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最后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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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处(部、办)、图书馆、法研所、信息中心、校医院、后勤集团公司、工会、团委:为适应研究生教育改革,更好的发挥综合测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对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经2014年10月30日第七届党委第70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4年11月4日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研究生不断进取,加强对我校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及考核,全面反映和评价我校研究生取得的成绩和进

2、步,把我校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坚持正确的导向性和客观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和结果应予公开,接受师生监督。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的结果应作为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推荐培训、深造、就业的主要参考依据。第四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采取量化的方法,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其内容包括研究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之和构成。第二章 德育测评第五条 德育测评分由德育基本分、德育加分和德育扣分组成。 第六条 德育基本分2

3、0分,为每位研究生德育表现的基础分,包括政治变现良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等方面。第七条 德育测评成绩低于10分者,不得参加学校各种奖优的评选。第八条 德育加分由突出事迹分和社会工作分组成,但每学年德育加分不超过20分。 (一)突出事迹分突出事迹分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1. 积极为社会服务、无私奉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等,受到全国、省部、学校及学院通报表扬者,分别计10分、6分、4分、2分;受到国家级、省级纸质媒体或电视新闻报道者,分别计2分、1分。2. 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或媒体报道者,按最高标准计算。3.通报表扬是

4、指中央或省级党政及其主管部门、学校党政及其职能部门、学院做出的通报。4.其他类型表扬由学院酌情计分。(二)社会工作分社会工作分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1.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学校研究生自我发展研究中心(即原研究生职前训练指导与服务中心,下同)主席,5分。2.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学校研究生自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席、部长,年级总班长,法论编辑部副主编 ,4.5分。3.班级党支部、班长,4分。团支部支委根据具体所承担的工作由学院参照班委按照具体工作承担量酌情计分。4.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学校研究生自我发展研究中心副部长,班级党支部委员、班委委员,法论编辑部编委,3分。5.学校或学院

5、究生会干事,学校研究生自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干事,法论编辑助理,2分。6.寝室长,0.5分。7.积极参与志愿者及公益实践活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者,由各学院比照0.1分/小时计分,但累计不超过5分。8.积极组织各类活动的非干部学生、积极参与各类活动的学生,由各学院酌情加分,但累计不超过2分。研究生管理工作中职能性社团的干部及干事,比照第1-5项酌情计分。兼任数项工作者,按其最高者计算,社会工作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参加 “三助”岗位的研究生,不计分。 担任社会工作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按30%加分。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或任职不到一学期者,不计分。 第九条 德育扣分研究生的德

6、育扣分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 (一)受到学校、学院、年级专业通报批评者,一次分别扣4分、2分、1分。 (二):算生的以国家部委、重庆市三) 现中、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或任职不到一学期者,不加社会旷课者,每学时扣0.5分。(三)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一次扣1分。 (四)其他不符合研究生思想道德规范、纪律要求的行为,由学院视情节及影响予以扣分。 同一违纪行为涉及多项扣分的,按其最高扣分标准计算;不同违纪行为累计扣分。 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参加综合测评排名。 第三章 智育测评第十条智育测评由课程成绩分、智育加分组成。 课程成绩分按以下标准和方法计算:(一)所有课程必须合格,其中必修课成绩计入综

7、合测评,选修课、补修课程成绩不计入。有任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可参与综合测评排名,但不参与评优评奖。 (二)课程成绩为全学年所有必修课考核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加权平均分就是所有课程的加权成绩的和再除以总的学分,加权成绩是课程成绩乘以科目所占的学分值)。(三)学位外语成绩不计入综合测评,但未通过者不参与当年的评优评奖。第十一条智育加分科学研究和其他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法计算(分类参考学校当年科研成果相关规定执行):(一)著作1.由具有独立刊号的出版社出版20万字以上个人专著者, 25分;少于20万字者,15分。 2.出版合作著作的第一署名者,13分;第二署名者,7分;第n名作者6/n分。(二)教材和其

8、他著作出版教材和工具书类,分别按照专著类标准减半计算;出版其他著作,按专著类标准的 1/3 计算。(三)学术论文1.原创性论文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分:发表刊物级别得分(M)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第四及以后作者校定A类8050%*M30%*M20%*M10%*M校定B类4050%*M30%*M20%*M10%*M校定C类2050%*M30%*M20%*M10%*M校定D1类1050%*M30%*M20%*M10%*M校定D2类550%*M30%*M20%*M10%*M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集)1(总计不超过4分)50%*M30%*M20%*M10%*M表1注:二人合撰论文,各占50%。论文

9、被同一级别期刊转载,按照相应级别的1.5倍给予加分。在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专业学会或研究会年会、其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做主题发言的论文,每篇2分;在省部级专业学会或研究会年会、其他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做主题发言的论文,每篇1分。本项目累计不超过4分。2.在境内外发表的译文,提交学院综合测评小组,由学院参考第1项标准酌情计分。3.与导师合作发表且为除导师外唯一作者的论文,按照研究生独立发表3/4计分。(四)非学术性文章在公开或合法内部刊物上发表的非学术性文章,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1.在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公开报刊上发表的,每篇分别计4分、3分、1分;公开发表的文章被转载的,按转载刊物最高标准计算。

10、2.被学校内部刊物和网站采用的稿件,每篇按校院两级分别计0.2分、0.1分,但累计不超过2分。3.加分不超过10分。(五)获奖加分1.各类科研成果获奖按表2方式计分:获奖级别等级排名第一得分排名第n得分国家级成果奖一等奖80排名第一得分-5*(n-1)二等奖50排名第一得分-3*(n-1)三等奖30排名第一得分-2*(n-1)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40排名第一得分-2*(n-1)二等奖30排名第一得分-1*(n-1)三等奖20排名第一得分-0.5*(n-1)全国性专业学会、研究会成果奖一等奖12排名第一得分-2*(n-1)二等奖10排名第一得分-2*(n-1)三等奖8排名第一得分-2*(n-1)省

11、级专业学会、研究会成果奖一等奖8排名第一得分-1*(n-1)二等奖6排名第一得分-1*(n-1)三等奖5排名第一得分-1*(n-1)校级学术成果奖等一等奖3排名第一得分-0.5*(n-1)二等奖2排名第一得分-0.5*(n-1)三等奖1排名第一得分-0.5*(n-1)表2 注:排名第n者如算出为负分则不计分。2.国家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视为国家级奖。省部级:指以国务院各部委或省级政府名义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3. 特等奖按照相应级别一等奖2倍计分,优秀奖按照相应级别三等奖减半计算。 被新华文摘、

12、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学术成果,按最高级别认定。 (六)科研项目1.项目分(以批准后的项目申报书、重要事项变更书或结题书原件中的排名为准)(1)立项分项目级别等 级 总分排名第一(主持人)排名第二、三(主研人)排名第n国家级重大项目904015剩余分/n 重点项目652512剩余分/n 其他项目40156剩余分/n 部级重大项目602012剩余分/n 重点项目481510剩余分/n 其他项目35107剩余分/n 省级重大项目501510剩余分/n 重点项目35107剩余分/n 其他项目1553剩余分/n 表3(2)结项分结项获得和立项同等分值。其中校级项

13、目结项后按照表4一次性获得项目分。项目级别等 级总分排名第一(主持人)排名第二、三(主研人)排名第n校级 重大项目702014剩余分/n 重点项目401010剩余分/n 其他项目2064剩余分/n 表4 (3)延期结项按照结项应获分值的50% 计分。(4)科研项目的分类与认定,请参照当前执行的西南政法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关于科研项目的划分规定。 (七)“挑战杯”及各类科技与学术竞赛在各类科技与学术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者,个人项目按表5计分,集体项目(2人以上)由学院按照总分不超过下表分值的原则按照承担工作量酌情计分,跨学院的集体项目成员最高不得超过下表分值的60%计分;专业学会、研究会获奖按照表5分值的80%计算;参加“挑战杯”赛事所获奖项按照下表同级别1.2倍计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国家级15121086部级1210864省级108643校级43.532.51学院由学院酌情计分,最高不超过2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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