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协议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0276124 上传时间:2017-10-0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79.4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协议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协议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协议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协议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协议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协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协议(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长春市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协议合同编号:_发包方(甲方): 长春万达商业广场 承包方(乙方): 长春市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签 订 时 间: 2012 年 月_ _ 日签 订 地 点: 长春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建筑法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长春宽城万达广场幕墙工程 二、工程地点: 长春万达商业广场售楼处东西入口 1、结 构: 二层钢结构门式钢架 2、建筑面积: 按实际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钢结构主体框架的制作与安装,工程相关埋件。(注:1、如遇非我公司

2、承包范围的施工图内容时应在合同中写明。2、属承包范围和不属承包范围的工程在合同中写明。 )二、本工程单个钢结构的总量: 约 200 (吨)三、本工程基础设计由 业主 方负责,基础施工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四、其他:本合同所签署的工程款不含工程及材料发票,如甲方需要发双方另行协商。长春市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第三条 工程造价一本工程合同价款为 约 146 万元,合同价款承包范围内容包括:工程的原、辅助材料,构件制作、运输、工程安装费。二、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施工图为准,施工图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及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和办法计价,追加合同价款:1. 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相同单价的,按该单价

3、执行;2. 合同报价中无相同单价的,按甲乙双方方确认的追加价款执行。3. 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甲方又不确认追加合同价款的,按国家现行费用定额和计价方法执行。4. 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三、因发包方变更设计条件或提出变更设计的,由发包方承担系列费用和责任:1. 设计工作量增加的,追加相应设计费用;2. 材料设备增加的,追加材料设备款;3. 工程量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4. 造成承包方构件制作和安装的返工、停工或材料积压的,赔偿损失;5. 造成工期耽误的,工期顺延。第四条 工地代表、项目经理一、 发包方工地代表1、 发包方派驻工地现场代表成为工程师。工程师为发包方履行本合同

4、的代表人。2、 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工程师签字即对发包方具有法律约束力。3、 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工程师为 1 名。姓名为:_ _。以上人员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力4、 发包方更换工程师,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方。5、 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二、承包方项目经理长春市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1、 承包方派驻工地现场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承包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

5、件一经书面送达发包方或其工程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冲突的签单无效,除非 经承包人追认。3、承包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为: 孙磊 。4、项目经理的其他权力和责任依据合同、承包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项目经理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其有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5、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6、 承包方派驻专职安全员一名,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有上岗证。7、 承包方负责办理其专业施工范围内的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并对其专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人身意外伤害负全部责任。第五条 施工准备一、承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1、 设计图纸经会审确定后,承包方即

6、应组织设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2、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承包方应书面通知发包方,准备进场安装。二、发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1、应在施工准备期间满前做好本工程场地内外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以可承载汽吊通过作业为准;接通施工现场施工用水源及照明和动力电源,包括水表电表、配电箱配置。以能满足用水用电的需要;施工场地平整压实,可承载吊装作业和堆放钢构件;拆除现场和进出道路的障碍物,保障作业车辆和机械的进出。以上工作概括为“三通一平” 。发包方保证符合进场施工的条件,并承担前述工作的费用。 (脚手架的前期安装与租赁费用均由发包方负责)长春市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2、埋设基础地脚螺栓。1

7、) 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及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2) 协调处理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古木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前述事项的费用。3) 发包方应在施工准备期间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承包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第六条 工程期限及顺延一、 本合同工期为 35 天,为不连续相对确定期间,从发包方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第 15 日起算。二、工期顺延1、 在设计期间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的,设计期限顺延。如导致增加设计工作量或反工的,追加设计费。2.、在施工准备期间如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或材料、 设计变更的,则对重新设计、材料采购、制作

8、的时间顺延,并追加设计费和赔偿因重新采购或重新制作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 施工期间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1) 进场后,发现工地现场不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无法进场施工或缺少许可证件的,工期顺延至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和领取施工许可证时。 2) 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制作构件重新制作,工期相应顺延;3) 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确或基础工程不符设计要求导致施工进行困难或暂停,工期顺延至前述障碍消除时;4)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汽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的,按 每8 小时顺延一天计。5) 因工程师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签证未签

9、之日起至影响消除日止,工期顺延;6)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工期顺延至按约定金额支长春市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付时;7)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8) 非承包方施工的前一工序未完成,导致承包方停工等待的,工期顺延;9) 合同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4、实际发生的设计工期、施工准备工期和施工工期按本条规定计算。三阶段实际工期相加未超出约定的总工期的,则为按期竣工或提前竣工。三、暂停施工1、工程师确有理由认为必须暂停施工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在停工通知发出后 24 小时内书面提出处理方案。 承包方实施

10、处理方案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要求后 24 小时内作出是否复工的决定,逾期则视为同意复工。2、 停工并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则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责任是第三方时,则发包方对第三方取得追偿权。第七条 工程质量1、承包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并负责材料的报检,技术资料制作。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主要材料要报送业主及监理,经批准后方可进场。3、 承包方采购,制作的材料要符合并满足设计要求。负责承担一切责任。4、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承包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一万元保修金在一年

11、内无质量问题或经维修后甲方认可合格后返还给乙方。第八条 工程验收一、 基础地脚螺栓工程由发包方验收合格后,在承包方进场施工前交由承包复验。复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发包方负责整改至符合要求,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时,交承包方接收并进场施工。二、 中间验收:钢结构主构件安装完毕,承包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通 长春市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知发包方组织中间验收。发包方在接通知后三日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 收合格 ,承包方有权进入下一道工序。三、 最终验收:全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应自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 资料之日起 7 日内组织验收。逾期验收则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12、。四、 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项工程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五、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如果使用则视为工程合格,有关质量等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一、 工程款支付:1、 合同生效后_ 7_日内,发包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 15 %预付款(或定金),计人民币 21.9 万元。2、 钢结构主构件及工人进场后三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5 %进度款,计人民币 51.0 万元。3、 主钢结构安装一半时,发包方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 35 %,计人民币 51 万元。4、 钢结构全部验收合格后总合同留 1 万元质保金其余款以实际量结清,1

13、万元质保金,1 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5、 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做增减时,其各阶段支付比例不变,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6、 发包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时,在承包方催告后 7 日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待发包方支付后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如在催告后 28 天内不支付的,则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发包方赔偿一切损失。二、结算1、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四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长春市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72、发包方自收到承包方的结算报告

14、及结算资料后 14 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期限内不作确认或不提修改意见的,则视为确认该结算报告。3.、如结算报告的工程最终造价为固定合同价款,无增减时,则无需发包方确认即应按本条第一款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如有增减时,则对增减部分进行决算。4、追加工程款、费用、赔款,如已经发包方签证确认的,则无需再次确认。5、发包方与承包方对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第十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一、 承包方的违约责任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二、发包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

15、违约金,工期顺延。造成承包方停工、窝工的,赔偿损失。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承包方停工、窝工、返工、机械设备调运、施工员遗散、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3、发包方未及时向承包方发出指令、批准、或发出指令错误,赔偿承包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4、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一、 纠纷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几种方式解决: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长春市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6、8二、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的依据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争议处理时,按一下原则适用合同或法律。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为:1.1 本合同;1.2 合同施工图纸;2、本合同及其组成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十二条 附则一、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二、在合同履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也可以以其他的合法方式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修改。三、本合同自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发包方(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经办人: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邮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