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22)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102503905 上传时间:2019-10-0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1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22)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201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22)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201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22)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2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2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班第22讲讲义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主体主要是法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鉴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设置和层级有所不同,有时需要授权或者委托某些社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所以,有必要通过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法对此作出了4个方面的规定。1法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主要实施机关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但目前我国正处于行政管理体制深化改革时期,行政机关的设置及其职责不断地调整变化。为了保证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适应行政管理活动的需要,必须对行政处罚机关的变化以

2、及行政处罚权的改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免引起行政执法主体的缺失或者混乱。鉴于此,行政处罚法专门对此做出了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据此,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有权根据需要,调整和改变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如国家对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原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就作了改变,这是有法律依据的。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这是由法律、法规直接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的行

3、政执法主体。这类行政执法主体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按照法定授权和法定程序,独立实施行政处罚并对行政处罚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为了补充行政处罚实施力量的不足,加强行政处罚的力度,法律允许依法委托具备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4、4受委托组织的条件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五、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五、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一)一般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管辖就是人们常说的属地管辖,它是以违法行为发生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这样便于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我国绝大多数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管辖。(二)指定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

5、关指定管辖。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认为应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只能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确定由哪一个行政机关管辖。如某矿山地处甲乙两县交界处,矿山发生冒顶事故,甲乙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都要实施行政处罚,争执不下。按照指定管辖的规定,只能报请两县所在的丙市人民政府指定其中一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三)移送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移送管辖是解决相关国家机关履行职责时的职责分工和相互配合的重要方式。在行政机关查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之外,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具有管辖权的

6、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四)行政处罚的适用为了准确地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对一些常见问题如何适用法律专门作出了规定,行政机关必须遵守。1一事不再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实施中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一个或者多个行政机关多次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既不符合法理,又会出现重复处罚即“一事二罚”的问题。为了规范行政处罚,防止滥施行政处罚权,依照法律规定,一个行政机关不得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多次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对已经实施罚款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再次罚款。2未成年人的适用未成年人处于发育期,生理和心理尚未成熟,不能独立地控制、辨别自己的行为的合

7、法性,可能会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法律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精神病人的适用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4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8、(5)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5处罚时效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六、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执行六、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执行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执行(一)行政处罚的决定1决定行政处罚的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2处罚前的告知义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

9、人依法享有的权利。3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二)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法律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

10、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2一般程序除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以外,其他行政处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合法证件。询问或者检查时应当制作笔录。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审查调查结果,酌情分别作出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

11、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在对较重的行政处罚实施前适用的一种程序。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程序依照以下程序组织:(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

12、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定。(三)行政处罚的执行1如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

13、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当场收缴罚款依法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并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二是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3事后收缴罚款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应当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3项措施:一是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是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14、执行。小结:本讲通过对行政处罚概念的了解,重点讲述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以及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执行。不同的学习内容,预习作业也有差异。概念型内容可采用阅读理解的方法进行预习,计算型的内容可采用尝试练习的方法进行预习,空间图形内容可采用实验操作的方法进行预习。of accountability, redress of orders and prohibitions. 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self-discipline of leading cadres honesty in politics and education work, enhance leaders ability to resist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