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教学课件作者马殿平学习情境四关税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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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情境四 关税的认知,子情境一 关税的基本要素 子情境二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子情境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返回,子情境一 关税的基本要素,一、关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所谓“境”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 (一)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及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关税的基本要素,(二)关税的纳税人 关税的纳税人包括进口货物的

2、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关税的基本要素,二、关税的税率 (一)关税税率 1. 进口关税税率 (1) 进口关税税率概述。 根据关税条例,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

3、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 WTO 成员方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关税的基本要素,(2) 进境货物原产地规定。 我国原产地规定基本上采用了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两种国际上通用的原产地标准。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完全在一国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包括: 在该国领土或

4、领海内开采的矿产品; 在该国领土上收获或采集的植物产品; 在该国领土上出生或由该国饲养的活动物及其所得产品; 在该国领土上狩猎或捕捞所得的产品;,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关税的基本要素, 在该国的船只上卸下的海洋捕捞物,以及由该同船只在海上取得的其他产品; 在该国加工船加工上述第 5 项所列物品所得的产品; 在该国收集的只适用于作再加工制造的废碎料和废旧物品; 在该国完全使用上述 17 项所列产品加工成的制成品。 实质性加工标准。 实质性加工标准是适用于确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其基本含义是: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

5、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 30%及以上的。,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关税的基本要素, 其他。 对机器、仪器、器材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配件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且数量合理的,其原产地按主件的原产地确定,分别进口的则按各自的原产地确定。 (3) 进口关税计征办法。 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即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从 1997 年 7 月 1 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

6、税。 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重量、长度、容量、面积等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目前我国对原油、部分鸡产品、啤酒、胶卷进口分别以重量、容量、面积计征从量税。,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关税的基本要素,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目前我国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实行复合税。 2. 出口货物税率 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目前我国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 3. 特别关税 (1) 报复性关税。报复性关税是指对违反与我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我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

7、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国家或地区所采取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2) 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是指进口国海关对外国的倾销商品,在征收关税的同时附加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其目的在于抵消他国补贴。,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关税的基本要素,(3) 保障性关税。保障性关税是指当某类货物进口量剧增,对我国相关产业带来巨大威胁或损害时,按照 WTO 有关规则,采取的一般保障措施,主要是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 4. 税率的运用 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出口货物,应当依照税则规定的归类原则归入合适的税号,并按照适用的税率征税。其中: (1) 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

8、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 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下列情况除外:,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关税的基本要素, 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或移作他用需予补税的,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

9、日期所施行的税率征税。 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溢卸、误卸货物事后确定需征税时,应按其原运输工具中报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率征税。如原进口日期无法查明的,可按确定补税当天实施的税率征税。,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关税的基本要素, 对由于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他工作差错而需补税的,应按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 对经批准缓税进口的货物以后交税时,不论是分期或一次交清税款,都应按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查获的

10、走私进口货物需补税时,应按查获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 三、关税的优惠政策 (一)法定减免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关税的基本要素,(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 6 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

11、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可予暂时免税。 (6)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7)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8)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关税的基本要素,(9)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查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 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

12、损失的; 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10)无代价抵偿货物,即进口货物在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可以免税。但有残损或质量问题的原进口货物如未退运国外,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照章征税。 (11)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12)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关税的基本要素,(二)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亦称政策性减免税,是指在法定减免税以外,由国务

13、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颁布法规、规章特别规定的减免。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要进行后续管理,并进行减免税统计。这主要包括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加工贸易用品;边境贸易加工物资;保税区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进口设备;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 (三)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指在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即由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门下达的减免税,一般不能比照执行。,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一 关税的基本要素,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自2016

14、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 2 000 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 20 000 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 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 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 2 000 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

15、,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上一页,返回,子情境二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关税的完税价格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一般规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进口应税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货物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价款总额。 2.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特殊规定 对于某些特殊、灵活的贸易方式(如寄售等)下进口的货物,在进口时没有“成交价格”可作依据,确定其完税价格的方法主要有:,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二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的完

16、税价格。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复运进境的运输费、保险费及其相关费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 租赁方式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租赁方式进境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作为完税价格。 (4) 对于国内单位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但对于留购货样、展览和广告陈列品的买方,除按留购价格付款外,又直接或间接给卖方一定利益的,海关可以另行确定上述货物的完税价格。,上一页,下一页,返回,子情境二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5)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需征税或内销补税的,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规定,审定完税价格。 (6) 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料件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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