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民法学经典习题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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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公教育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4甘肃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大全甘肃政法干警考试网上报名及考试分为专科、本科(专升本)、法硕三大类。民法学是政法干警专本科层次的必考内容【建议备考政法干警(本科)的考生下载此文,作为学习资料】【免费下载】物权第一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一、物权的概念(预测题) 1、物权为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2、物权是权利人得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 3、物权是权利人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第二物权的特征:(预测题) 1、物权是对世权。 2、物权是支配权。 3、物权是绝对权。 4、物权是以物为客体的权利。第二节:物权的分类1、 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完全

2、物权与不完全物权2、 物权人对标的物所支配内容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3、物权的标的物的种类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4、物权能否独立存在主物权与从物权5、物权的续存是否有期限有期物权与无期物权6、 物权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一般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第三节:物权的效力:是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作用力与保障立。(预测题)1、排他效力。是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的效力。2、优先效力。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原则)3、追及效力。 又称物权的追及权,是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

3、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均得追及其所在而之间支配该物。4、妨害排除效力。又称物上请求权或物权的请求权,是是指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物上请求权包括:返还请求权 排除妨碍请求权 预防妨碍请求权第四节: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2、一物一权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第五节: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物权的变动是物权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的总称。包括以下方面: 1、物权的发生。 2、物权的变更。 3、物权的消灭。第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1、意思主义。 2、形式主义。3、折衷主义。(我国)第三物权变动的要件:物权

4、变动须有当事人的合意外,还需要登记或交付的特殊生效要件。 1、登记。 2、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变、是指示交付)物权的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物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抛弃 混同 其他原因第十四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预测题)所有权是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特征有: 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 2、所有权具有全面性。 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4、所有权具有恒久性。第二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 1、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1)所有权是在一定所有制基础上产生并建立起来的。(2)所有权随着所有制的发展变化而发生变化。(3)所有权

5、是保护所有制的法律武器。 2、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区别:(1)所有权属于法律范典,属于上层建筑;所有制属于经济范畴,属于经济基础。(2)所有权属于历史现象,所有制属于社会现象。(3)所有权并不是对所有制的简单模拟或直观反映,与所有制并不存在绝对的一一对应关系。第三所有权的种类 1、国家所有权。是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特征有:(预测题) (1)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2)国家所有权客体的广泛性。(3)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具有特殊性。(4)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具有特殊性。(5)国家所有权的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2、集体所有权。 是是指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财产享有占

6、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特征有: (1)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具有多元性。(2)集体所有权的客体具有相对广泛性。(3)集体所有权由集体组织直接行使。 3、公民个人所有权。是是指公民个人对其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特征有: (1)公民个人所有权的主体是公民个人。(2)公民个人所有权的客体主要是生活资料与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3)公民个人所有权主要是通过公民的劳动所得。第四所有权的权能 1、占有权能。 2、使用权能。 3、收益权能。 4、处分权能。第五使用权的取得与消灭 1、所有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是指不依所有人的权利与意思而依法律直接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2)继

7、受取得:是指依所有的权利与意思基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而取得所有权。 2、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的终止):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1)所有权的转让。(2)所有权的抛弃。(3)所有权客体灭失。第二节:不动产所有权一、不动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种类不动产所有权是不动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不动产所有权包括土地所有权与建筑物所有权两种。种类有:1、土地所有权。特征有:(预测题)(1)客体的特定性。(包括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 (2)主体限定性。(只能是国家或农村经济组织)(3)交易禁止性。 (4)权能分离性。2、房屋所有权。特征有

8、:(1)客体的特定性。(房屋) (2)主体的广泛性。 (3)交易的自由性。3、房屋所有权的种类:(1)根据坐落位置分为城镇房屋所有权与农村房屋所有权。(2)根据归属关系分为公有房屋所有权与私有房屋所有权。4、房屋与基地的关系:(1)结合主义:土地与房屋结合成为一个不动产,房屋只是土地的一部分,不构成独立的不动产。(2)分别主义:房屋与土地分别作为独立的不动产,房屋可以独立于基地而存在。 我国采用分别主义。房屋所有权与基地所有权是两种独立的不动产物权。第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预测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又称“住宅所有权”“公寓所有权”“楼层所有权”,是是指多个区分

9、所有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区分所有人所享有的对其专用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总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有: (1)客体具有特殊性。 (2)内容具有复合性。 (3)主体具有双重身份性。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与共有权 (1)专有所有权是一种空间所有权,专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并承担所有人义务。 (2)共有所有权是共有权人对共同部分享有共同所有权,并承担共有人的义务。第三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概念与特征:(预测题) 相邻关系即不动产相邻关系,是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之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

10、有如下特征: (1)相邻关系的主体具有多数性。 (2)相邻关系的标的物具有相邻性。 (3)相邻关系的产生具有法定性。 (4)相邻关系的内容具有复杂性。 (5)相邻关系的客体具有特殊性。 2、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1)有利生活与方面生活原则。 (2)团结互助与公平合理的原则。 (3)尊重历史与习惯的原则。 3、相邻关系的种类 (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通行、管线安设、建筑物营缮关系)(2)相邻的损害防免关系。(环保、建筑物倒塌、地基动摇、业务活动危险、日照防碍防免)(3)相邻的用水与排水关系。(用水、排水)(4)相邻的越界关系。(越界建筑相邻关系、越界竹木相邻关系)第三节:动产所有权一、善意取得

11、 1、善意取得的概念: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非法转让于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2、善意取得的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 (2)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 (3)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取得动产的占有且须支付对价。 (4)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3、善意取得的效力 (1)受让人与原所有人之间的效力表现为一种物权关系,即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原所有人丧失动产所有权。 (2)让与人与原所有人之间的效力表现为债权关系,原所有人对让与人可行使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第二先占 先占是是

12、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属于事实行为,先占人并不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限。先占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先占的标的物须为无主物。 2、先占的无主财产须为动产。 3、先占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财产*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应此支出的费用由失主承担。第三拾得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事实。拾得遗失物的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为拾得的行为。 2、标的物须为遗失物。第四发现埋藏物 发现埋藏物是指认识埋藏物的所在而予以占有的事实。发现埋藏物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有发现行为。 2、标的物须为埋藏物。根据

13、我国法律的规定,文物、古文化遗址、古墓等,属于国家所有。第五添附 添附是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结合在一起或不同人的劳力与财产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一种新的独立财产的法律状态。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加工三种。 1、附合:不同所有人的有形财产相互结合而形成一种新的独立财产的添附方式。 (1)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须是动产与不动产相结合。即动产附与于不动产之上。动产须成为不动产的重要成分。即动产与不动产组合后,非经毁损或变更其性质不能使其分离。动产与不动产应分别属于不同人所有。(2)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须是动产与动产相结合。? 动产与动产须组成合成物。? 两个以上的动产应

14、属于不同的人所有。2、混合: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混杂,形成一种新的不能分开或难以分开的财产添附形式。混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混合的各项财产须为动产。(2)混合物须不能识别或识别需费过大。(3)混合的各项动产须属于不同的所有人。 3、加工:是指他人的财产进行制作或改造而形成一种新的财产的添附形式,加工的构成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有加工行为。(2)加工的标的物须为动产。(3)加工的标的物须为他人所有。(4)须因加工而制成新物。第四节:共有一、共有的概念与特征(预测题)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状态。共有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共有主体的多数性。 2、共有客体的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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