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课件作者王富君第三章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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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刑法,第一节 刑法简介 第二节 犯罪的相关知识 第三节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第四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五节 共同犯罪,下一页,第三章 刑法,第六节 刑罚 第七节 刑罚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第八节 刑法分则 每章一练,上一页,返回,第一节 刑法简介,一、刑法的基本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2、。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刑法简介,二、刑法的属性和特征 1.刑法的属性 从刑法的实质定义已反映出刑法的本质属性刑法的阶级性。 2.刑法的特征 (1)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其范围比其他法律部门广泛 (2)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 (3)刑法的强制力程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程度严厉得多,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刑法简介,三、刑法的性质和任务 我国刑法第2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做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则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

3、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 第一,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第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第四,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刑法简介,四、刑法的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灵魂与核心,是刑法的内在精神的集中体现。现行刑法对刑法基本的原则作了明文规定,它对我国刑法的制订与适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1.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罪刑法定原则

4、的基本要求是: (1)法定化 (2)实定化 (3)明确化,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刑法简介,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也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般原则。这一原则要真正取得效果,有必要在各个部门法律中得到贯彻执行。鉴于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刑法不平等的现象在现阶段还比较严重,刑法第4条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刑法简介,3.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

5、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 五、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刑法的适用范围,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与刑法的时间效力。 1.刑法的空间效力,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刑法简介,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无不在刑法中对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做出规定。 (1)刑法的属地管辖 (2)刑法的属人管辖 (3)刑法的保护管辖 (4)刑法的普遍管辖,上一页,下一页

6、,返回,第一节 刑法简介,2.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我国刑法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就是指对新刑法颁布实施前的行为,原则上适用行为当时的旧日法律,即新刑法没有溯及力,从旧;但是如果新刑法对该行为处罚更轻时,则适用新刑法,即有溯及力,从轻。,上一页,返回,第二节 犯罪的相关知识,一、犯罪的含义和本质 1.犯罪的内涵 犯罪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者和管理者,对于危害既定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而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应处以刑罚的行为。犯罪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人类分裂为阶级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所以,犯罪和法一样,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

7、存的。它将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灭。,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犯罪的相关知识,2.犯罪的特征 上述犯罪定义表明,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刑事惩罚性 二、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1.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构成某一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犯罪的相关知识,2.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各种具体犯罪的具体要件各不相同。 3.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 犯罪构成的理论在社会主义刑法理论体

8、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刑法中几乎所有的问题都与犯罪构成有着密切的联系。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规格,研究犯罪构成有着重要意义。 三、犯罪客体以及客观要件 1.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是指为我国刑法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它主要揭示犯罪行为侵害什么样的社会利益。犯罪客体具有三层含义:,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犯罪的相关知识,(1)犯罪客体是一定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体是为我国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 (3)犯罪客体是为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体的种类 根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层次,犯罪客体可分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3

9、.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是指为犯罪行为直接侵犯或者施加影响的人或物,也就是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直接客体的物质承担者。,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犯罪的相关知识,4.犯罪的客观要件 (1)犯罪的客观要件概述 (2)犯罪客观要件的基本要素 犯罪客观要件的基本要素主要有: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3)犯罪客观要件的其他要素,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犯罪的相关知识,四、犯罪主体以及主观要件 1.犯罪主体的概念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对自己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它主要表明犯罪是由什么人实施的。 2.自然人犯罪的一般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然人犯罪的一

10、般主体是指达到一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根据这一概念,自然人犯罪一般主体的成立须具备三个条件:,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犯罪的相关知识,(1)自然人犯罪的一般主体必须是具有生命的自然人 (2)自然人犯罪的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一定年龄的自然人 (3)自然人犯罪的一般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3.自然人犯罪的特殊主体 自然人犯罪的特殊主体是指除具备犯罪的一般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必须以一定的身份条件而构成特定犯罪的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犯罪的相关知识,4.(法人)单位犯罪主体 (法人)单位犯罪是指(法人)单位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内部成员

11、为了单位的整体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在社会活动过程中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法人)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法人)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是:单位成立的合法性,行为活动的整体性,符合分则的规定性。,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 犯罪的相关知识,5.犯罪的主观要件 (1)犯罪的主观要件概述 (2)犯罪的故意 (3)犯罪的过失 (4)犯罪的目的和动机,上一页,返回,第三节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一、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概述 1.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概念 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是指行为在形式上具备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在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甚至对国家

12、和社会还会有益、或者在主观上不具备罪过的情形。 刑法中规定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从反面证实了只有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观罪过性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的刑法原理。 2.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特征 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基本特征:,下一页,返回,第三节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二、正当防卫概述 1.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所采取的还击行为。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对于鼓励人民群众,同犯罪做斗争,威慑犯罪分子具有重要作用。 正当防卫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正当权利,又是每个公民应尽的道德义务。对于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来

13、说,正当防卫还是一项法定义务。,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2.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 3.防卫过当的认定及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行为。 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紧急避险 1.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意义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书到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合法利益的行为。刑法中规定紧急避险,对于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危害作斗争,增强人们之间团结互助精神,有着积极的作用。,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 排除社会危害性

14、的行为,2.紧急避险应具备的条件 3.避险过当的认定及其刑事责任 4.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四、其他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其他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在我国刑法还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但它们同样对社会不会造成危害。,上一页,返回,第四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一、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状态概述 故意犯罪过程,是指故意犯罪的预备,经犯罪的实行,到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由于主客观各种因素的作用,故意犯罪在整个发展过程中所处的状态是有所不同的。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状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犯罪的完成状态,即犯罪的既遂;二是犯罪的未完成状态,即犯罪的预备、犯罪的未遂和犯罪的中止。 二、犯罪的预备 犯罪的预备

15、,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下一页,返回,第四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三、犯罪的既遂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 2.结果犯 3.结果加重犯 4.危险犯,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四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四、犯罪的未遂 犯罪的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犯罪未遂的成立应具备三个特征: 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的标志。 第二,犯罪未得逞,这是犯罪未遂与犯

16、罪既遂相区别的标志。 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四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五、犯罪的中止 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上一页,返回,第五节 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的基本概述 1.共同犯罪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区别于单独犯罪,也区别于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犯罪。 2.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 (2)共同犯罪的客观条件,下一页,返回,第五节 共同犯罪,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形成、结构或者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的方式。共同犯罪的形式不同,其社会危害性就不同。 1.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而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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