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站设计规程 DLT510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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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103199935kV110kV 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Design code for unattendedsubstation of 35kV110kV主编部门: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文号:国经贸电力2000164号2000一 0224发布2000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前 言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技综199640号文关于下达1996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制定110kV及以下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制定本标准是为适应供电发展需要,规范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达到

2、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和运行维护方便的目的。本标准以现行国家标准GB500591992(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为基础,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对无人值班管理方式下的相关方面作出规定。本标准是在广泛调查、总结国内近年来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运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对本标准制定参与具体指导。本标准的提出单位:国家电力公司。本标准的归口单位: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的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电力设计院;参加起草单位:广州电力设计院、大连电力勘察设计院。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谢尚德、贾沛义、俞

3、寿南、张增祈、陈志飞、邓盈盈、张强、陈小平、顾品本标准委托江苏省电力设计院负责解释。目 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名词术语4 总则5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6 电气部分7土建部分附录A(标准的附录)远方控制端信息采集量附录B(提示的附录)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条文说明1 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无人值班变电所在土建、电气、采暖通风、给排水及防火等方面的设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压为35kV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无人值班变电所(以下简称变电所)的设计。对35kV110kV改、扩建的变电所和220kV终端变电所有关部分的设计,可参照使用。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

4、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4285-199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范GB/T 13729-1992 远动终端通用技术条件GB/T 13850-1998 交流电量转换为模拟量或数字信号的电测量变送器GB/T 15544-1995 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GB 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59-1992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60-1992 35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

5、217-19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27-1995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9-199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60-1996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J 11-198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9-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L 451-1991 循环式远动规约DL/T 620-1996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30-1997 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DL/T 634-1997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部分 传输规约第101篇 基本

6、远动任务配套标准DL584-1994 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DL 5002-1991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 5029-1994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DL/T 5035-1994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DL/T 5053-1996 火力发电厂劳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T 5056-1996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NDGJ 81989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SDJ 9-1987 电测量仪表设计技术规程SDJ 2-1988 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 50021991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 50291

7、994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DL/T 50351994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DL/T 50531996 火力发电厂劳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T 50561996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NDGJ 81989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SDJ 91987 电测量仪表设计技术规程DL 50021991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 50291994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DL/T 50351994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DL/T 50531996 火力发电厂劳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T 50561996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8、NDGJ 81989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SDJ 91987 电测量仪表设计技术规程3 名 词 术 语3.0.1 无人值班变电所 unattended substation所内不设置固定运行、维护值班人员,运行监测、主要控制操作由远方控制端进行,设备采取定期巡视维护的变电所。3.0.2 远方控制端 distant control station远方监控装置设置在与无人值班变电所相关的调度机构或某中心变电所或一个独立的集中控制中心的部分,即为远方控制端。3.0.3 远方监控终端 supervisory control terminal unit远方监控装置设置在被监控变电所内的

9、部分,即为远方监控终端,包括信息采集、处理、发送,命令接受、输出和执行的设备。3.0.4 电气二次设备室electric secondary equipment room电气二次设备室是一个综合性房间,用于布置不宜设置在配电装置和主变压器现场的电气二次设备。如远动终端及相应设备、通信设备、交直流电源、交流不停电电源、继电保护、测控、计量和其他自动装置等。与控制室相比,主要差别是不适宜作为长期有人值班的监控场所。4 总 则4.0.1 变电所的设计应以510年电网发展规划,通信、调度自动化和厂所自动化规划为基础,以电网结构、变电所性质和设计任务书明确的变电所规划建设规模、内容、建设期限、资金限额以

10、及调度关系和监控关系为依据,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4.0.2 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地区供电条件、交通条件、消防条件、所址区域社会和地理环境等,结合国情因地制宜合理地确定变电所设计方案。4.0.3 变电所的设备选择要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要注重小型化、无油化、自动化、免维护或少维护,要适合于无人值班的运行条件,选用质量优良的国产定型产品。4.0.4 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减少建筑面积,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市区变电所宜采用全户内或半户内式多层建筑,并与城建规划相协调,大城市中心区可建设地下变电所。4.0.5

11、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所址环境条件和供电负荷重要性,设置必要的防范和报警措施。4.0.6 新建变电所应按一次实现无人值班设计,不得采取设计有人值班的过渡措施。4.0.7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变电所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Jll及GB50260的有关规定。4.0.8 变电所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5 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5.O.1 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1)符合电网区域规划,靠近负荷中心。(2)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3)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线路、电缆线路的引入。(4)交通运输方便。(5)宜

12、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6)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应避免选在重要文物地点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7)所址标高宜高于频率为2高水位,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8)应考虑水源及排水条件。(9)应考虑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5.O.2 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在规划基础上因地制宜紧凑合理,不设所前区。5.0.3 户外和半户内变电所宜为实体围墙,高度不低于2.2nl,顶部可设置防范措施。全户内变电所可设置或不设围墙。市区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满足变电所

13、安全防护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5.0.4 变电所的进所道路应利用城建或公用道路。新建进所道路和所内运输道路宽度不应小于3.5m,并宜具有回车条件。5.O.5 全户内、地下变电所的出入口地面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GBJl6的有关规定。5.O.6 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O.5%2%,不应小于0.3%,不宜大于6.O%,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宜为O.5%3.0%,不应小于0.3%,不应大于6.0%。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

14、于O.5%。5.O.7 变电所的所内地坪宜高于所外自然场地标高O.3m。变电所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所内的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0.1m,并应与所内道路标高相协调。5.0.8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L/T5056的有关规定。5.0.9 变电所所区场地绿化应按当地城市绿化规划要求进行,并严防绿化物种影响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5.0.10 变电所排出的污水必须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L5053的有关规定。6 电 气 部 分6.1 主 变

15、 压 器6.1.1 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6.1.2 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主变压器。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可装设三台主变压器。如变电所可由中、低压侧电力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备用电源时,可装设一台主变压器。6.1.3 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应不小于60%的全部负荷,并应保证用户的一、二级负荷。6.1.4 当能满足供电规划要求时,宜选用双绕组变压器。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三绕组变压器。6.1.5 当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电压质量指标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6.2 电 气 主 接 线6.2.1

16、 变电所的电气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在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适应远方控制、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变电所在满足供电规划的条件下,宜减少电压等级和简化接线。6.2.2 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不设断路器或断路器较少的接线。6.2.3 高压侧线路为三回及以下、主变压器为三台及以下的终端变电所,宜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桥形或扩大桥形接线。高压侧线路有系统穿越功率的变电所,宜采用桥形、扩大桥形、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6.2.4 变电所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时,6kV35kV负荷侧宜采用分段单母线。分段方式宜考虑当其中一台主变压器停运时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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