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及答案:民法学(四)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102540320 上传时间:2019-10-03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28.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及答案:民法学(四)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及答案:民法学(四)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及答案:民法学(四)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及答案:民法学(四)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及答案:民法学(四)》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及答案:民法学(四)(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公务员考试培训首选品牌 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及答案:民法学(四)1.下列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是()。A.生命权B.隐私权C.所有权D.名誉权 【答案】A.解析: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只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这三类物质性人格权受到现实侵害时,受害人才可以行驶正当防卫。因此,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2.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行为( )。A. 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2、 【答案】D。 解析: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形下所为的民事行为。3.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无权处分行为 B.无权代理行为C.重大误解行为 D.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答案】D。 解析: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

3、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4.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私生子的事实,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该报社的行为(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答案】B。 解析: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个人生活信息的内容相当广泛,从家庭成员、亲属关系、交际关系、财产状况,到个人的身高、体重、病史、婚恋史、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爱好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知悉 、使用、披露或者公开个人

4、生活信息。5.甲无故拖欠乙86万元货款。乙为了实现其债权,探知甲对丙享有56万元债权到期未主张,乙遂依法主张代位权要求丙清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应向甲履行,甲再向乙履行 B.乙无权要求丙清偿C.丙应向乙履行 D.丙可以向乙履行,也可以向甲履行【答案】C。 解析: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效果直接归属债务人。债权人可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清偿。 (来源:鸿途教育) 不同的学习内容,预习作业也有差异。概念型内容可采用阅读理解的方法进行预习,计算型的内容可采用尝试练习的方法进行预习,空间图形内容可采用实验操作的方法进行预习。of accountability, redress of orders and prohibitions. 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self-discipline of leading cadres honesty in politics and education work, enhance leaders ability to resist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