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教学课件作者马殿平学习情境八企业所得税的认知

上传人:w****i 文档编号:102809804 上传时间:2019-10-04 格式:PPT 页数:63 大小:53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税法教学课件作者马殿平学习情境八企业所得税的认知_第1页
第1页 / 共63页
税法教学课件作者马殿平学习情境八企业所得税的认知_第2页
第2页 / 共63页
税法教学课件作者马殿平学习情境八企业所得税的认知_第3页
第3页 / 共63页
税法教学课件作者马殿平学习情境八企业所得税的认知_第4页
第4页 / 共63页
税法教学课件作者马殿平学习情境八企业所得税的认知_第5页
第5页 / 共6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税法教学课件作者马殿平学习情境八企业所得税的认知》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法教学课件作者马殿平学习情境八企业所得税的认知(6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学习情境八 企业所得税的认知,子情境一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子情境二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子情境三 资产的税务处理 子情境四 应纳税额的计算 子情境五 征收管理,返回,子情境一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一、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纳税人。由于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注册地标准或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

2、居民企业。,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其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由于我的一些社会团体组织、事业单位在完成国家事业计划的过程中,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活动,取得除财政部门各项拨款、财政部和国家物价部门批准的各项规费收入以外的经营收入,具有了经营的特点,应当视

3、同企业纳入征税范围。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上述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同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

4、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5、(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这里所谓的交易活动发生地,主要指销售货物行为发生的场所,通常是销售企业的营业机构,在送货上门的情况下为购货单位或个人的所在地,还可以是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6、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例如,境外机构为中国境内居民提供金融保险服务,向境内居民收取保险费,则应认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3)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上一页,下一页

7、,返回,子情境一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三、税率 (1)基本税率为 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为 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适用 10%的税率。 四、税收优惠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如果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1.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

8、括免征和减征两部分。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的饲养。 林产品的采集。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远洋捕捞。 (2)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

9、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

10、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但是以上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

11、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

12、利企业减按 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 000 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 000 万元。,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四)加计扣除优惠 加计扣除优惠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

13、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五)创投企业优惠 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优惠,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

14、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六)加速折旧优惠 1. 一般加速折旧优惠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采用以上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是指:,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1)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 特殊加速折旧优惠 (1) 财税201475 号文件规定,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

15、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 100 万元的,可按 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 000 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三是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 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2) 财税2015106 号规

16、定,一是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 2015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二是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 100 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三是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 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七)减计收入优惠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上述所称原材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