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大学生入警定向招录和分配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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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13年定向接收和定向分配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生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08379号)和省公安厅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现役部队干部队伍管理的意见(浙公党发201249号),严格按编制配备任用干部,严把干部“入口”关,我总队2013年接收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生入警工作,采取定向接收和定向分配的办法组织实施,现制定具体办法如下:一、接收指标2013年公安部政治部下达我总队接收指标为20名,均为男生,学历层次均为大学本科;按专业分为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二、定向接收的支队及接收指标数2013

2、年全省部队定向接收地方大学生的单位以缺编支队和偏远支队为主,具体接收支队和指标为:宁波支队5名,温州支队5名,金华支队5名,丽水支队5名。三、考生定向接收的基本条件(一)符合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接收基本条件且参加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知识能力考试达到全国公安消防部队规定及格分数线以上;(二)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格检查合格;(三)政审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必须是党员或共青团员,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同时根据省公安厅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进一步加强

3、和改进公安现役部队干部队伍管理的意见(201249号)要求,不接收从事消防工程、消防检测和消防产品等行业人员的子女。(四)同等条件下,公安现役部队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五)凡发现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心理测试等考试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考生,经核实无误,一律予以淘汰。四、定向接收程序和办法(一)资格审查(1月15日前)按照接收计划和接收政策,对报名人员的毕业院校性质、学习专业、学历层次、年龄等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严格控制接收计划专业、性别和学历层次范围以外及非部队工作需要专业毕业生。(二)志愿填报(2月1日前)组织考生填写

4、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2013年定向接收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从4个定向接收的支队中选择报考单位。填报志愿分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每个志愿只能选择一个支队,并需标注“是否服从调剂”。考生和考生家长均需在报考志愿表上亲笔签字确认。(三)考试考核(3月3日-5日)组织初审合格人员参加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的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浙江考点安排在总队培训基地。鉴于今年考生数量规模相对往年较少,为加快工作进度,在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之后,接着在总队培训基地组织实施综合考核,包括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四项内容。个人综合考试考核总分由知识能力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三项

5、组成,其成绩所占比例分别为50%、30%、20%。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检不合格的一票否决,予以淘汰。整个考试考核工作在省厅政治部指导下,由总队政治部具体牵头组织实施,总队纪委派员监督。1.面试组织方法:面试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不进行专业面试。面试评分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进入候考室后,由抽签确定面试顺序。2.体能测试组织方法:测试项目为:100米徒手跑、俯卧撑、立定跳远、1500米徒手跑。体能测试达标的成绩标准参考全国公安普通高校招生体测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每个项目的分数设定为25分,每个项目根据考生测试成绩,设定分数换算

6、的标准。除立定跳远项目可以测试两次取最好成绩以外,其他项目只测试一次,因受伤不能正常参加测试的,一律不再安排补测。3.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检查组织方法:心理素质测评按公安部政治部下发的心理素质测评软件进行测评,只能在综合考核中测试一次,测评结果由电脑自动生成。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四)政审考察(3月中旬至4月)考生个人综合考试考核总分汇总后,按照考生报考第一志愿的单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并按该单位接收指标数划定政审对象。第一志愿未入围的考生(排名在接收单位接收指标数之外),再参考其第二志愿。具体操作办法是:将该考生综合考试考核总分减去5分后,再与选择该单位作为第一

7、志愿的其他考生成绩进行比较,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并按该单位接收指标数列入政审对象。如出现个别支队实际报考人数不足的,在报考其他支队未入围但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个人综合考试考核总分择优调剂补足。接收名额和政审人数按1:1.5的比例确定,即纳入政审的考生为30人。除上述排名在接收单位定向接收指标之内的20名考生之外,在其他剩余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个人综合考试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取前10名,一并政审并替补政审淘汰对象。政审期间,总队政治部派工作组实地考察,按照“谁政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档案、本人、组织三见面的考察工作要求,确保政审程序和步骤切实到位,确保考察对象符合接收条件,确保考察对

8、象政治合格。(五)签订接收协议(5月)上述对象经考试考核和政审符合接收基本条件的,由总队政治部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提交总队党委研究并上报省厅政治部,同时草签接收协议,填写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六)档案审查(7月中下旬)7月15日前后,总队完成拟接收对象的档案审核工作;7月下旬,公安部政治部对接收对象的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由总队退回原学校。凡是因考察工作不到位,未发现不符合接收政策的情况,在公安部政治部统一审档中造成人员退回等被动局面的,总队政治部要严肃追究考察人的责任。(七)岗前培训(8月中旬-2014年8月)考生接收入警

9、后,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的统一安排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强化训练、业务技能集中训练、基层当兵锻炼和岗位任职培训。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培训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按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予以淘汰处理。(八)定向分配(2014年8月)考生经过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后,按原接收支队的接收指标实行定向分配,安排到该支队基层一线岗位任职。附件:1.2013年定向接收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志愿表 2.2013年接收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生基本条件和要求 浙江省消防总队政治部 2013年1月22日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2013年

10、定向接收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志愿表 姓名_毕业院校_ 专业 联系电话 志愿类别报考单位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是否服从调剂重要提示:1.本表为考生纸质志愿表,经初审通过的考生可登陆浙江消防网(http:/),进入通知通告栏下载,在仔细阅读浙江省消防总队关于2013年接收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生定向接收和分配实施办法后,再填报本表对应的志愿信息并纸质打印, 由考生本人和考生家长亲笔签字确认。未经考生本人和考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如考生不按规定确认志愿信息而对考生报考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2.浙江公安消防总队定向接收2013年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支队及接收指标数为: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5名

11、,温州市公安消防支队5名,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5名,丽水市公安消防支队5名。3.考生报考志愿实行“志愿级差”,级差分为5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都只能选填一个支队。考生个人综合考试考核总分汇总后,按照考生报考第一志愿的单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并按该支队接收指标数划定政审对象。第一志愿未入围的考生(排名在接收单位接收指标数之外),再参考其第二志愿。具体操作办法是:将该考生综合考试考核总分减去5分后,再与选择该单位作为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成绩进行比较,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并按该单位接收指标数列入政审对象。如出现个别支队实际报考人数不足的,在报考其他支队未入围但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个人综合考试考核

12、总分择优调剂补足。4.考生如表示服从调剂,应在表中“是否服从调剂”栏中明确填写“服从”字样,否则视为不服从。5.考生及家长如已仔细阅读关于2013年接收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生定向接收和分配实施办法,并对以上信息没有疑义,请签字确认,并请于2月18日前寄送至:杭州市文晖路319号浙江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收。报考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签名(亲笔)_ 考生家长签名(亲笔) 确认日期_不同的学习内容,预习作业也有差异。概念型内容可采用阅读理解的方法进行预习,计算型的内容可采用尝试练习的方法进行预习,空间图形内容可采用实验操作的方法进行预习。of rural dr

13、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92013年接收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生基本条件和要求1、文化学历: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读院校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

14、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体育单招毕业生;(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六)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三本生和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七)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八)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2、政治条件:必须是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3、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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