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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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活动所需物资的正常持续供应,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防范采购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做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制度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制度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本制度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公司采购对象。本制度所称供应商是指向公司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第三条公司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公司为执行经营类合同而需要对外采购的,按照合同约定和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四条公司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第五条公司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

3、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在公司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前款所称的利害关系,包括:(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

4、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第七条公司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物资、服务与工程采购活动。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第九条公司建立XX部为公司采购业务归口主管部门、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为采购责任单位、工程管理主管部门为协管部门、财务部为公司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室为公司采购的纪律检查与违纪监察部门、法律事务主管部门为公司采购文件合规审核部门的采购组织管理体系。第十条公司XX部负责履行下列采购管理职责:(一)拟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二)拟订公司物资、工程、服务的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

5、;(三)对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执行采购管理制度进行指导、审核与检查;(四)组织拟订公司工程类、服务类合格供应商名录;(五)拟订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六)组织编制公司竞争性谈判采购、询(比)价采购的标准文本;(七)其他采购相关工作。第十一条工程管理主部门履行下列采购管理职责:(一)拟订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所需物资、工程、服务的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二)拟订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所需物资的集中采购目录;(三)对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执行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相关的采购活动进行指导、审核与检查;(四)主导或参与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相关采购合同商务谈判;(五)主导或参与相关采购合同的验收;(六)其他采购相关工

6、作。第十二条财务部履行下列采购管理职责:(一)审核公司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并纳入公司财务预算;(二)对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执行预算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审核与监督;(三)根据需要可以参与采购合同商务谈判;(四)根据需要可以参与采购合同的验收;(五)其他采购相关工作。第十三条纪检监察室履行下列采购管理职责:(一)对采购活动的执行采购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二)根据需要对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采购过程及合同管理进行不定期的监督和评价;(三)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派员参与采购项目的现场监督;(四)受理采购投诉事宜,查处采购违纪行为;(五)其他相关采购监察工作。第十四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履行下

7、列采购管理职责(一)负责对承担采购人责任的相关单位拟订的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严密性进行法律审查;(二)负责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对采购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三)根据需要可以参与采购合同商务谈判;(四)根据需要可以参与采购合同的验收;(五)处理采购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等法律事务。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各分(子)公司作为承担采购人职责的具体采购责任单位,履行下列采购职责:(一)拟订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物资、工程与服务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对超出预算的采购,提出预算变更申请;(二)发起公司采购项目申请流程,跟踪流程审批;(三)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与采购方案组织并实施采购活动,包括:1.确定采用非公开招标

8、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的潜在供应商;2.负责组织编写采购文件并参与评审;3.发布采购文件;4.组织并参加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评审与评标(评审);5.负责组织并参与商务谈判与合同签订;6.负责组织采购的验收。(四)其他与采购相关的工作。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十六条公司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比)价。 其中第(三)(四)(五)项为非招标采购方式。第十七条公司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达到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招标的数额标准的,应当公开招标。需要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

9、,可以依照本制度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 (四)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五)采购的工程单笔价值在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单笔价值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制度采用询(比)价方式采购:(一)采

10、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二)采购的工程单笔价值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三)采购的服务单笔价值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制度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四)联合投标项目中标后,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相关货物或服务只能由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五)工程单笔价值在10万元以下,货物或服务单

11、笔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第四章公司采购程序 第二十一条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公司已批复的年度预算编制公司采购实施计划,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工程、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其中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二十三条工程、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公司非招标管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符合本制度的规定,且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

12、开始前获得公司分管采购的领导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单位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且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各自决策权限作出的批准文件中均未明确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预算额度、采购内容等具体事项的,由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单独申请履行相应的集体决策程序;但因履行经营类合同而需要对外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的,不再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进行集体决策。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3、。第五章采购合同 第二十六条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非供应商为垄断或强势的企事业单位或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没有现成可用的合同范本,否则采购合同均应当使用公司的合同范本。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类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第六章验收 第二十八条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公司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

14、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第七章采购文件 第二十九条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对公司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文件、响应文件、评标(或评价)标准、评审报告、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预算批复;(二)根据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应当由相关决策机构集体决策同意采购的会议纪要或决议;(三)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的原因说明、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据,以及相应的审批文件;(四)其他相应记载。第八章供应商的管理第三十条供应商参加公司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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