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不完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电子商务税收管理问题探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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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完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电子商务税收管理问题探析论文 目前在不完全电子商务环境下各地税务部门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立法尚未完善税收管理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和规范的管理手段税收流失现象十分严重本文试结合我国不完全电子商务的现状从税收立法和税收征收管理角度分析当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一、不完全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商贸和电子商务活动的特征 不完全电子商务是以网络销售的便利形式进行传统商务活动比如既注册登记实体经营店又在网络上从事电子商务的销售是介于传统商务和完全电子商务之间的中间模式(图1) 图1商务活动的发展形式 我国不完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网络营销活动兼有传统商贸和电子商务活动的特征主要

2、表现在: (一)以网络为交易平台货物所有权通过传统渠道转换 我国现阶段的电子商务发展程度比较低许多企业仅限于通过建立网站进行企业宣传和信息沟通而电子商务活动中绝大部分物流与相当部分的资金流仍然在网络以外实现流转 (二)主要以第三方平台为交易媒介第三方服务存在局限性 年我国电子商务应用模式中的C2C(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2C(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和B2B(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结构比率分别为6.57%、7.10%和86.30%B2B模式占我国电子商务市场领域的主体地位然而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B2B平台多数靠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获取收益仅停留在解决企业供需间订单信息的撮合尚不能

3、为企业提供信息、交易、物流等在内的多环节全生命周期的服务这显然不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最终形态 (三)相关配套设施尚不完善电子商务发展处于初期阶段 硬件方面我国的技术变革尚不成熟企业网络技术革新、资金物流运作方式的合理转换等电子商业化方面的变革处于发展初期;软件方面完善的网络管理法律体系与社会诚信制度尚未建立极大程度上限制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二、不完全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不完全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1、缺乏规范不完全电子商务活动的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目前税务机关忽视了现阶段不完全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流失逐渐严重的情况未能因“时”制宜地出台与不完全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直接

4、相关的管理规范导致不完全电子商务活动的税收监管存在漏洞 2、现有部门立法中缺乏依法纳税方面的导向性意见当前我国更注重出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举措而没有强调电子商务活动中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活动是否应该纳税以及怎样纳税等方面的税收征管问题不清晰导致不完全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监管意识薄弱、纳税意识淡化 (二)不完全电子商务活动的虚拟性加大了税收管理的难度 1、税源管理困难在互联网上纳税人不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限制只需在任意地点配置计算机、网络线等简单设备就可以从事电子商务活动这种没有固定办公地点或常设机构的经营活动加大了税务机关税源管理的难度 2、税收管辖“地”不明确在传统

5、商贸活动下由于交易活动和交易市场较容易划分地域性和专业性我国不同地区同一级别的税务机关根据税种不同采用机构所在地原则、经营地原则、劳务发生地原则划分税收管理职权由不同“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管辖在不完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互联网的广泛性及其网点的覆盖性经营者的经营地点及销售行为实现的地点是虚拟或不确定的难以判断应由一“地”的税务机关行使税收管辖权容易带来管理上的真空 3、税收审核资料难以掌握一直以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也多依赖于纸质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资料但电子商务活动一般只通过电子介质记录税务机关无法有效掌握纳税人的原始资料从而进行审核 (三)对不完全电子商务活动难以实施有效的税

6、收执法工作 1、货物流的税收取证难从目前对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企业的稽查案例情况看既有企业直接发货销售的方式;也有企业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签约由企业组织货源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代理发货并收取代理费或手续费的方式;还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买断企业货物直接发货的方式缺乏货物销售原始单据资料的支持要确认企业电子商务实际收入存在较大难度而从网络第三方或监管方取得的电子商务活动货物流电子数据资料能否单独作为定案的合法、有效证据也尚未明确 2、资金流的稽查取证难目前电子商务资金支付的主要形式有:货运公司送货上门并代收现金扣除运输等费用后存入销售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购货方通过银行直接转账支付;购货方通过第三方担保交易

7、或担保平台中转的模式支付税务稽查部门在对电子商务活动的资金流进行调查取证时也是困难重重:在货到付款的情况下双方不会填制现金收据;在销售方通过银行收款的情况下收款账户可能是私人银行账户且收款账户流入的资金收入可能是扣除手续费后的销售收入难以还原为实际的销售收入因此税收执法人员难以一一核实企业电子商务活动涉及的资金收入情况 3、纳税主体的确定难如果企业的网上注册名与税务登记名称不一致则税务稽查部门难以追踪核实取证若企业仅在网站上开设店铺而不登记设立实体店或者拒绝接受税务机关的调查则税务机关难以确定电子商务活动的实际纳税义务人即使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网上开

8、店实行实名制原则后企业也可以假借他人名义进行网上登记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管 (四)各监管部门联系不足缺乏对不完全电子商务税收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督和报告机制 由于我国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尚属起步阶段工商、税务、公安等政府监管部门以及银行、电信等相关单位对电子商务的管理仍处于摸索时期准入规定、审核监督制度不完善且各自管理信息资源网断裂未形成统一、有效、协助互补的管理合力税务机关往往因缺少对资金流、货物流和网络信息流等信息资料的获取途径不能对纳税人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有效管理使电子商务监管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三、规范和完善不完全电子商务活动管理的建议 (一)明确和制定相关税收法律规范不完全

9、电子商务行为的税收管理 1、进一步加强立法明确操作调整管理手段堵塞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漏洞应在现有的税收制度基础上收集、统计、分析当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特征、趋势以及税收管理中产生的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明确税收法律调整和完善税收管理规范和管理手段堵塞税收漏洞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2、明确税收管理导向增强电子商务行为的纳税意识建议由政府部门牵头税务机关协助各部门(单位)共同支持在出台与电子商务发展相关的政策内容中增加电子商务纳税义务导向性内容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逐渐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3、通过法律形式明确税收执法中电子证据效力问题针对前文提及的执法部门从网络第三方或监管方取得的电子商务货物流

10、电子数据资料作为定案证据效力存在质疑的情况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获取第三方电子证据的合理方式和有效途径通过法律途径确定第三方电子证据的合法性解决税务稽查电子介质取证定案难的问题 (二)完善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内部机制适应不完全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管理要求 1、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税收管理工作(1)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税源登记管理(2)加强电子商务活动的税收监管(3)研究、协调与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相关的工作问题(4)完善电子商务逃避税收管理举报制度建立联合检查机制 2、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管理数据库负责网络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和应用(1)给每一个纳税人建立与电子商务税收

11、管理相关的档案(2)开发Web信息挖掘技术和方法(3)增设数据库自动链接功能 3、配备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专业人才满足管理需要一方面要做好税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工作适应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管理发展方向的需要;另一方面可以聘请外援技术人才增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专业化力量确保该领域税收管理的专业化和科技化 (三)加强联动管理建立税源外部监督机制 1、扩大税收监管对象范围加强外部网络税源登记管理税务部门可以首先联合电信、网通、铁通等网络服务商(ISP)共同开展电子商务税源情况摸查了解直接连入网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公司名单其次规范诸如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网等第三方商户(也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管理要求这些商

12、户在为网络交易当事人提供网络销售平台管理服务的过程中建立规范的经营准入制度并且只有在税务机关没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才能在其网站上享受更多服务内容的商贸活动 2、加强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活动的资金流监管税务机关应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作来加强对电子商务活动资金流运作情况的监控 3、鼓励客户联动延续不完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货物流跟踪一是规范物流公司管理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物流公司的管理一方面规范其对经营业务原始单据记录的保存和登记机制另一方面可以责成物流公司在代收货款的同时代扣代缴税款并作为评选信誉度等级的重要依据以便获取更优质的纳税服务二是鼓励电子商务客户通过网络向税务机关如实报告交易行为税务部门与网络服务

13、商取得联系在电子商务企业的专属网站上加入电子商务税务事项报告(或举报)栏客户在进行网络购买行为后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该报告栏中如实反映交易事项并以图片形式提供相关收货单据则可获得一定的奖励 (四)以部门沟通和联合取证方式探索电子商务税收执法取证手段 1、在实地稽查和账册检查的基础上增加网络检查电子商务网络检查与以往检查方式最大的不同是它立足于电子信息技术通过采取措施有效收集大量的纳税人电子商务经营信息通过数据分类对比、汇总统计等手段发现疑点在网络上进一步跟踪调查 2、通过与税务机关以外的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获取有效的证据与网络服务商、公安局网络监控部门建立电子商务活动信息数据定期交换制度通过交换取得案件调查所需的纳税人基本资料及纳税人的交易物品、数量、金额等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并固定证据通过查询纳税人服务器设置区域、银行账户开设区域等信息圈定并跟踪部分不合作的纳税人的活动范围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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