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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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 50281- 98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s (征求意见稿)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组 2004 年 5 月 2 前 言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 号文件“关于印发二二 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责 成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98 修订而成。 在本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修订组

2、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研究,总结 了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实践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 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方针,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 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对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 计规范修改后增加的内容作了补充。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共分八章和九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设备和材料进场、施工、调试、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仅作征求意见之用。各位专家收到后,请将需要修改的内容、 建议及有关信息和资料等反馈给修订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 110 号,邮政编 码:,联

3、系人:石守文、宋旭东、杨丙杰,EMAIL:yangbingjie ) ,以便汇总 处理和送审稿定稿时使用。谢谢合作!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修订编制组 2004 年 5 月 3 目 次 1 总总 则则.1 2 术术 语语.2 3 基基 本本 规规 定定.3 4 4 设备和材料进场设备和材料进场.5 4.1 一 般 规 定 .5 4.2 设 备5 4.3 管 子 及 管 件6 5 施施 工工.7 5.1 一 般 规 定 .7 5.2 固定式消防泵组的安装7 5.3 泡沫液储罐的安装8 5.4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8 5.5 管道、阀门和消火栓的安装9 5.6 泡沫发生装置的安装14 6 调

4、调 试试.18 6.1 一 般 规 定 .18 6.2 调 试18 7 验验 收收.20 7.1 一 般 规 定 .20 7.2 验 收20 8 维维 护护 管管 理理.22 8.1 一 般 规 定 .22 8.2 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22 附录附录 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4 附录附录 B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记录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记录.25 附录附录 C 发泡倍数的测量方法发泡倍数的测量方法.30 附录附录 D 泡沫灭火系统调试记录泡沫灭火系统调试记录.31 附录附录 E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32 附录附录 F 泡沫灭

5、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34 附录附录 G 泡沫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泡沫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5 4 附录附录 H 系统周检记录系统周检记录.37 附录附录 J 系统月(半年)检记录系统月(半年)检记录38 附录附录 K 泡沫灭火泡沫灭火系系统竣工验收记录统竣工验收记录.39 本规范用词说明本规范用词说明.40 1 1 总 则 1.0.1 为保障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 系统的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1.0.3 泡沫灭火系统

6、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及验收的要求不 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泡沫发生装置 foam producing device 使水与泡沫液形成泡沫混合液产生泡沫的设备。 2.0.2 泡沫比例混合器 foam scale blender 能将水与泡沫液按比例形成泡沫混合液的设备。 2.0.3 泡沫液储罐 foam concentrate storage tank 能为泡沫灭火系统提供泡沫液的容器设备。 2.0.4 固定式消防泵组 fix

7、ed fire pump unit 由泵、动力装置、比例混合器等,在同一底座上组装的成套设备。 2.0.5 泡沫导流罩 foam guiding cover 安装在外浮顶储罐罐壁顶端,能使泡沫沿罐壁向下流动和防止泡沫流失的装置。 2.0.6 泡沫降落槽 foam descending groove 安装在固定顶储罐内,使抗溶性泡沫顺其向下流动的阶梯型装置。 2.0.7 泡沫溜槽 foam flowing groove 安装在固定顶储罐内壁上,使抗溶性泡沫沿其向下流动的槽型装置。 2.0.8 多孔石棉管 multi-orifice asbestos pipe 一端固定在泡沫管道上,另一端缝合卷起

8、。当泡沫进入时,冲破密封装置降落到储 罐内浮在液面上,使抗溶性泡沫通过石棉管的孔流到液体表面的装置。 3 3 基 本 规 定 3.0.1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单位应有相应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参与工程质量验 收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0.2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 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应按本规范附录 A 的要求进行 检查记录。 3.0.3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 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改动时,应由设计单位修改并经批准后并出具变更通知书。 3.0.4 泡沫灭火系统施

9、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 施工所需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审核意见书、 施工证等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完整。 2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已完成技术交底,并有记录。 3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场地、道路、水、电等临时设施应满足施工要求。 5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备、管子及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正常施工。 3.0.5 泡沫灭火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系统采用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应进行现场验收,系统使用的泡沫液应见证取样检验, 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10、。 3 相关各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方 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 施工质量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3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4 涉及安全的有关材料,可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5 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应进行抽样检查。 6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3.0.7 泡沫灭火系统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合格

11、。 2 泡沫灭火系统涉及安全和系统功能的抽验应符合本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8 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 与泡沫灭火系统相关的其他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应齐全。 3.0.9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设备的项目,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项目,应予以验收。 3.0.10 泡沫灭火系统通过返修、重做或更换设备仍不能满足安全和功能的使用要求,严 4 禁验收。 5 4 设备和材料进场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泡沫灭火系统设备和材料进场验收除

12、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4.1.2 泡沫灭火系统进口设备和器材的进场验收除应符合合同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外,尚 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4.2 设 备 4.2.1 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压力式泡沫液储罐、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 消火栓等主要设备及泡沫液的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证明文件。 4.2.2 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及零配件的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国家市场准入制度

13、要求的证明文件。 4.2.3 现场制作的压力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 B,表 B.0.1-1 记录: 1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环境温度宜大于 5。 2 压力储罐的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 1.25 倍;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 带胶囊的压力储罐可只作严密性试验。 3 常压储罐的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储罐装满水后的静压力。 4 强度试验的时间应大于 5min;严密性试验的时间不应小于 30min,目测应无渗漏。 检查数量:每个泡沫泵站抽查 1 个储罐,若不合格,逐个试验。 检查方法:压力储罐充满水,排净空气;带胶囊的压力储罐,胶囊与钢壳之间充水, 排净空

14、气,检查接口是否渗漏,然后用试压装置缓慢升压,待达到试验压力后,按各自 规定的时间稳压,以无渗漏为合格。 4.2.4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检验,应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 B,表 B.0.1-2 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证明文件。 4.2.5 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消火 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设备及零配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无变形及其它机械性损伤。 2 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 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

15、 6 4 所有外露接口无损伤,堵、盖等保护物包封良好。 5 铭牌清晰、牢固。 6 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盘车应灵活,无阻滞,无异常声音;高倍数泡沫发生器 用手转动叶轮应灵活;固定式泡沫炮的手动机构应无卡阻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手动检查。 4.3 管 子 及 管 件 4.3.1 管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证明文件。 4.3.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子及管件,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 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管子及管件。 2 对质量有疑义的管

16、子及管件。 检查数量:按规定的比例或数量复验,有疑义的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3.3 管子及管件的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抽查 5 件。 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4.3.4 管子及管件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和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或凹陷等缺陷。 2 螺纹表面完整无损伤,法兰密封面平整光洁无毛刺及径向沟槽。 3 垫片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无折皱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 5 施 工 5.1 一 般 规 定 5.1.1 泡沫液储罐及支架、支座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容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1.2 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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