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教学课件作者王岩第八章 企业所得税及其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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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八 章 企 业 所 得 税 及 其 会 计 处 理,第 一 节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基 本 内 容 第 二 节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 第 三 节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会 计 处 理 第 四 节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申 报 与 缴 纳,返回,第 一 节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基 本 内 容,一 、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概 念 及 特 点 企 业 所 得 税 是 对 我 国 境 内 的 企 业 和 其 他 取 得 收 入 的 组 织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和 其 他 所 得 征 收的 一 种 税 。 我 国 现 行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2、基 本 规 范 , 是 年 月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次 会 议 通 过 , 并 于 年 月 日 施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和 年 月 日 国 务 院 第 次 会 议 通 过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 该 条 例 也 自 年 月 日 起 施 行 。 年 月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六 次会 议 通 过 并 公 布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中

3、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决 定 ,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下一页,返回,第 一 节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基 本 内 容,二 、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纳 税 人 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规 定 ,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的 企 业 和 其 他 取 得 收 入 的 组 织( 以 下 统 称 企 业 ) 为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纳 税 人 。 企 业 所 得 税 实 行 法 人 所 得 税 制 , 因 此 , 依 照 中 国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成 立 的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和 合 伙 企 业 , 不 缴 纳

4、 企 业 所 得 税 。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纳 税 人 按 照 国 际 上 的 通 行 做 法 , 依 据 居 民 管 辖 权 和 地 域 管 辖 权 划 分 为 居 民企 业 和 非 居 民 企 业 , 两 类 纳 税 人 承 担 不 同 的 纳 税 义 务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 一 节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基 本 内 容,( 一 ) 居 民 企 业 居 民 企 业 , 是 指 依 法 在 中 国 境 内 成 立 , 或 者 依 照 外 国 ( 地 区 ) 法 律 成 立 但 实 际 管 理 机构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企 业 。 依 法 在 中 国 境 内 成 立 的

5、企 业 , 包 括 依 照 中 国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在 中 国 境 内 成 立 的 企 业 、 事业 单 位 、 社 会 团 体 以 及 其 他 取 得 收 入 的 组 织 。 依 照 外 国 ( 地 区 ) 法 律 成 立 的 企 业 , 包 括 依照 外 国 ( 地 区 ) 法 律 成 立 的 企 业 和 其 他 取 得 收 入 的 组 织 。 实 际 管 理 机 构 , 是 指 对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 人 员 、 账 务 、 财 产 等 实 施 实 质 性 全 面 管 理 和 控制 的 机 构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 一 节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基 本

6、内 容,( 二 ) 非 居 民 企 业 非 居 民 企 业 , 是 指 依 照 外 国 ( 地 区 ) 法 律 成 立 且 实 际 管 理 机 构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 但 在 中国 境 内 设 立 机 构 、 场 所 的 , 或 者 在 中 国 境 内 未 设 立 机 构 、 场 所 , 但 有 来 源 于 中 国 境 内 所 得 的企 业 。 机 构 、 场 所 , 是 指 在 中 国 境 内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机 构 、 场 所 , 包 括 : 管 理 机 构 、 营 业机 构 、 办 事 机 构 ; 工 厂 、 农 场 、 开 采 自 然 资 源 的 场 所 ;

7、 提 供 劳 务 的 场 所 ; 从 事 建 筑 、 安 装 、装 配 、 修 理 、 勘 探 等 工 程 作 业 的 场 所 ; 其 他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机 构 、 场 所 。 另 外 , 非 居 民企 业 委 托 营 业 代 理 人 在 中 国 境 内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 包 括 委 托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经 常 代 其 签 订合 同 , 或 者 储 存 、 交 付 货 物 等 , 该 营 业 代 理 人 视 为 非 居 民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立 的 机 构 、场 所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 一 节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8、基 本 内 容,三 、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征 税 对 象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征 税 对 象 是 纳 税 人 取 得 的 各 项 应 税 所 得 。 ( 一 ) 居 民 企 业 的 征 税 对 象 居 民 企 业 应 当 就 其 来 源 于 中 国 境 内 、 境 外 的 所 得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 所 得 , 包 括 销 售 货 物所 得 、 提 供 劳 务 所 得 、 转 让 财 产 所 得 、 股 息 红 利 等 权 益 性 投 资 所 得 、 利 息 所 得 、 租 金 所 得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 接 受 捐 赠 所 得 和 其 他 所 得 。

9、( 二 ) 非 居 民 企 业 的 征 税 对 象 非 居 民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立 机 构 、 场 所 的 , 应 当 就 其 所 设 机 构 、 场 所 取 得 的 来 源 于 中 国境 内 的 所 得 , 以 及 发 生 在 中 国 境 外 但 与 其 所 设 机 构 、 场 所 有 实 际 联 系 的 所 得 , 缴 纳 企 业 所得 税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 一 节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基 本 内 容,( 三 ) 所 得 来 源 的 确 定 ( ) 销 售 货 物 所 得 , 按 照 交 易 活 动 发 生 地 确 定 。 ( ) 提 供 劳 务 所 得 ,

10、 按 照 劳 务 发 生 地 确 定 。 ( ) 转 让 财 产 所 得 。 不 动 产 转 让 所 得 按 照 不 动 产 所 在 地 确 定 。 动 产 转 让 所 得 按 照转 让 动 产 的 企 业 或 者 机 构 、 场 所 所 在 地 确 定 。 权 益 性 投 资 资 产 转 让 所 得 按 照 被 投 资 企 业所 在 地 确 定 。 ( ) 股 息 、 红 利 等 权 益 性 投 资 所 得 , 按 照 分 配 所 得 的 企 业 所 在 地 确 定 。 ( ) 利 息 所 得 、 租 金 所 得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 按 照 负 担 、 支 付 所 得 的

11、 企 业 或 者 机 构 、场 所 所 在 地 确 定 , 或 者 按 照 负 担 、 支 付 所 得 的 个 人 的 住 所 地 确 定 。 ( ) 其 他 所 得 , 由 国 务 院 财 政 、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确 定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 一 节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基 本 内 容,四 、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税 率 企 业 所 得 税 实 行 比 例 税 率 。 . 基 本 税 率 为 适 用 于 居 民 企 业 和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有 机 构 、 场 所 且 所 得 与 机 构 、 场 所 有 实 际 联 系 的 非 居 民企 业 。 . 低 税 率

12、为 适 用 于 在 中 国 境 内 未 设 立 机 构 、 场 所 的 , 或 者 虽 设 立 机 构 、 场 所 但 取 得 的 所 得 与 其 所 设机 构 、 场 所 没 有 实 际 联 系 的 非 居 民 企 业 。 但 实 际 征 税 时 适 用 的 税 率 。 另 外 , 企 业 所 得 税 还 设 置 了 两 档 优 惠 税 率 ( 符 合 条 件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 和 ( 国 家 重 点 扶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上一页,返回,第 二 节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一 、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 应 纳 税 所

13、得 额 是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计 税 依 据 。 按 照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规 定 ,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企业 每 一 个 纳 税 年 度 的 收 入 总 额 , 减 除 不 征 税 收 入 、 免 税 收 入 、 各 项 扣 除 , 以 及 允 许 弥 补 的 以前 年 度 亏 损 后 的 余 额 。 计 算 公 式 为 :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收 入 总 额 不 征 税 收 入 免 税 收 入 各 项 扣 除 允 许 弥 补 的 以 前 年 度亏 损 但 在 税 收 实 务 中 , 通 常 采 用 间 接 计 算 法 确 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即 :

14、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利 润 总 额 税 收 调 整 项 目 金 额,下一页,返回,第 二 节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 一 ) 收 入 总 额 的 确 定 . 收 入 总 额 的 内 容 收 入 总 额 是 指 企 业 以 货 币 形 式 和 非 货 币 形 式 从 各 种 来 源 取 得 的 收 入 。 企 业 取 得 收 入 的 货币 形 式 , 包 括 现 金 、 存 款 、 应 收 账 款 、 应 收 票 据 、 准 备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债 券 投 资 以 及 债 务 的 豁免 等 ; 企 业 取 得 收 入 的 非 货 币 形 式 , 包 括

15、固 定 资 产 、 生 物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 存货 、 不 准 备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债 券 投 资 、 劳 务 以 及 有 关 权 益 等 。 企 业 以 非 货 币 形 式 取 得 的 收 入额 , 应 当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收 入 额 。 所 称 公 允 价 值 , 是 指 按 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的 价 值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 二 节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根 据 税 法 规 定 , 收 入 的 具 体 内 容 为 : ( ) 销 售 货 物 收 入 , 是 指 企 业 销 售 商 品 、

16、 产 品 、 原 材 料 、 包 装 物 、 低 值 易 耗 品 以 及 其他 存 货 取 得 的 收 入 。 ( )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 是 指 企 业 从 事 建 筑 安 装 、 修 理 修 配 、 交 通 运 输 、 仓 储 租 赁 、 金 融保 险 、 邮 电 通 信 、 咨 询 经 纪 、 文 化 体 育 、 科 学 研 究 、 技 术 服 务 、 教 育 培 训 、 餐 饮 住 宿 、 中 介代 理 、 卫 生 保 健 、 社 区 服 务 、 旅 游 、 娱 乐 、 加 工 以 及 其 他 劳 务 服 务 活 动 取 得 的 收 入 。 ( ) 转 让 财 产 收 入 , 是 指 企 业 转 让 固 定 资 产 、 生 物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 股 权 、 债 权 等 财产 取 得 的 收 入 。 ( ) 股 息 、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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