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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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商业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小额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小额支付系统快速、准确、安全处理支付业务,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及农村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负责小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各级部门,包括本行会计结算部、资金运营部、科技信息部以及小额支付系统的各级参与者(包括本行营业网点及控股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第三条 小额支付系统的运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会计结算部 (一)负责小额支付系统业务运行的全面管理; (二)制定和完善小额支付系统相关管理制度

2、和办法,并针对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业务需求,完善系统功能; (三)负责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操作的辅导、培训及检查。 二、科技信息部 (一)负责管理小额支付系统设备(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网 络、安全专用设备等),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对小额支付系统设备、网络可能出现的故障,制定可操作的应急和恢复方案,并保证备份设备随时启动运行; (三)负责配置系统运行参数,备份业务数据,设置、监测系统运行状态,增加、更改和删除用户等; (四)负责小额支付系统程序优化、升级及行号表的维护。 三、资金运营部 (一)负责小额支付系统日常业务运行管理,对用户授权,设置业务参数,处理或授权处理异

3、常支付业务; (二)负责监测系统运行状况,对发现的异常情况严格履行报告制度; (三)负责其在人民银行清算账户的管理,实时查询清算账户在国家处理中心和城市处理中心的净借记限额及其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情况,恰当的进行圈存资金的设置和调整,确保清算资金的充足与适当; (四)负责小额支付系统前置机的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协调、处理异常小额支付业务,及时查询、处理系统无法自动清分的小额支付来账业务; (六)负责参与者小额支付业务的汇差资金清算及账务核对。 四、小额支付系统参与者 (一)负责实时接收、发送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二)负责小额支付系统日间及日终信息管理。 第二章 人员管理

4、第四条 本行科技信息部须设置系统管理员岗位,资金运营部和小额支付系统的参与者须设置业务主管、操作员(录入员和复核员)岗位。业务主管、录入员和复核员禁止相互兼任。各岗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科技信息部 系统管理员岗:负责系统安装和日常维护、排除系统故障、配置系统运行参数以及数据备份等工作;负责系统应用软件的升级和优化。 二、资金运营部 业务主管岗:负责登录CCPC;负责前置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前置机用户管理以及密押管理;负责设置业务参数、圈存资金,监控资金头寸;负责对部门的录入员和复核员进行管理;负责业务授权工作,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的支付业务等。 操作员岗:由业务主管授权,进行日常支付业务操作。 三

5、、参与者 业务主管岗:对录入员和复核员进行管理;负责业务授权工作,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的支付业务等。 操作员岗:由业务主管授权,进行日常支付业务操作。 第五条 本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审核、确定辖内小额支付系统参与者的准入及申报工作。 第六条 小额支付系统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三章 操作管理 第七条 参与者业务操作人员应在各自规定的权限内操作,不得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操作;操作人员临时离岗,必须签退。 第八条 业务操作人员轮岗或调离时,业务主管应对原业务操作员的业务权限进行删除或修改,取消其处理小额支付业务处理权限。业务主管和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删除或修改原业务

6、主管和系统管理员权限。 第九条 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维护时,应有业务人员在场,修改内容应作现场记录。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条 参与者可通过系统发送小额支付往账、接收小额支付来账及处理各信息类报文;非参与者只能通过系统接收小额支付来账。 第十一条 参与者发送普通、定期贷记往账业务后,如发现异常情况或业务处理状态长时间处于待发送状态,严禁使用综合业务系统“当日抹账交易”或其他冲正交易,冲正该笔业务,也不得重复发送。应及时联系本行资金运营部或科技信息部,待查证确为发送失败后,方可再次发送。 第十二条 参与者发送往账业务后,录入柜员必须实时查询业务处理状态,只有业务处理状态为“已自动记账”,方可确认发

7、送业务已成功处理。 第十三条 参与者发起定期贷记业务前,必须与付款人签订协议,获得付款人授权;参与者发起定期借记业务前,必须组织收款人、付款人、付款人开户行签订三方协议。 第十四条 小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的管理 一、查询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查、查必彻底、更改有据”;查复工作必须坚持“有查必复、复必详尽、查复有据”。 二、查询者对本行发起或接收的支付业务有疑问或受理客户的查询事项,应在当日或不迟于下一工作日的上午按规定发送查询信息。 三、查复者收到查询书后,应查明情况和原因,经业务主管授权后,在当日或不迟于下一工作日的上午,按原始汇划凭证内容为依据进行查复。严禁参与者和个人擅自更改原始汇划凭证内容

8、,发出查复信息。 四、对查询问题已得到明确答复的,经业务主管审核后,立 即按有关规定处理或通知客户。 第十五条 小额支付系统撤销业务管理 一、小额支付业务撤销分为行内撤销与非行内撤销,如支付业务尚未打包发送,可进行行内撤销;如支付业务已打包发送,但尚未轧差清算,可进行非行内撤销。 二、参与者撤销支付业务(包括行内撤销与非行内撤销)时,必须向本行资金运营部提出书面撤销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出撤销申请指令。若需撤销业务已经城市处理中心或国家处理中心双边轧差,则不能撤销。 第十六条 小额支付系统止付业务管理 一、小额支付业务止付仅针对普通借记业务和定期借记业务。 二、发送普通或定期借记业务信息后,只

9、有在未收到接收行返回回执前,方可发送停止付款申请。 第十七条 小额支付系统冲正业务管理 一、小额支付业务冲正仅针对实时借记业务和实时贷记业务。 二、发送实时借记或实时贷记业务信息后,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接收行返回回执,则必须即时发出冲正指令,取消该笔业务。 三、冲正指令可重复发送,但不可撤销。 第十八条 小额支付系统退回业务管理 一、参与者在发起普通贷记业务、定期贷记业务或已返回借记来账回执并经国家处理中心或城市处理中心轧差清算后,如发现业务差错,必须即时向接收行发送退回申请。 二、参与者收到退回申请后,如接收到的贷记来账或借记往账回执尚未贷记收款人账户,经授权,根据原支付信息,发起贷记退汇或

10、普通贷记往账办理退汇,同时发送同意退回的应答;如接收到的贷记来账或借记往账回执已贷记收款人账户,不得退回,同时发送拒绝退回的应答信息。对拒绝退回的业务,由发起行或付款人与收款人协商解决。 三、参与者收到的非本网点或收款人账号错误的贷记来账,在核实后,可使用退汇报文主动办理退汇。 第十九条 参与者在每日收到小额支付日切通知(下午四时)至网点签退前,必须打印当日相关业务明细清单,并确保账实核对一致。 第二十条 参与者汇出、汇入款项使用“特约汇兑往账”、“特约汇兑来账”科目核算。往来汇差清算资金通过“特约汇兑汇差”、“参与者上存款项”科目核算。 第二十一条 参与者清算资金账户原则上不准透支,出现透支

11、应立即停止办理小额支付贷记往账业务。 第二十二条 本行资金运营部发现小额支付业务处于“排队”状态,应当主动筹措资金,调整圈存资金额度,确保支付业务及时轧差、清算。 第二十三条 本行资金运营部每月末发送小额支付业务手续费扣款通知,款项自动从参与者资金清算账户中扣收。 第二十四条 参与者按月接收资金清算账户对账单,并在三日内签退对账单,如发现不符,须及时与本行资金运营部联系,查清问题,确保资金及时、正确清算。 第五章 设备环境管理 第二十五条 小额支付系统设备以及系统软件等由本行科技信息部实行专人管理,严禁将小额支付系统专用设备和系统软件挪作它用。 第二十六条 小额支付系统设备和场地配套设施必须按

12、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填写检查维护记录,登记备案。设备因故障需外出维修时,应将相关数据删除; 第二十七条 本行科技信息部系统管理员须每月对备份设备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小额支付系统备份设备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第六章 故障处理 第二十八条 参与者处理小额支付系统运行故障,必须遵照先报告、后处理、尽快恢复运行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出现故障时,系统管理员或业务操作人员必须如实、详细地记录故障现象,并根据严重程度逐级上报。短期内无法排除的故障,应立即启用备份设备。故障排除后,应做好故障分析和处理结果的记录工作。 第七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条 参与者不得拖延支付、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得

13、因清算账户头寸不足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不得疏于系统管理,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不得泄漏密押和密钥,影响资金安全;不得有疑不查,查而不复;不得伪造、篡改小额支付业务,盗用资金。 第三十一条 参与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工作差错延误小额支付业务的处理,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 二、故意拖延支付,截留挪用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和答复业务查询,造成客户和他行资金延误的; 四、丢失或违规使用小额支付系统专用凭证,造成资金损失的; 五、伪造、篡改小额支付业务造成资金损失的; 六、因保管不善或故意泄漏密押,造成资金损失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参与者办理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向客户收取手续费。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对结算纠纷事项未作规定的,在处理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行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建立组织,明确分工 为保证活动成功开展,班级设多个工作小组,由文艺委员刘亚宁同学负责,明确任务,紧紧围绕迎新年这个中心,积极开展工作。各小组成员全力以赴,保证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为文艺演出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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