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我市食品安全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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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调研报告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详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继续推动该法深入实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和农村农业工委组成联合调研组,对该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一些意见和建议。一、 目前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经过这次调查,总体上看,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能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紧密联系改革发

2、展稳定大局,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地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比较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基本建立 一是健全机构。2011年4月,市政府将食安委职能划给市卫生局,设立市食安办,挂靠市卫生局;二是明确职责。市食安委根据省和湛江市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印发廉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镇政府(街道办)工作职责的通知,明确各监管部门在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餐桌饮食等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领域的职责分工;三是健全组织机构网络建设。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成立了工作机构,制定了相应工

3、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市基本建立起属地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二)强化宣传教育,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得到提升一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市政府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纳入“五五”普法工作计划,同时每年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岗位培训等方式开展业务知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二是强化舆论监督作用。建立了新闻媒体监督平台,强化社会监督,及时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提高群众识别假劣食品的能力,增强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三是深化各类主题活动。市食安委组织工商、质监、农业、食药监和卫生等职能单位,利用“3.15”“

4、安全日”“ 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点,一方面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另一方面组织宣传队伍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广泛地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充分调动全民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全民食品安全意识。(三)食品安全源头综合治理不断加强一是狠抓农资市场治理。市农业局多次组织执法行动,整治农资市场,净化农资市场,从源头上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二是开展“三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工作。落实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进出仓、使用登记制度,有专人负责。绿色食品的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完整保存三年。在产品销售时,建立销售台账,载明发货批次、数量和销售去向,设置标识,实行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

5、全;三是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全市设立质量安全监测点23个,其中生产基地10个,农贸市场11个,批发市场2个;四是积极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优质生产基地。仅2011年全市创建了18个不同种类的农作物优质生产示范区;五是推行水产标准化生产。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在如下几方面着手。第一、组织实施水产标准化池塘整治项目,廉江市恒达养殖有限公司1000亩虾塘整治通过省验收。第二、积极创建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廉江市恒达养殖有限公司、海南宝路科技有限公司廉江分公司二个单位分别创建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省级良种场通过初审验收。第三、开展无公害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申报和复查换证工作。第四、对全市水产育苗企业

6、、养殖基地等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5家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1家苗种企业进行了处罚;六是加强禽畜监管。市畜牧兽医局重点加强对生猪饲养环节的“瘦肉精”和兽药的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确保肉食安全和兽药销售的“GSP”认证许可管理。同时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加强畜禽养殖场的监督巡查工作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力度。在没有专项经费的情况下,购回“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3600份,对100多个规模养殖场和18个定点屠宰场,抽检1260头生猪尿样,结果均显示阴性。(四)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得到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是市质监局的职能,该局认真落实工作职责。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和巡查,实

7、施动态管理。仅2011年普查建档食品生产企业77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30家。共巡查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422家次,回访辖区政府74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18份,移送稽查部门查处案件18宗;二是认真实施食品监督抽查。仅2011年抽检食品290批次,合格231批次,合格率79.66%,安全指标合格率为90.34%,安全指标合格率呈逐步上升态势。发出不合格食品企业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移送稽查处罚49宗,后处理到位率100%;三是认真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仅2011年年审企业46家,引导10家企业整改申办“QS”证,协助40家获“QS”证企业进行换证,注销QS证过期企业5家。(五)食品流通环节市

8、场秩序良好食品流通环节是工商局的职责,工商局认真落实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一是开展食品抽样检测。重点抽检超市、食品经营店的桶装饮用水、瓶装天然纯净水、奶味饮料、饼干、大米、酒、糖、生粉、炼奶、蛋卷、薯片等食品,2011年合格率96%,质量不合格的有3批次,立案查处3宗;二是强化食品市场监管。对乳制品、生鲜肉、肉制品、水产品、蔬菜、小麦粉、散装食用油、儿童食品、酒类、糖果等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六)食品消费环节管理规范食品消费环节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职责。一是严格卫生许可制度,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制定了餐饮服务许可规范、实行许可信息公告、制作申报资料样本、完

9、善档案和管理制度;二是加大餐饮监管力度。一方面积极开展餐饮业巡查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引导餐饮业开展“阳光厨房”、“阳光餐桌”等的建设工作,我市怡心酒店试点开展的“阳光厨房”建设工作,将厨房制作过程用视频展示在消费者面前,由消费者现场监督,取得了较好效果;三是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强化集中整治,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一是突出做好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整治。在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各职能部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学校(工地)食堂、大排档、食品生产企业、集贸市场、超市和酒店等经营单位,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二是认真做好重大活

10、动食品安全保障。在我市召开“”及重大活动期间,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到周密部署、协调配合、全程监管;三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重点开展“地沟油”、“ 酒类质量安全”、 “瘦肉精”等专项整治工作,重拳出击,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八)强化监管与整治结合机制,构建长效管理平台一是创新信用等级监管机制。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卫生信誉等级评定制度,开展食品安全承诺活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二是建立案件查处机制。实行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11、有果必复。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在按照有关法规严格惩治的同时,及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三是不断完善应急管理预警机制。市食安委根据职能分工,定期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确保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置。 二、当前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存在的问题(一)食安机构有待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及其议事机构存在人员缺编、经费不足问题。以食安办为例,市食安办挂靠市卫生局,只有二个编制,二个人员,没有专门财政经费,要负责全市协调督促工作,难度大,人力不足;镇(街道)的食安办只有机构,没有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人员全部为兼职,工作开展更难。(二)食品安全隐患有

12、待排除。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影响及目前监管水平状况所限,一些企业基础设施差、卫生条件简陋,工艺落后,生产和加工环境不好,不同程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对这些准入门槛极低的生产经营者进行高标准、严要求的统一管理难度很大,需要一个过程。由于种种原因还难以完全杜绝化肥、农药残留量超标,抗生素、激素滥用,食品加工过程中病原微生物污染等现象。(三)长效机制建设有待强化。食品安全整顿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我市虽已制定了实施方案,进行了部署,整顿工作也已全面展开。但是,各部门工作进展不平衡,总体来看工作力度还不够到位,声势还不够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初步建立,但是考核工作量化和硬化上还要改进。各职能部门之间

13、有联系,也进行一些联合行动,但总的来说,沟通不够,互通信息不多,单打独斗的情况多,有时没有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的机制还有待完善。在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四)有关监管职责有待明确。一是监管边界不清。新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体制,意图是在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无缝对接,理论上较好地解决了部门关系不清,职责不明,配合不力的问题,但实际上由于理解上的不一致而仍然难以分清。如质监与工商部门,分别监管生产加工和流通两个环节,但对于既是生产者又是销售者的监管对象,如前店后厂、现做现卖、自制糕点、卤味烤禽、送餐企业等,由于其本身处于双重环节,难免会产生“监管缝隙”、

14、“执法空隙”;二是相关配套法规出台滞后,给依法行政和执法带来难处。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地方法规的出台要有一个过程,容易造成不管不行、管也不行、管又无人管的窘境;三是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尚处于过渡期,仍按原有分工运作只能维持现状,导致部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存在监管“盲区”和多头执法共存状况,执法和技术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的矛盾比较突出。(五)基础建设有待加强。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技术力量、资金保障等方面与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还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的调整、健全和完善。同时,执法车辆配备、经费保障不足(主要是食安办专项经费、各职能部门的监管经费、购买检验设备、检验费用

15、等经费)、监管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尚没建立完善等这些因素,势必影响食品安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和食品安全长效保障体系的构建。三、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的几点建议(一)进一步健全食安机构。一方面抓好市食安办的建设,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配足人员,给予必要的经费;另一方面抓好基层食安办的建设,督促镇级对这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指定专人专职负责这项工作。(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工作职责的明确和落实是抓好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市政府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的指导协调工作,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范围,

16、全面构建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沟通,进一步理清监管职责边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重复和遗漏监管现象。要深化落实监管责任制,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食品安全牵涉众多领域,一套完善、全面的法律制度体系对于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至关重要。为此,我们要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在原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相关食品安全制度。要加快建立健全权威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实现食品安全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不断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四)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从这次调研情况来看,各相关职能部门均反映工作经费、设备设置经费、检测经费困难或没有的现象,市政府要根据我市的实际,制订可行财政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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