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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船租赁合同适用各方第一部分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代号:BARECON“A”2地点和日期 3船东(出租人)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5船名(第 8 条)6船旗国和登记国 7呼号 (第 8 条) 8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 9总登记吨位/净登10建造时间油轮、冷藏船或客船)记吨位建造地点 11总载重吨位(约计)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12船级(第 8 条) 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14其他项目(并依第 13 条列明船级证的有效期限)15交船港16交船时间17租船合同取消18还船港(第 1 条) (第 2 条) 日期(第 3 条) (第 3 条) 19连续日通知20进干船坞周期(如
2、与第 2 条不同者需填) (如与第 2 条不同者需填) 21航行区域范围(第 4 条) 22租期23租金(第 9 条) 24支付币种及方式(第 9 条)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27抵押(第 10 条);如无抵押免填 (选择适用第 21 条)28保险(海水险和战争险)(按第 11 条29依第 11 条(b)或第 12 条(g)为船东(e)或按第 12 条(k)说明船舶价值填列)投保的附加险30依第 11 条(b)或第 12 条(g)为租船人31经纪人佣金及付给谁(第 24 条)投保的附加险32潜在缺陷(只有发现的期限与第 1 条 33适用的法律(第 2
3、5 条)不同时才填列) 34仲裁地点(第 25 条) 35租用购买协议(注明第三部分是否适用) 36如协议有包括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则列明附加条款条数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 35 栏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签字:船东(出租人)签字:(租船人)(承租人)第二部分1交船港船舶将在第 15 栏栏中列明的港口中租船人指定的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
4、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使用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本租船合同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 18 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 32 栏另有订明。2交船时间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 16 栏栏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 30 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 19 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
5、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紧密地和租船人通消息。3取消合同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 17 栏栏中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交付的话,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如果看来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的话,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予何日备妥时尽快给租船人发通知,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 168 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条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 7 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4航行区域范围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 21 栏栏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不管本租
6、船合同中有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5检验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况。起租检验的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6检查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
7、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和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7财产目录和消耗的油和供应品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
8、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品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支付费用。8保养和营运(a)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 条(1)所规定者外,他们应使第 12 栏栏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搞好,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
9、东有权将租舶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结构改变或添置花钱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 28 栏栏内船的水险价值 5,则第 25 栏栏内接到的仲裁员们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可以决定在有关方面之间如何分担的比例。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油类者其他污染损害的要求,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
10、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义务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蒙受的一切后果(包括时间损失)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只适用于油轮)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加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或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都参加此类计划。(b)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
11、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作安排,租船人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和支出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实际上是租船人的雇员。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c)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的船名(见第 5 栏)和悬挂第 6 栏栏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囱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d)每次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