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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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王辉 2012年6月,2,GMP,现场检查,程序简介,要点讨论,程序简介,2,3,4,5,时间地点,申请项目,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京药监备-24 ),市药监局受理办,1,周一至周五,市药监局受理大厅(枣林前街70号),办理部门,办理时机,基本条件,6,主要流程,办理时机,注册检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管理规范,临床试验(首次),产品注册,标准复核(II类),5,基本条件,1,2,3,4,企业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至少3个月以上。,已对照有关要求完成自查、整改

2、。,已完成产品设计验证(确认),并取得由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检验报告。,通过试运行,已完成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洁净车间等 相关验证、 确认工作。,主要流程,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1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申报资料,(一)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申请表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负责人”、“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及生产范围” 应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一致。 “既往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情况”应至少明确最近一次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的情况,包括检查日期、覆盖产品、检查单位、检查结论、主要问题等内容。 “申请检查产品基本情况”表应按照每

3、一个产品单独填写。,申报资料,(二)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申请考核的产品和生产地址应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内。,申报资料,(三)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 (四)生产企业负责人、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检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如有)拟注册产品标准(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经过复核的产品标准)。,申报资料,(六)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生产区域分布图。 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应准确清晰,至少应包括生产区域、检验区域、库房等; 生产区域分布图,应准确清

4、晰,应明确生产区域的划分; 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还应提供洁净室的功能间布置图(一般包括更衣室、洁具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水处理房、空气净化系统机房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还应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 工艺流程图应准确、清晰,能如实反映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并标明主要控制点。,申报资料,(七)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检验项目中有关无菌检测、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项目均应由本企业独立完成,不得委托检测; 工艺用水、洁净间环境监测项目应由本企业独立完成,不得委托检测。 (八)有效版本的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 (九)产品注册检测报告(产品、产品标准和

5、说明书均没有变化的重新注册除外) 。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8409号,申报资料,(十)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应当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生产环境检测报告(包括全部生产、检验用洁净间)。 根据关于认可北京市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环境检测机构的通知(京药监械200226号)文件规定,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提供由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或北京市医药洁净检测中心出具的洁净室环境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涵盖全部生产、检验用洁净环境。,申报资料,(十一)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结论为“整改后复审”和“未通过检查”的,重新申请检查时,除以上材料外

6、,还应递交复查申请和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上次规范检查的情况、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2)整改的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注意事项,(一)哪些产品应该按照质量管理规范申报? 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 消毒级产品暂不适用无菌实施细则,其管理仍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京药监发200254号)执行; 对于非无菌医疗器械中含有无菌耗材或附件的,无菌耗材或附件的生产也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咨询问答专栏。,注意事项,(二)关于高风险产品的申报的注意事项 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血管内支架及导管、一次性使用塑料

7、血袋、动物源医疗器械、同种异体医疗器械 关于发布部分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的通知 食药监办械2009131号 对于申请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寄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应分别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填写申请并打印,将打印的申请书一并递交(http:/221.122.47.225:9080/ESAppSub/mctxkh.do),注意事项,(三)不同的产品是否可以合并申报? 产品由不同监管部门分别进行审查的应分别申报(如分别由国家局和北京局负责) ; 产品适用于不同实施细则的应分别申报(如既包括无菌产品也包括植入性产品);

8、对于产品适用于同一实施细则的不同品种,可以按同一个申请一并进行申报; 按照22号令进行体系考核的,单独申报。,注意事项,(四)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结论为“整改后复审”的,企业应在6个月内重新申请考核,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复查申请及整改报告。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结论为“未通过检查”的,企业应在6个月后重新申请考核。 应在接收到正式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结果通知书后,根据检查结果通知书的意见完成相应整改后方可重新申报。,现场检查,检查准备 首次会议 现场检查 文件审查 讨论汇总 末次会议,现场检查,(一)检查准备 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检查品种、检查目的、检查

9、依据、现场检查时间、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 组内沟通,明确检查方案 与企业联系 下载规范检查软件,现场检查,(二)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应当由检查组成员、观察员、生产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内容包括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宣布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确定生产企业联络人员等。,现场检查,(三)现场检查 (熟悉产品和工艺流程)要求企业准备相关文件(如流程图和厂区布局图等)。 检查厂区环境;设备设施(如注塑设备、灭菌设备等);动态生产现场活动;洁净间和空调系统、工艺制水的制备及其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实验室(如无菌、微限检查等);仓储管理(库房、留样等)等。 注:如有多个生产地址应注

10、意是否都能满足GMP要求。,现场检查,(四)文件审查 检查员应当按照检查方案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记录表。,现场检查,(五)讨论汇总 现场检查期间,检查组应当召开内部会议,交流检查情况,对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予取证。 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应当召开内部会议,进行汇总、评定,填写规范现场检查汇总表和规范现场检查意见表。 检查组内部会议期间,生产企业人员应当回避。 在内部会议中应注重沟通,讨论不合格项、不适用项、难以理解的条款等,确定检查结论。,现场检查,(六)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应当由检查组成员、观察员、生产企业负责人

11、和相关人员参加。 内容包括检查组向生产企业通报现场检查情况,生产企业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确认。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持有异议的,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书面说明。 规范现场检查汇总表应当经检查组人员签字,生产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本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生产企业留存。,现场检查,该如何准备? 人员 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必须参加考核; 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现场检查有关的生产、检验等人员应在岗; 确定联络员,一般4-5人。 地址 确定考核地址,覆盖生产、检验、研发、仓储等; 如有两个场地应确定分工。 产品 产品应经过验证和确认,且相关生产工艺已验证。 不同的产品规格型号已有试生产。,现场检查,该如何准备

12、? 体系 新发布和换版应试运行3个月; 地址变更应有运行记录; 新产品应有运行记录。 文件 4-5份体系文件; 准备好该产品相关体系运行记录。 生产 进行现场检查时,其现场应处于申请产品的动态生产状态。,要点讨论,法规中的相关条款 咨询问答中的关注点 现场检查的常见问题,微生物实验室设置原则,(1)对于新建实验室的,生产企业应分别建立万级下局部百级的无菌检验室、微生物限度室和阳性对照室(包括人流、物流相对独立)。 (2)对于实验室改造中确有较大难度的,无菌检验室、微生物限度室可共用(但应进行清场),阳性对照室应配备百级洁净工作台;如阳性对照室如处于非受控环境,应提供验证资料,并配备生物安全柜。

13、,无菌产品检测,产品检验项目中有关无菌检测、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项目均应由本企业独立完成,不得委托检测; 除注射器、输液器类产品经EO灭菌后EO残留量检测使用分光光度计或气相色谱仪外,其它通过EO灭菌的无菌医疗器械产品EO残留量检测原则上应使用气相色谱仪,如使用分光光度计,应提供方法学对照的相关验证资料。 如规定检测生物指示剂(菌片),企业除对灭菌过程进行验证外,可采取检测菌片方式进行产品放行。,工艺用水,企业应有工艺用水的制水设备; 工艺用水、洁净间环境监测项目应由本企业独立完成,不得委托检测。企业应具备与检测项目相对应的设备。; 企业使用纯化水的,应自行制备; 注射用水(灭菌注射用水)如用量

14、较少时可以外购。; 工艺用水中“氨”项目的检测。,洁净室环境监测报告,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或北京市医药洁净检测中心出具的洁净室环境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涵盖全部生产、检验用洁净环境; 监测报告应执行YY0033; 改造后应重新检测。 关于认可北京市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环境检测机构的通知(京药监械200226号),关于设计开发,对老产品来说,研发记录如何要求? 产品的研发时间 体系的发布时间 法规的发布时间,关于设计开发,如何看待设计转化? 第三十二条 生产企业应当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开展设计和开发到生产的转换活动,以使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在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得以验证,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适用于生

15、产。,关于生产环境,第十条 若工作环境条件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对工作环境条件要求的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以监视和控制工作环境条件。,关于环境日常监测,第十七条 生产企业应当对洁净室(区)的尘粒、浮游菌或沉降菌、换气次数或风速、静压差、温度和相对湿度进行定期检(监)测,并对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是否影响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检(监)测和验证,检(监)测结果应当记录存档。,关于环境日常监测,关于新标准的实施? 监测要求见YY0033无菌医疗器械器具生产管理规范 GB/T16292-2010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 GB/T16293-2010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方法 GB/T16294-2010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关于环境日常监测,静态检测还是动态监测? 1702.对洁净室的检(监)测是否进行了静态或动态测试(监测要求见YY0033无菌医疗器械器具生产管理规范等)。 空态 静态a(30min) 静态b 动态,关于灭菌方法的选择,5301企业所用的灭菌方法或无菌加工技术是否经过分析、论证和选择,以适宜于所生产的无菌医疗器械。,关于产品留样,企业是否建立了留样室,并按规定进行留样。 建立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产品留样室; 留样室环境条件应满足产品质量特性要求; 如何留样? 留样观察。,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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