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年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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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嵩县2012年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作者: 日期:2 嵩县2013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2013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仲裁基础设施建设 主管单位:嵩县农业局 建设地点:河南省嵩县农业大院(嵩县行政路19号) 目 录1.嵩县农业局关于呈报嵩县201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申请 2.嵩县2013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 3.附件:(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表(3)嵩县人

2、民政府成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文件(4)嵩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聘任仲裁员文件(5)仲裁员证复印件(6)项目建设单位机构代码证(7)项目建设地点土地使用证复印件(8)项目建设地点房产证复印件(9)项目地点区位图(10)项目建设“一庭三室”平面图(11)嵩县项目建设地点图(12)嵩县财政局地方配套资金承诺(13)嵩县财政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证明 (14)嵩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 (15)嵩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 (16)嵩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基本情况表(17)嵩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调解纠纷制作的部分调 解书 (18)嵩县农村土地承包

3、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基本情况 (19)图片资料 嵩县2013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我县土地仲裁办案条件,提升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能力,推动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规范开展,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必要性分析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特申请实施2013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济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

4、情况嵩县位于河南省西部,辖16个乡(镇),318个行政村,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嵩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是嵩县农业局,嵩县农业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及农业法规,负责全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种植业管理股、农村经济管理股、综合管理股、计划财务股,现有工作人员54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政全供行政单位,法人代表:崔小耀。 2.嵩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现状 一是已经成立了仲裁机构。嵩县于2010年成立了以主抓副县长为主任、政府办副主任、县委办副主任、农业局长为副主任,有关委局为成员的农

5、村土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局,有6名工作人员处理具体日常工作。(见附件3) 二是已经制定了工作制度。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相关要求,a制定了仲裁规则、b仲裁员守则、c仲裁庭长职责、d书记员职责、e档案文书管理制度,f回避制度和仲裁纪律项制度。(附件18图片资料)三是已经开展了仲裁工作。自仲裁委员会设立以来,组织土地仲裁员培训4次共20人,全部颁发了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资格证,县仲裁委员会聘任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2011年以来,全县共调处土地承包纠纷198起,县仲裁委员会直接受理52起,全部成功调处(见附件4、5) 3、项目建设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1)项目建

6、设的必要性 一是当前农村形势发展的需要。自1998年以来,我县通过开展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延长至2028年,坚持和完善了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使我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期。2009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更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提供了法律保障。在这种背景下,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建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长效机制,不仅可以更好地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而且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

7、和现代农业建设,农村人口流动和劳动力转移加快,尤其是近年来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农民负担逐步减轻,农民对土地的关注度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也随之增多,纠纷的表现形式、涉及范围、解决难度呈现出多样化、扩大化、复杂化的趋势,日益成为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虽然我县已经成立了仲裁机构,但由于办公条件落后,难以解决日趋复杂化的土地承包纠纷。建立现代化办公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有利于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三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前,在农村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流转手续不完备、管理方式不规范等现象比较普遍,这对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基地化、

8、规模化、标准化进程产生了一定影响。充分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这一法律手段,不断规范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将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更加顺畅,从而推动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的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一是有一定的基础和条件。嵩县位于河南省西部,全县农业人口52万人,农村耕地面积47万亩。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国家惠农政策力度加大,农民的土地权利意识增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多发趋势。为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县政府调整了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承包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局,有办公人员6名,办公室6间,服务大厅3间,办

9、公面积168平方米。经培训的20名仲裁员取得了仲裁员证。2010年嵩县被洛阳市农业局确定为土地流试点县。二是有强大的组织保障和人力、物力支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县政府成立了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聘请经培训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资格证的20人为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为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随着人们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及农村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也不断增加,广大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关心程度越来越高,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三是有较强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逐步加

10、大资金投入,县政府2010年已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09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颁布实施,为开展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及政策依据。(见附件12、13)2、 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条件分析嵩县2013年农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新建加改建项目,建设地点在嵩县行政路农业大院。嵩县农业局对建设地拥有土地使用权,并有综合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见附件7、8)。大院内有老车库3间,紧邻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嵩县2013年农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在原农业局车库位置新建仲裁庭一个;对原土地承包纠纷

11、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改建,改建为“三室”,即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经建设后的“一庭三室”总面积共268平方米,其中仲裁庭100平方米,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共168平方米(详见附件10)。 项目建设地点嵩县农业大院位置在行政路19号,交通条件便利,水、电、光纤、道路均已配套接通,能满足项目投入使用的有关要求。项目总投资为62.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5.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1万元,基本预备费2.98万元。 三、项目建设的目标和业务流程 1.项目建设的目标 建设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和档案会商室齐全的“一庭三室”的仲裁场所。项目建成后仲裁机构办

12、案条件得以全面改善,调解仲裁工作按照流程规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能力显著提升,年纠纷仲裁能力达到200件以上,可同时调解、仲裁3起以上纠纷案,60日结案率达到100%, 2.仲裁业务流程发生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当事人向案件受理室递交仲裁申请书。案件受理室根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受理范围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属于受理范围的,上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决定立案,并书面告知被申请人,要求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举证;仲裁委在案件会商室召开会议,指定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组成人员向双方当事人下达开庭时间,并向有关单位或公民调查案情并取证;开庭时先要调解,双方同意调解的到合议调解室

13、进行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仲裁庭开庭,案件审理结束后,仲裁员进入合议调解室进行商议,最后进行裁决,制作裁决书;将调解书或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结案后整理卷宗,交档案会商室保管。“一庭三室”是有机整体,距离不能太远,充分发挥整体功能。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规模为268平方米,其中仲裁庭100平方米,合议调解庭、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共168平方米。2.项目建设内容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庭三室”。 “一庭三室”,主要是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和档案会商室,总面积268平方米。在毗邻

14、土地流转服务大厅旁原农业局车库位置新建仲裁庭,面积100平方米;对原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6间改建为“三室”,即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和档案会商室。建成后的“一庭三室”独立成区,布局紧凑,以仲裁庭为中心,一边是庭审区、一边是办公区,与办公区相邻是接待区,各区域用铝合金隔断,相对独立,安装防盗门,有独立的出入口。其中新建仲裁庭100平方米,建设布局包括仲裁员席、书记员席、被告席、原告席和旁听席等五个功能区,设置仲裁员专用通道和其他人员公用通道。建设内容包括改造门窗、墙地面、吊顶等并进行内部装修,工程造价每平方米1600元,设备及安装每平方米造价600元。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和档案会商室共16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改造门窗、墙地面、吊顶等并进行内部装修;安装暖通空调、供电照明等建筑设备,设备及安装每平方米造价600元。安装档案密集架80个,每个造价1200元。五、投资计划及资金筹措 1.项目建设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62.51万元,其中:“一庭三室”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5.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1万元,基本预备费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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