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协承保实务要点培训讲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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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险改革承保操作实务要点培训 (试点地区试行版) 车险改革行业工作组 2015年4月,1、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3、综合型商业车险基准费率方案(试点地区版) 4、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要点(试点地区试行版) 5、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补充要点(试点地区试行版) 6、关于发布机动车保险投保单和保险单行业示范单证的通知 7、关于发布机动车保险凭证和免责事项说明书行业示范单证的通知 8、关于发布商业车险行业示范单证使用说明和条款编码规则的通知 9、关于印发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商业车险改革调整若干文档的通知,参考文件

2、,2,第一节 说明和告知 第二节 投保单填写与录入 第三节 示范条款保险费计算 第四节 缴费承保及单证 第五节 合同的解除与变更 第六节 商业车险行业信息平台规则 第七节 核保及内控管理,目录,3,1.1 保险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 1.2 提示投保人提供告知资料 1.3 提示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后果 1.4 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方式 1.5 基本保障型产品投保要求 1.6 投保人确认已获告知并同意投保,第一节 说明和告知,4,1.1 保险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5,1.2 提示投保人提供告知资料,保险公司需提示投保人提供身份证明及行驶证复印件。新车尚未取得行驶证的,可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出厂合格

3、证复印件代替。,如之前提供的人员及车辆证件均在有效期且信息未调整,投保人可不需再次提供相关资料。,6,1.3 提示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后果,注:以上出自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六条,7,1.4 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方式,现场及电话投保: 营业场所提供书面材料,供投保人阅读、使用。 保险人通过口头告知方式履行说明义务,并由投保人通过签订投保单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的形式进行明确。,网络投保: 保险人以网络或其他电子形式承保商业车险业务的,应在确认投保人身份后,通过网页向投保人展示商业车险条款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电子版有关内容,经投保人阅读、收听或收看并点选确认后,方可进入保险合

4、同订立后续流程。,8,1.5 基本保障型产品投保要求,综合保障型产品,示范产品体系,基本保障型产品,高端保障型产品,投保人投保比综合型保障范围相对较低的商业车险产品的,原则上保险公司应引导投保人到公司经营场所现场投保,确实不能到现场投保的,可以通过电销、网销等渠道投保,但不能通过代理渠道投保。在订立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除履行说明义务并引导投保人手书及签名确认外,对不到现场投保的,应以音频、视频形式完整记录履行说明义务的全过程。,9,1.6 投保人确认已获告知并同意投保,保险人须提示投保人阅读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并在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的“投保人声明”一页上手书:“保险人已明确

5、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的内容并签名。,10,2.1 填写录入的总体要求 2.2 重要信息填写要求 2.3 直通渠道信息填写要求,第二节 投保单填写与录入,11,2.1 填写录入的总体要求,保险人应指导投保人真实、准确地填写投保单的各项信息,并在最终的投保单上签字或签章确认。总体要求如下:,12,2.2 重要信息填写要求(1/4),投保单的填写人员信息,个人业务由此进入,如实填写投保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13,2.2 重要信息填写要求(2/4),投保单的填写车辆信息及保险期间,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投保人可

6、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期间的起止时点,根据车辆行驶证记载的各项信息准确地填写投保车辆情况,录入时应完整地在系统中准确录入。,14,2.2 重要信息填写要求(3/4),投保单的填写险种信息,保险人严格按照投保人勾选的险种录入险种信息,包括保额、责任限额、是否承保不计免赔率等内容,15,特别约定是对保单中未详尽事项的明确和补充,保险人在增加特别约定时应遵守依法合规的原则,约定内容不能与条款相悖,不能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缩小或扩大保险责任,不能赠送附加险。,投保单的填写特别约定,2.2 重要信息填写要求(4/4),16,2.3 直通渠道信息填写要求,对于电话直通渠道投保的,保险人应通过电话录音的方

7、式记录客户投保需求,以备后续核查,客户通过在打印的投保单上签字或签章,确定其投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对于通过网络渠道投保的,应逐项填写电子投保单,并点选“本人确认所填投保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属实”后,方可进入保险合同订立后续流程。,17,3.1 示范条款商业车险保费计算 3.2 车损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计算,第三节 示范条款保险费计算,18,3.1 示范条款商业车险保费计算,保险人须按照保监会审批的商业车险险费率方案计算并收取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基准纯保费:行业一致 由中保协统一制定、颁布并定期更新。 附加费用率:由各保险公司自行申报,经保监会审批同

8、意后方可使用,行业一致 中保协定期制定并颁布,通过平台统一查询使用。 不同出险对应NCD,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备使用,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备使用,费率调整系数:费率调整系数适用于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特种车商业保险、单程提车保险,不适用于摩托车和拖拉机商业保险。,平台与交通管理平台对接 已对接:可以使用该系数进行费率浮动,平台带出,据实使用,保险公司不得调整; 未对接:平台带出1.0,保险公司不得调整。,19,3.2 车损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计算,机动车及特种车的车损险基准纯风险保费 =直接查找的机动车及特种车基准纯风险保费+(协商确定的机动车实际价值 - 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机动车实际价值)全损

9、概率,已经考虑车型系数的影响,在客户投保时直接由车险信息平台返回,保险公司获取后据实使用,不允许修改以调整保费 客户投保时,车型须据实准确录入: 新保、转保:承保时根据车辆的合格证、行驶证、发票、货物进口证明书等资料信息录入车型; 续保:车辆信息无变化时,按上年车型录入,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机动车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 (1-折旧系数折旧月份数) 新车购置价可参考市场主流车型库数据专业公司汇总整理的车型新车购置价制定,各保险公司获取后存入本身数据系统,客户投保时调取使用; 协商实际价值(即车损险保额)由客户与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车辆发生全损时按照车辆的协商实际价值全额赔付: 在与客户协

10、商实际价值时,应尽量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一致,原则上不能超过上下浮动30%的区间。,由中保协统一制定: 为减少车辆协商实际价值与行业参考实际价值偏差带来的影响,引入全损概率进行保费的修正。,摩托车及拖拉机的损失保险的保费由导入保险公司系统中的费率表进行计算,其中 车损险基准纯保费 =基础纯风险保费保险金额纯风险费率 。,基准纯风险保费,车辆实际价值差额,全损概率,20,4.1 商业车险的缴费承保规定 4.2 单证的构成、出具及留存 4.3 单证管理要求,第四节 缴费承保及单证,21,4.1 商业车险的缴费承保规定,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地区: 商业车险保险单必须在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

11、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方可出具正式保险单。 不实行见费出单的承保业务: 经监管部门批准,对不实行见费出单的承保业务,可在核保通过后即时出具正式保险单,同时保险公司应建立规范统一的收付费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应收保费的管理。,注意事项:实行见费出单制度的所有保单、批单都不允许倒签保险起期,起保之后退保的保单应按照商业车险条款规定收取短期保费。,22,4.2 单证的构成、出具及留存(1/5),注意事项: 1、已实现“见费出单”的地区或公司,可不使用财务留存联; 2、保险卡必须加盖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 3、对商业险与交强险同时承保的客户,可以合并打印发票提供客户。,23,免责事项 说明书,非监制单证

12、参考使用 客户签字留存,监制单证 报备使用 连同条款一起出具客户联 留存业务联/财务联,新增单证 按监管要求使用 出具免责说明书 手书“投保人声明”页并留存,非监制单证 参考使用 自愿选择是否出具,各公司可参考使用行业示范投保单,并可根据个性化需求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投保单应列明以下信息: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保险标的的基本信息,包括号牌号码、厂牌型号、VIN码、发动机号、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行驶证车主、初次登记日期、核定载质量/载客数; 投保险种、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绝对免赔额; 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投保人签名/签章; 向投保人提

13、供投保单时,应附相应条款,条款文本建议制成A4纸大小的小册,印刷字体应不小于宋体四号,对于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应突出显示; 以上各项信息中,如各保险人可通过行业车险信息共享平台、行业车型库、续保客户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可查询的,可以在投保单上简化,无需投保人自行提供。,4.2 单证的构成、出具及留存(2/5),投保单:,24,在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监制单证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各公司参考使用行业示范保险单,并可根据个性化需求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但保险单应载明以下内容: 保险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可隐藏或以*代替); 保险标的基本信息,包括

14、号牌号码、厂牌型号、VIN码/车架号、发动机号、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行驶证车主、初次登记日期、核定载质量/载客数; 承保险种、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保险费、绝对免赔额; 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订立合同的年、月、日。,4.2 单证的构成、出具及留存(3/5),保险单:,25,各公司应向投保人提供免责事项说明书,并请投保人在投保人声明页(最后一页)的方格内,手书免责事项说明书列明的文字,并签名/签章,公司留存投保人声明页。 免责事项说明书的印制规格应和条款保持一致,即制成A4纸大小的小册,印刷字体应不小于宋体四号。,4.2 单证的构成、出具及留存(4/5),免责事项说明书:,26,保

15、险凭证为蓝边白底,银行卡大小的卡片,使用时可置于行驶证或驾驶证中,各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应当载明: 保险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保险标的的基本信息,包括号牌号码、VIN码/发动机号; 承保险种、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保险期间。,4.2 单证的构成、出具及留存(5/5),保险卡:,27,4.3 单证管理要求,全面规范投保单、保单、保险卡、批单、收据、发票等保险单证的设计、印制、发送、存放、登记、申领、使用、收回、核销、盘点以及归档等控制事项。,全流程监控分支机构、部门和个人申领重要有价空白单证的名称、时间、数量和流水号,严格控制重要有价空白单证的领用

16、数量和持有期限,做到定期回缴、核销和盘点。,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提高单证管理的效率与质量,满足单证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应当做到单证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的对接。,保险公司应明确各级机构的单证管理系统权限,在各级机构应设立专岗负责进行单证的管理工作。,28,5.1 合同解除 5.2 合同变更情形 5.3 批改保费计算 5.4 两类特殊批改情形 5.5 过渡期保单批改要求,第五节 合同的解除与变更,29,5.1 合同解除,保险合同解除时,保险人应收回保险单、保险凭证等单证。对于投保人无法提供保险单的,投保人应向保险人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章)确认,保险人同意后可办理退保手续。,投保人可对已经投保的保险单可申请合同解除,但保险责任开始前,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可按照条款规定向投保人收取3%的退保手续费后办理退保手续。(依据示范条款通用条款第六十八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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