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税收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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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租赁 税收政策要点,MJ谈税 微信公众号,MJ 微信,此前,我国飞机融资租赁行业曾经多年被海外机构“垄断”,但随着航空市场发展趋于成熟,越来越多的大中型中资背景融资租赁公司开始入局飞机租赁市场。尤其是在2014年,随着“股神”巴菲特和亚洲“首富”李嘉诚加码进军飞机租赁行业,该行业也迅速走进了亚洲资本市场乃至公众的视线里,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多。 目前,租赁已成为国内航空公司扩充自身机队的主要方式之一。如国产大飞机C919自2017年5月5日下午14:00在上海浦东机场第4跑道的顺利起飞升空后,截止目前已有包括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德国普仁航空等国内外航空公司,和国银租赁、工银租赁、美国通用电气租

2、赁等融资租赁机构共24家订单用户。 根据统计,在共计600余架的订单中,融资租赁机构的订单数量为451架,占比高达75%,平安租赁更是一口气买了50架C919,成为最大的“金主“。,飞机租赁模式主要有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两大类,融资租赁也就是租赁公司从飞机制造商那里买下飞机,然后再转给航空公司,飞机所有权是航空公司的,是一种融资融物的模式。而经营性租赁则由租赁公司拥有所有权,航空公司在租约满后退还飞机,或按约定价格购买飞机。 租赁模式对于航空公司的好处显而易见,不仅可以大幅降低航空公司的现金流压力,还可以方便的更换机型。近年来,租赁飞机成为航空公司的主流方案,目前中国民航机队有3141架飞机,

3、约六成为租赁引进。 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唐兵介绍:“在国际上,飞机融资结构基本是三分之一自购,三分之一融资性租赁、三分之一经营性租赁。当然根据航空公司的规模、情况有所差异。比如我们自购和融资租赁的比例比较高,经营性租赁的比例没有那么高。但是结构会根据市场变化和我们的需要进行一些调整。”,我国飞机租赁、船舶海工租赁、大型设备租赁等 融资租赁板块均已颇具规模,随着行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业务领域继续拓展,融资租赁业务加快创新发展。湖北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完成首例涉及境外船舶业务,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完成船舶融资租赁第一单;合肥农委农机局在肥东县试 点探索合肥农机融资租赁发展模式,仙桃建设20万亩蔬菜

4、产业片区物流加工、生产销售一体化产业园,首次在农业领 域采取融资租赁形式融资,开启农业领域融资新渠道。随着认知程度不断加深,不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面对机遇与 挑战,敢于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不断创新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为企业搭建新的融资渠道。,直租:设备商苹果(吃设备款) 出租人老迟(付设备款、吃租金利息、管理费) 承租人老赵(付租金利息、管理费、设备款),回租:融资机构老纪(吃借款利息) 出租人老王(吃租金和借款本息差、管理费) 承租人小鞠(付租金、管理费),一、企业所得税 (一)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

5、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第四十七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

6、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二、增值税 (一)“营改增”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三、金融保险业 5% 七、服务业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国税发1993149号 发文日期: 1993年12月27日 三、金融保险业 (一)金融 2.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凡融资租赁,无论出租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按本税目征税。 七、服务业 (六

7、)租赁业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二、增值税 (一)“营改增”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 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无论融资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均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于未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租赁期满,货物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货物所有权未转移给承租方,属于服务业中的租赁,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

8、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二、增值税 (一)“营改增”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

9、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二、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号 发文日期: 2013年05月24日 (四)销售额。 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

10、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八)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1.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

11、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二、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发文日期: 2013年12月12日 (四)销售额。 1.融资租赁企业。 (1)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

12、为销售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

13、纳税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二、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发文日期: 2013年12月12日 (四)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

14、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

15、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二、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3121号 发文日期: 2013年12月30日 三、融资租赁企业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在财税2013106号文件发布前,已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可以选择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有关规定或者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

16、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4年3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其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和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执行;2014年4月1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次月起,其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和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第一、二、四、五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二、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 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税总公告201590号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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