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两年制”培训指导方案(修订稿)》[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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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两年制”培训指导方案(修订稿)的通知各有关培训院校:根据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全区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培训质量,决定从“参训教师选拔管理、培训教学管理、结业考核管理”三个方面深化“双语”教师培训改革。在严把学员入口关方面,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每期学员进行HSK摸底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汉语口语面试,对暂不符合参训条件的教师实行延迟培训,确保有培训价值的学员参训;在学员结业考核方面,教育厅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统一组织专家组对结业学员进行全员汉语授课能力测试,

2、并作为结业考核的硬性指标;在 教学改革方面,教育厅决定从2010年春季学期开始,进一步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加大学员任教学段学科教材的培训力度,突出“双语”授课实践技能培养,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了推进“双语”教师培训教学改革,教育厅组织“双语”教师培训专家充分论证,重新修订了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两年制”培训指导方案,对原方案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整:一是增加培训课时量,培训总课时由2360学时调整为2710学时;二是新增以“中小学学科教材研读与课堂模拟训练”为核心的培训内容,使学员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对任教学段每个年级教材的所有内容轮流、逐次进行备课、说课、讲课、课后总结等各教学环节

3、的训练,进一步强化参训教师的汉语教学实践能力。三是适度加大公共必修课培训力度,相应增加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教育理论等内容的课时量。现将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两年制”培训指导方案(修订稿)予以印发,请按照方案(修订稿)要求,尽快研究制定适合本校实际和参训学员需求的分学科培训方案、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为自治区“双语”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请各培养院校于2010年9月20日之前将各学科培训方案、教学计划上报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阿力木联系电话:0991-附件1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两年制”培训指导方案(修订稿)一、指导思想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

4、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培训政治合格、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为目标,坚持“培训一个、管用一个”的原则,牢固树立“增强质量意识、提升管理水平”的培训理念,始终坚持“强化政治素质是前提、提高汉语水平是核心、夯实专业知识是基础、提升汉语授课能力是目标”的“四维” 培训宗旨,努力使受训学员经过“两年制”强化培训,各方面素质得到提高,能够胜任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 二、培训对象由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选送的35岁以下在职中小学少数民族各学科骨干教师。三、培训时间及形式全脱产“两年制”集中培训,所有课程均使用汉语授课。四、培训目标通过两年系统培训,提高

5、参训教师思想政治觉悟与职业道德水平,强化汉语水平和汉语授课实践能力,使参训教师能够胜任汉语授课工作,在“双语”教学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成为自治区“双语”教学的排头兵和少数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中坚力量。具体目标如下:1、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意识自觉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双语”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健康的身体。2、汉语水平。熟练掌握汉语,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所属学段、所任学科相应等

6、级标准或MHK达到相应等级标准(见第九条培训考核条款),同时双语教育专业自学考试汉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能够自如地运用汉语进行日常交际和开展教学。3、专业知识水平。更新教育观念,了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精神,对实施素质教育有深刻的认识;熟练掌握所属学段、所任学科基础知识,拓展学科专业知识;掌握课程和教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具备从事汉语教学的基本技能;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熟练地运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4、汉语课堂教学能力。能够熟练地运用汉语进行教材分析和教学设计,并能熟练、流利地运用汉语讲授所属学段、所任学科的专业课程,胜任“双语”教学岗位要求。五、培训原则(一)因材施教原则正确分析学员在汉语水平、专业

7、水平等方面的群体及个体差异,以学员需求为本位,因材施教,分级教学,培养学员自主学习和合作的学习能力,使学员都能在原有基础上提高汉语水平、专业知识水平、汉语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获得可持续的专业发展。(二)实践性原则使学员具备较好的汉语教学实践能力是培训的终极目标,应根据学员自身特点,加强实践性教学工作力度,强化教学技能实践训练,以教材研读与课堂教学模拟训练为主,辅之以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综合实践活动、课余文化活动,切实提高学员的汉语授课能力。(三)实用性原则围绕能够承担中小学“双语”教学任务这一根本目标,坚持实用性原则,增强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实习等各个环节的针对性,全面提高学员的

8、汉语水平、专业水平、汉语授课能力。(四)实时监控原则加强对培训全过程,尤其是培训质量的监控与督查,在教学组织、师资聘请、语言环境创设、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建立健全监控体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整改问题。切实强化对培训效果的监控,采用抽查、普查、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监测,并适时调整教学计划,提高培训质量。六、培训内容根据受训教师实际,围绕提高政治素质、汉语水平、专业能力、汉语授课能力的目标,遵循“注重能力、讲究实效、发展专长、形成特色”的原则安排培训内容,使培训真正做到有计划、分层次地展开,做到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培训内容由四个板块构成:公共课、汉语课、学科专业课、教学实践。公共课

9、着眼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政治理论素养、职业道德修养,培养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使学员善于发现和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善于总结教学经验。汉语课着眼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汉语水平,使他们的听、说、读、写各项能力得到提高,达到能熟练使用汉语开展教学的目的。学科专业课着眼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使他们巩固、提高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更新知识结构,掌握新课程的教学理念与方法,提高双语授课能力。教学实践着眼于提高培训对象的汉语授课能力,加强理论指导教学实践的能力,增强对“双语”教学岗位的适应性,最终达到使用“双语”授课的目标。(一)公共课:政治理论与职业道德、教育政策与法规、班主任理论与实践、现代教育理论、教育

10、心理学、计算机文化基础知识等课程,约占总课时的10%。计算机文化基础知识课程是训练学员熟练掌握运用计算机多媒体手段组织教学的技能,应保证该课程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都应在计算机室进行,为提高学员的实践操作能力提供有力保障。(二)汉语课:汉语精读、汉语阅读、汉语听力、汉语口语、汉语写作、HSK考试指南、普通话训练、汉语书写等课程,约占总课时的40%。(三)学科专业课:学科专业知识、专业汉语和教材教法,学科课程与课堂教学,占总课时的22%。1. 学科专业知识巩固与提高 该专题可根据学科特点自行设计课程内容,旨在巩固学员所属学段、任教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员专业知识能力,即强化参

11、训学员高于所教学段一个层次的专业基础知识,如:培训小学学段的“双语”教师,应强化初中学段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使参训学员掌握扎实、牢固的学科专业知识。2. 专业汉语与教材教法专业汉语与教材教法专题可合并或单独进行授课。专业汉语开设目的是增强学员所教学科中专业术语的汉语表述能力,提高学员的学科专业性。教材教法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讲解学科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使学员掌握学科教学的理论与方法。3. 教材研读与课堂教学模拟训练教材研读与课堂教学模拟训练专题主要指学员在任课教师指导下,对其所任学段所教学科的所有年级的教材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研读,使学员能够从汉语教学层面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和教材的编写

12、思想、结构、重难点等内容。在充分理解课程标准和教材的基础上,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对每个年级课程的所有内容轮流、逐次进行备课、说课、讲课、课后反思等教学环节的训练,使学员熟练掌握学科汉语教学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四)教学实践:包括教学见习、实习等,占总课时的28%。教学见习穿插安排在前三学期的教学过程中。教学实习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为期3个月。教学实习基地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落实。教学实习学校由实习基地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落实,自治区教育厅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搞好相关协调工作。教学实习学校以汉语言中小学校为主,也可安排在民、汉合校中小学校,但不得安排在少数民族母语言中小学校

13、。教学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由承担任务的自治区培训院校和实习学校共同负责,以实习学校管理为主。培训院校要指定专门的实习带队教师,督促实习学校从严实习纪律,有计划地组织学员在实习学校跟班听课,并将“听课、评课、说课、讲课”引进教学实践活动之中,切实提高参训“双语”教师的汉语水平和专业水平,从而达到强化汉语授课能力的目标。七、培训考核为了保证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质量,必须严肃认真地搞好学员结业的考核工作。考核按照目的性、客观性、全面性、发展性的原则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用普查的办法进行。在考核科目中,增加考试科目量,减少考查科目量,以准确把握学员培训状况,切实达到考核的目的。汉语水平的考

14、核,要求非汉语学科培训学员,学前和小学达到HSK5级,初中达到HSK6级,高中达到HSK7级;汉语学科培训学员,小学达到HSK6级,初中达到HSK7级,高中达到HSK8级。汉语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由教育厅统一组织专家开展全员性普查,普查考核结果与结业证书挂钩。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采取培训与自学考试提升学历相结合的方式,以调动参训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为解决汉语水平考试(HSK)缺乏汉语口语考核内容的突出问题,将双语教育专业自学考试汉语口语统考科目成绩与培训期间学员必须参加的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一起,作为“双语”教师培训考核的硬性指标,与“双语”教师培训结业证书挂钩,即参训“双语”教师必须在

15、汉语水平考试(HSK)中成绩达标、在自学考试汉语口语科目考核中成绩合格、在自治区教育厅专家组汉语课堂教学能力普查考核中合格、在培训院校组织的其它相关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方可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教育厅专家组每年6月、12月将赴培训院校开展参训学员汉语课堂教学能力全员测试工作(评分表见附表3)。八、培训管理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管理,强化培训指导,提高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教育厅成立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组。 各承训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培训管理,力求培训实效。(一)各培训院校都要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领导

16、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各院校的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全过程协调、指导和管理培训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的问题。(二)各培训院校都要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双语”教师培训管理制度,促进“双语”教师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三)各培训院校都要不断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严把培训任课教师选用关,对任课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并注重对培训者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任课教师队伍采取专、兼结合的方式,可聘请知名专家学者、中小学一线骨干优秀教师讲课,使培训工作与中小学教学紧密结合。(四)各培训院校要加强中小学学科教材培训,强化学员的汉语教学实践能力训练,切实提高学员汉语授课能力,为自治区输送合格“双语”教师。(五)各培训院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 提高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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