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2版) 教学课件 作者 王允高 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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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劳动法,第一节 劳动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 第三节 劳动者社会保险 第四节 劳动合同法 第五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第一节 劳动法律制度概述,一、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一) 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二)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这种劳动 关系主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法律制度概述,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如下特征: 1. 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 一方是劳动者, 另一方是

2、用人单位。 2. 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3. 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的属性。 4. 劳动关系具有平等、 从属关系的属性。 二、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法调整范围分两大类: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3. 其他劳动关系,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法律制度概述,三、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 ( 一)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1. 劳动者的权利 (1) 平等就业和选择

3、职业的权利。 (2)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 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4)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 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6)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 (8)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法律制度概述,2. 劳动者的义务 (1) 按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 (2) 参加培训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 (3)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 (4)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法律制度概述,( 二) 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使用和管理劳动者,

4、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 在我国, 用人 单位包括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国家机关、 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等。 1. 用人单位的权利 (1) 依法自主地录用职工的权利。 (2) 依法进行单位劳动组织的权利。 (3) 依法决定劳动报酬分配的权利。 (4) 依法制定和实施劳动纪律, 决定劳动奖惩的权利。,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法律制度概述,2. 用人单位的义务 (1) 及时、 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2) 保护职工健康与安全的义务。 (3) 帮助解决职工困难的义务。 (4) 合理使用职工的义务。 (5) 对职工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义务。 (6) 执行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政策和劳

5、动标准的义务。 (7) 接受国家劳动计划的指导, 服从国家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和监督的义务。,上一页,返回,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一、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一) 工作时间 1. 工作时间的概念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 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 它 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时数, 每周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 2. 我国的标准工作时间 每日不超过 8 小时, 每周不超过 44 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1 日。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制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可以实行其他工作 和 休 息 办法。,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 二) 休息休假

6、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为行使休息权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 不从事生产或工作 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1. 休息时间的种类 (1) 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 是指在工作日内给予劳动者休息和用餐的时间。 一般为 1 2 小时, 最少不得少于半小时。 (2) 工作日间 的 休 息 时 间, 是 指 两 个 邻 近 工 作 日 之 间 的 休 息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16小时。 (3) 公休假日, 又称周休息日, 是 劳 动 者 一 周 ( 7 日) 内 享 有 的 休 息 日。,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2. 休假的种类 (1) 法定节假日, 是指法律规定用于开展纪念、 庆

7、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2) 探亲假, 是指劳动者享有保留工资、 工作岗位而同分居两地的父母或配偶团聚的 假期。 (3) 年休假, 是指职工工作满一定年限, 每年可享有的带薪连续休息的时间。,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 三) 加班加点 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 加点是指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 以外延长工作的时间。 1. 加班加点的限制规定 劳动法 第 41 条规定: “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 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 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

8、过 3 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2. 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法规规定在下述特殊情况下, 延长工作时间不受 劳动法 第 41 条的限制: (1) 发生自然灾害、 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 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或使人 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 需要紧急处理的。 (2) 生产设备、 交通运输线路、 公共 设 施 发 生 故 障, 影 响 生 产 和 公 共 利 益, 必 须 及 时 抢修的。 (3) 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 必须连续生产、 运输或营业的。,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劳动基准

9、制度,(4)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 保养的。 (5) 为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 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 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 运输、 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6)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3. 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 (1)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 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 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 的工资报酬。,上一页,下

10、一页,返回,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4.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1)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 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并可按每名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每小时罚款 100 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2) 用人单位每日 延 长 劳 动 者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3 小 时 或 每 月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36 小 时 的,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 1 小时罚款 100 元以下的标准处罚。,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二、 工资 ( 一) 工资的概念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

11、约定的标准, 根据劳动者提 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 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二) 工资形式 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 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 济效益, 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形式。,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我国的工资形式主要有: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 5. 补贴 6.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 三) 工资支付保障 工资支付应遵守如下规则: (1)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2) 工资应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12、。 工资一般按月支付, 至少每月支付 一次。 实行周、 日、 小时工资制的, 可按周、 日、 小时支付。 (3)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 探亲假、 婚假、 丧假期间, 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4) 工资应付给劳动者本人, 也可由劳动者家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 行代发工资。 (5) 工资应依法足额支付, 除法定或约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外, 严禁非法克扣或无 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6)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 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 在破产清偿顺序中, 用人单位应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

13、定的清偿顺序, 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三、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与特殊劳动保护 ( 一) 劳动安全卫生的概念 劳动安全卫生, 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 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 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劳动安全、 劳动卫生两类法律规范。,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 二)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与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是: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是指在劳动过程中, 始终 把劳动者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预防为主是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和防止职业病的发 生。 安全是目的、 预防是手段, 二者

14、密不可分。,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 国家、 用人单位制定 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包括规定企业各级领导、 职能科室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 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 为改善劳动条件、 防止和消除伤亡事故及职业病而 编制的预防和控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 基本知识、 操作技术教育的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制度;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统计报告处理制度等。,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 三)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 1. 女职工禁忌

15、劳动范围 禁忌女职工从事下列繁重体力劳动的作业: (1) 矿山井下作业。 (2) 森林业伐木、 归楞及流放作业。 (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 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 以及电力、 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 连续负重 ( 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 6 次以上) 每次负重超过 20 公斤, 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 25 公斤的作业。 (6)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 汞、 苯、 镉等作业场所属于 有毒作业分级 标准 中第三、 第四级的作业。,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劳动基准制度,2. 女职工 “ 四期” 保护 (1) 妇女经期保护。 (2) 怀

16、孕期保护。 (3) 生育期保护。 (4) 哺乳期保护。 ( 四)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 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主要 包括: (1) 上岗前培 训。 (2)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 (3) 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 (4)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上一页,返回,第三节 劳动者社会保险,一、 基本养老保险 1.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 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计入个人账户。 养老 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 用人单位 20% , 员工个人 8% 。,下一页,返回,第三节 劳动者社会保险,2. 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领取 (1)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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