李华震同志备案由总经办转交档案室保存是否存在问题否 是是否存在问题否 是资 料 清 单根据工程造价审计(投资中间控制)工作需要,请提供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以下资料:1、 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2、 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3、 图纸会审记录;4、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5、 变更工程立项批复;6、 设计变更通知单;7、 设计施工图纸、变更修改图纸(或竣工图) ;8、 施工变更签证;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含照片) ;10、 变更工程予算书(含单价计算表) 、工程量计算书、钢筋放样单等;11、 甲供材料清单,包括品种、数量、单价、金额;12、 地质勘察报告;13、 开、竣工报告;14、 甲方分包工程资料(铝合金、钢门窗等) ;15、 送审结算汇总表;16、 盖有合同施工单位公章的送审结算书;17、 现场文明施工考评表;18、 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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