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实务(第2版)教学课件作者张小玲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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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税法概述,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税收制度及其构成要素 第三节税收分类 第四节税制结构,返回,第一节 概述,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体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因此,了解税收的本质和特征是非常必要的。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

2、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概述,(一)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其公共权力以法律、法令形式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规范,依据法律进行征税。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征税过程中。 (二)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一律纳人国家财政预算统一分配,而不直接向具体纳税人返还或支付报酬。税收的无偿性是从个体纳税人角度而言的,其享有的公共利益与其缴纳的税款并非一一对等。,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3、第一节 概述,但就纳税人的整体而言则是对等的,政府使用税款的目的是向社会全体成员包括具体纳税人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此,税收的无偿性表现为个体的无偿性、整体的有偿性。 (三)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之前预先规定了统一的征税标准,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这些标准一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税收的固定性包括两层含义:第一,税收征收总量的有限性。第二,税收征收具体操作的确定性。即税法确定了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或数额,具有相对稳定、连续的特点。,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概述,既要求纳税人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标准缴纳税额,也要求税务机关只能按税法规

4、定的标准对纳税人征税,不能任意降低或提高。 因此,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的渊源 税法的渊源指税法的法律渊源,一般是指税法的效力来源,即税收法律规范的存在和表现形式。 (一)宪法 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等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否则无效。,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概述,因此,宪法是我国税法的基本依据,也是我国税法的重要渊源。 (二)税收基本法律 税收基本法律是税收的一般性规范,是税法领域内的“宪法性法

5、律”,用以统领、约束、指导、协调各单行税法、法规,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它主要对税收的基本制度作出规定,对税收的公共问题进行规范,一般规定税收的立法原则、税务管理机构及其权利与义务、税收立法及管理权限、税收执法、税收司法、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等,是关于税法体系建设的纲领性规范,其范围包括税收法律的一切基本内容。 (三)税收法律 法律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概述,税收法律在我国主要指享有立法权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制度。目前现行税制中,属于法律形式的税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四)税收行政法规 税收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其职权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税收活动的实施规定或办法。目前,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税收法律的实施细则和绝大多数税种都是以税收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的。,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概述,(五)税法解释 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性规定,常见表现形式有施行细则或实施细则、规定、办法、通知、注释、批复等,数量庞大。这些解释性规定一般由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就税收业务的具体问题,或者对事件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做出

7、解释,是税法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税收条约 有关税收方面的国际条约一般称为“国际税收协定”。它是指国家之间缔结的处理相互之间征税问题的协定,是缔约国之间处理相互征税问题的法律依据。 三、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概述,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税收关系在法律上的具体反映,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都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方面构成。但在三方面的内涵上,税收法律关系具有特殊性。 1.权利主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权利主体一方

8、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权利主体的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概述,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2.权利客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可分为三类:实物,主要指纳税人以实物形式履行纳税义务;货币,这是税收

9、法律关系最主要、最常见的客体,以货币形式纳税是现代税收的主要形式,征纳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通常称为税款;行为,作为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税收征收管理中,征纳主体双方的行为表现。,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概述,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它规定权利主体可以有什么行为,不可以有什么行为,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税务主管机关作为征税主体,具有代表国家取得税款的基本权利;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审核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的权利

10、;有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权利;有依法进行纳税检查、违章处理的权利;有依法批准或决定减免税等税法赋予征税主体的各种权利。,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概述,从征税主体的义务方面来看,税务机关在享有广泛税收征管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如依法退回多收的税款,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进行检查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对纳税人的申诉及时做出处理等义务。 (2)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从纳税主体的权利方面来看,纳税主体享有减免税的权利;有依法申请退回多缴税款的权利;有对税务机关的决定提出申诉的权利;有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等法律规定的权利。从纳税主体的义务方面来

11、看,纳税主体必须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并按期缴纳税款;,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概述,必须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纳税审查,并如实提供税务检查人员所需要了解的情况和资料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导致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变化。 税收法律关系的消失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终止,即其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上一页,返回,第二节 税收制度及其构成要素,一、税收制度的概念 税收制度即税收法律制度

12、,简称“税制”,它是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具体包括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等。广义的税收制度是指税收体系及各项征收管理制度,还包括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制度。 税收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一个国家制定什么样的税收制度,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关系性质、经济管理体制、产业结构以及国家的税收政策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税收制度的确立是为实现税收职能服务的。,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税收制度及其构成要素,税收制度正是通过税收构成要素的设置,使得国家和社会经济主体的分配关系确定下来,从而有效实现税

13、收的职能。 二、税收制度构成要素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是指一个完整的税种应当由哪些要素构成。税收制度构成要素一般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三个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即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税收制度及其构成要素,纳税人是税款的直接缴纳者,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承担者,是构成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从法律角度划分,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组成的,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具有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权

14、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在我国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等,以及以社会组织的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是指能够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的个人。我国税法中的自然人纳税人具体指我国公民、居民、在我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以及属于自然人范围的企业,如个体企业、农村经营承包户、个人合伙企业和其他不属于法人性质的企业、单位等。,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税收制度及其构成要素,与纳税人既有联系又相区别的一个概念是负税人。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或个人。纳税人如果能够通过一定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给他人,纳税人就不再是负税人,否则,纳税人同时也是负税人。 为简化纳税手续,有

15、效控制税源,税法还规定了扣缴义务人、税务代理人和委托代征人。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直接负有税款的扣缴义务,应当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期限足额缴库。依照税法规定,在一定的代理权限内,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己的名义,代为办理各项税务事宜的单位或个人为税务代理人。 (二)课税对象,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税收制度及其构成要素,课税对象是征税的客体,即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每一种税的征收制度必须首先确定其课税对象,因为它体现着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因此,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一般来说,作

16、为课税对象的有物品、收入或行为等。 不同的课税对象构成不同税种,税种与税种的区别以及税种的名称,通常取决于不同的课税对象。而且,课税对象也是区别征税与不征税的主要界限。有四个概念与课税对象有联系,又不完全相同,必须区分开。 1.税源,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税收制度及其构成要素,课税对象与税源密切相关。所谓税源,是指税收的经济来源。一般来说,各税种因课税对象不同,其经济来源也就不同。但同一税种中,二者的关系也不一定是一致的。具体来说,有些税种课税对象与税源是相同的,如所得税,其课税对象和税源都是纳税人的纯收入;而有些税种的课税对象与税源不相同,如财产税,其课税对象为应税财产,而税源则是财产的收益或财产所有人的收入。掌握和了解税源的发展变化是税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它对制定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开辟和保护税源,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税目,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税收制度及其构成要素,课税对象只说明了课税的目的物,它往往是概括的,需要做出具体的解释。对课税对象规定的具体项目称为税目,两者之间是种概念与属概念的关系。税目一般是指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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