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化管理细则新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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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安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准军事化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的学生管理制度,维护良好的学习、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学生热爱祖国、乐于奉献、吃苦耐劳、勇往直前的精神和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作风,增强国防意识,以现代企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的有关规定,结合中职教育性质、特点和我校的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准军事化管理,是指我校效仿部队正规化管理的模式,按照学校全面建设的需要,所实行的内部规范化管理。它比常规管理要求更严格,内容更规范,标准更高,效果更好。由于现代中职学生成长的特殊性,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

2、意义。第三条 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其目的是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使他们具有服从意识、团队意识,全面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军事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作风纪律素质,使其逐步形成自尊、自信、自强的人格品质并成为政治合格、军事过硬、知识全面、作风优良、纪律严明、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第四条 学生准军事化管理要学习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行政管理的科学经验,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与耐心说服、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要充分调动和依靠广大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提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

3、的关系,建立严格管理和自我养成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机制。第六条 本细则是学生准军事化管理的依据,是学生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自觉服从准军事化管理。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副校长为副主任,各科室领导为成员的准军事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军事化管理的全面工作。下设学生准军事化管理大队,在准军事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准军事化管理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大队下设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军管处处长兼任,负责军事化管理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八条 准学生军事化管理大队设大队长一名,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副大队长一名,兼任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大队

4、准军事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根据学校的决定、命令、指示和计划,结合本大队实际,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准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第九条 准军事化管理大队下设若干中队,在大队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准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中队设队长一名,由责任教官担任,设指导员一名,由辅导员担任。第十条 中队下设若干区队,在中队领导和上级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区队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准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第十一条 区队下设若干班,在中队、区队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准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保证本班一日生活规范化、制度化。第三章 军训第十二条 军训目的:

5、通过组织军训,以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集体主义精神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吃苦耐劳、不畏艰险、严谨求实的作风,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纪律性;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培养职业教育优秀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第十三条 军训时间:学校每年要组织新生进行为期20天的集中军训。每学期进行为期7天的集中训练,平时利用早操、国防教育、下午活动课等时机进行队列、体能等科目的训练,准军事化管理大队、中队定期组织会操,进行检查、评比,确保训练质量。第十四条 军训的主要内容:队列、擒敌、体能训练、国防知识、军事思想、军兵种常识、消防知识、解放军优良传统、条令条例教育等科目。第十五条 军训计划和组织实施:准军事化管

6、理办公室及时做出军训计划安排,中队长负责组织实施,适当的时候聘请当地现役军人协助训练。第十六条 军训要求:军训要贯彻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校领导和相关科室领导要亲临现场,中队长、指导员跟班组织训练。第十七条 军训考核:军训结束后,学校对受训学生进行军事技能和理论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学习档案。第四章 一日生活第十八条 起床(一)各区队值班员应当提前起床(约10分钟),按时发出起床号(哨)并督促学生迅速起床。(二)听到起床号(哨)后,全体学生应立即起床,按照规定着装,翻开被子,打开门窗,准备出操。(三)中队长、指导员要检查起床情况,督促所属人员按时出操。(四)值日员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第十九条

7、早操(一)除了休息日、节假日之外,学生应当每日出早操,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二)早操通常以学生中队(区队)为单位组织实施。(三)听到早操号(哨)后,全体学生(除担任公差、勤务和全休伤病员外)应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由值班员检查着装,清点人数,区队值班员向中队值班员报告,中队值班员向值班教官报告。由中队(区队)值班员跑步带入全校集中集合(或分区)地点集合。(四)早操内容:主要进行队列训练、体能训练等,并适时组织会操。半休病号到场不参加训练。(五)听到收操号(哨)后,集合整队,进行讲评,跑步带回。第二十条 清整和洗漱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分钟。(一)清整。(1)内务

8、要整齐清洁,统一有序。(2)在整理内务时,应打扫环境卫生(学生中队的责任区)。(3)要经常检查和评比内务卫生。班值日员协助副班长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中队值日员检查中队的内务卫生。(二)洗漱。(1)洗漱应在规定的地点进行。要节约用水,遵守秩序,维护公共卫生。(2)洗漱物品应保持清洁卫生,用后按规定摆放整齐。第二十一条 早检查(一)早检查在整理内务和洗漱后进行,时间不超过十分钟。(二)早检查的内容包括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三)早检查通常以区队为单位列队进行,由区队长组织实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二十二条 开饭(早、午、晚饭)(一)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二)开饭前十分钟,以学生中队为单位,由

9、中队值班员整队带到食堂门前,视情况由一名学生指挥唱军旅歌曲。(三)中队值班员组织学生按顺序依次打饭并进入规定地点就餐。(四)就餐时要遵守食堂规则,保持肃静,讲究卫生,文明就餐,提倡节约。(五)餐毕自行离开。返回途中,要自觉做到二人成行,三人成列。第二十三条 上课(一)上课前,根据课程内容提前做好准备。(二)中队值班员或区队值班员通常在上课前十分钟集合,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教学用具,带往教室或训练场等地点,做好学习、训练的准备工作。(三)授课前,中队值班员或区队值班员向教师报告人数。(四)授课时,要严格遵守课堂规则和上课纪律,要精神振奋,讲究礼貌,提问时,要举手报告,回答问题要起立,没有特殊情况

10、,不准请假。(五)实训课、体育课等固定教室之外的课程上课完毕,中队值班员或区队值班员向教师请示报告,经允许后,整队带回。(六)上课前对课堂秩序提出要求,课后进行讲评。第二十四条 课间操每周一至周六上午第二节课后为课间操时间,由各学生中队按照划分的场地统一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 午睡(午休)(一)午休时间一般由个人支配,主要用于休息,也可以组织文体活动或个人事物,但不得私自外出,夏季作息时,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统一午睡。(二)午睡时,除执勤人员外,必须停止各种活动,准时午睡,保持安静。(三)午睡(午休)后,迅速整理内务,做好上课准备,整队带往上课地点。 第二十六条 课外活动(一)每日课外活动时间一

11、般为六十分钟,通常进行文体活动,也可适当安排劳动或处理个人事情。(二)课外活动一般在校园内进行,未经批准,不得随便外出校门。第二十七条 晚自习(一)每周一、二、三、五、日上晚自习。1、自习时间:19:0021:00 其中19:0019:30看新闻联播;2、地点:各区队教室;3、中队(区队)要认真组织并检查自习情况。(二)每周四晚上由学校(学生中队)安排,可组织唱歌、看电影、电视、参加晚会。(三)周六晚上为自由活动时间,但不得随意外出。周日晚饭后主要进行区队队务会,由区队长主持(中队长、指导员需到场监督),一般不超过一小时,总结本周学习、管理情况,布置下周学习、管理工作任务。第二十八条 晚点名(

12、一)以班为单位列队进行,星期日和节假日留校学生以中队为单位点名。(二)点名由中队长组织实施,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三)点名内容: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传达命令、指示等。第二十九条 就寝(一)中队值班员在熄灯号(哨)前十五分钟,发出准备就寝的信号,督促全体学生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摆好衣物和学习用具。(二)听到熄灯号(哨)后,立即熄灯,不准讲话、听音乐、看书报等,要保持室内安静。(三)中队长或中队值班员应督促所属人员就寝,并检查学生就寝后熄灯情况。第五章 礼节第三十条 学生之间通常称同学、姓名,或称职务,或姓加职务,或姓名加同学。第三十一条 学生之间或学生与外部人员之间谈吐要文明,不

13、准讲脏话,或叫绰号等不文明称呼。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听到领导和上级点自己时,应立即答“到”。 回答领导和老师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在领受领导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第三十三条 学生遇见领导和老师时,应当有礼节, 领导和老师应当还礼。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进入领导、老师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并有礼节;进入同学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第三十五条 在室内,领导和老师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第三十六条 升国旗时,列队学生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第六章 仪容仪表第一节 着装第三十七条 学生应按规定着装。(一)迷彩服、专业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

14、二)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要扣好领钩、衣扣。着长袖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三)不得将迷彩服、专业服与便服混穿,不得在迷彩服、专业服外罩便服。(四)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不得着拖鞋、赤脚和赤脚穿鞋。(五)校阅、升旗仪式、队列汇演或重要活动、集会时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六)参加体育课或体育活动,着装由老师或主持者确定;参加体力劳动可着工作服,或由大队(中队)确定。(七)学生外出可以着便服,但要举止端正,文明礼貌。(八)季节变换时由军事化管理大队办公室通知换装。第二节 仪容第三十八条 学生头发要整洁。男学生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不得

15、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第三十九条 着制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不得围围巾,不准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第四十条 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第四十一条 学生不准纹身。第三节 举止第四十二条 学生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准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或挽臂。第四十三条 学生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第四十四条 学生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尊重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不准猥集街头,不准嬉笑打闹,不准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第四十五条 学生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迷信活动。第四十六条 学生不得到地方的酒吧、网吧、发廊、按摩室、桑拿浴室、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严禁学生涉足不健康场所。第四十七条 学生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第四十八条 学生不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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