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实务教学课件作者吴晓微项目七

上传人:w****i 文档编号:102809988 上传时间:2019-10-04 格式:PPT 页数:42 大小:44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税法实务教学课件作者吴晓微项目七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税法实务教学课件作者吴晓微项目七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税法实务教学课件作者吴晓微项目七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税法实务教学课件作者吴晓微项目七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税法实务教学课件作者吴晓微项目七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税法实务教学课件作者吴晓微项目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法实务教学课件作者吴晓微项目七(4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项目七关税的计算与申报,工作任务一 关税的基本内容 工作任务二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作任务三 关税的申报,返回,工作任务一 关税的基本内容,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指由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 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一) 关税是一种税收形式 关税与其他税收的性质是一样的, 征税主体都是国家。不同的是, 其他税收主要是由税务机关征收, 而关税是由海关征收。 (二)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货物和物品 关税是对有形的货品征税, 对无形的货品不征收关税。 (三) 关税的征税范围是进出关境(进出境) 的货物和物品 “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 是指国家中华人民

2、共和国海关法(简称海关法) 全面实施的领域。,下一页,返回,工作任务一 关税的基本内容,一般情况下, 一国的关境和国境是一致的, 但有时国境大于关境(如一国境内设立的自由贸易区或自由港) 或国境小于关境(如几个国家结成关税联盟, 欧洲联盟便属于这一类)。 二、关税的特点 关税作为独特的税种, 除了具有一般税收的特点以外, 还具有以下特点。 (一) 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二) 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由海关代国家征收 (三) 有较强的涉外性,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工作任务一 关税的基本内容,三、关税的分类 (一) 按征税对象分类 按征税对象分类, 可将关税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3、。 1.进口税 进口税是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关税。 2.出口税 出口税是海关对出口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关税。 3.过境税 过境税是对过境货物所征收的关税。,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工作任务一 关税的基本内容,过境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 通过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即过境货物在海关监管下进出境, 不准流入本国市场。 (二) 按计征方式分类 按计征方式(征税标准) 分类, 可将关税分为从量关税和从价关税。此外,各国常用的征税标准还有复合关税、选择性关税、滑准关税和差价关税。 1.从量关税 以货物的计量单位(重量、长度、面积、容量、数量等) 作为征税标准,以每一计量单位应纳的关税金额作为税率,

4、称为从量税。 2.从价关税,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工作任务一 关税的基本内容,以货物的价格作为征税标准而征收的税, 称为从价税。从价税的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值。经海关审定作为计征关税依据的价格, 称为完税价格。目前世界多数国家将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以完税价格乘以税则中规定的税率, 就可得出应纳的税额。 3.复合关税 复合关税又称混合税。在税则的同一税目中, 有从价和从量两种税率, 征税时既采用从量又采用从价两种税率计征税款的税, 被称为复合关税(简称为“复合税”)。 4.选择性关税,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工作任务一 关税的基本内容,在税则的同一税目中, 有从价和从量两种税率, 征税时由海

5、关选择其中一种计征的税, 称为选择性关税(简称“选择税”)。海关一般是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 但也有可能选择税额较低的一种。 5.滑准关税 滑准关税(滑准税) 又称滑动税。对某种货物, 在税则中预先按该商品的价格规定几档税率, 当价格高时, 适用较低税率; 当价格低时, 适用较低税率,目的是使该货物的价格在国内市场上保持相对稳定。 6.差价关税 差价关税略 (三) 按保护形式和程度分类,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工作任务一 关税的基本内容,关税按保护形式和程度分类, 可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1.关税壁垒 关税壁垒是一国政府以提高关税的办法, 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一种措施。 2.非关税壁垒 非关税

6、壁垒是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 如进出口国家垄断、外汇管制、复杂的海关手续、苛刻的卫生安全和技术标准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 香港地区和澳门地区保持自由港地位, 为我国单独的关税地区, 即单独关境区。单独关境区是不完全适用该国海关法律、法规, 实施单独海关管理制度的区域。,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工作任务一 关税的基本内容,四、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 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

7、个人物品。 五、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都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指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工作任务一 关税的基本内容,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一般情况下, 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 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 对分离运输的行李, 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 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 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 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 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 六、关税税则、税目、税率 (一) 关税税则制度 进出口税则

8、(关税税则) 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 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 通常还包括实施税则的法令、使用税则的有关说明和附录等。,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工作任务一 关税的基本内容,税率表作为税则主体, 包括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部分。 (二) 进口关税税率 在我国加入WTO (Word Trade Organization) 之后, 为履行我国在加入WTO关税减让谈判中承诺的有关义务, 享有WTO 成员应有的权利, 根据关税条例, 自2004 年1 月1 日起, 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

9、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形式。对于进口货物, 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三) 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 即出口税率。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工作任务一 关税的基本内容,因此, 我国真正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有20 多种, 出口关税税率也较低。 (四) 特别关税 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和保障性关税。对于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 其被征收适用的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 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海关总署负责实施。 1.报复性关税 报复性关税是指为报复他国对本国出口货物

10、的关税歧视, 而对相关国家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2.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工作任务一 关税的基本内容,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是指进口国海关对外国的倾销商品, 在征收关税的同时附加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 其目的在于抵销他国补贴。 3.保障性关税 当某类商品进口量剧增, 对我国相关产业带来巨大威胁或损害时, 按照WTO 有关规则, 可以启动一般保障措施, 即在与有实质利益的国家或地区进行磋商后, 在一定时期内提高该项商品的进口关税或采取数量限制措施, 以保护国内相关产业不受损害。 七、关税的优惠政策 关税减免是指对某关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调节手段。关

11、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工作任务一 关税的基本内容,(一) 法定减免税 法定减免是指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减税或免税。对于符合税法规定可予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 纳税义务人无须提出申请, 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税。海关对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税法规定的相关情况如下。 (1) 对于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 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 对于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3) 对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4) 对于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工作任务一

12、关税的基本内容,(5) 对于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 并在6 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 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 可予暂时免税。 (6) 对于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 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 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 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7) 对于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 经海关审查属实后, 可予免征进口

13、关税, 但对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工作任务一 关税的基本内容,(8) 对于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 经海关审查属实后, 可予免征出口关税, 但对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9) 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 经海关查明属实后, 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 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却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起却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10) 对于无代价抵偿货物, 即进口货物在征税放行后, 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 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 可以免税。,上

14、一页,下一页,返回,工作任务一 关税的基本内容,但有残损或质量问题的原进口货物如未退运国外, 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照章征税。 (11) 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12) 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 (二) 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也称政策性减免税。在法定减免税之外, 国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 制定发布的有关进出口货物减免关税的政策, 被称为特定或政策性减免税。以下物品享受特定减免税政策。 (1) 科教用品。,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工作任务一 关税的基本内容,(2) 残疾人专用品。 (3) 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

15、(4) 加工贸易产品。 (5) 边境贸易进口物资。 (6) 保税区进出口货物。 (7) 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 (8) 进口设备。 (9) 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规定的物品。 (10) 特定地区的减免税政策规定的物品。,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工作任务一 关税的基本内容,(三) 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指以上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 即由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 一案一批, 专文下达的减免税。,上一页,返回,工作任务二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关税的计税依据 2006 年5 月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

16、完税价格办法规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而且应当包括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 (一)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 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 并按照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 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下一页,返回,工作任务二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其他方法 海关在进行估价时, 首先要尽可能先使用实际成交价格, 但并不是所有进口货物都有实际成交价格, 例如, 以寄售、租赁等方式出口到进口国的货物, 在进口时就难以确定其实际成交价格。对于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 在客观上无法采用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时, 海关在了解有关情况, 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 依次以下列价格的估价方法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 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2) 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3) 倒扣价格估价方法。,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工作任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