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教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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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拟法庭教案一、活动目标:通过学生的自主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对学习法律的兴趣,增强法制观念,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社会实践的能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素质型人才。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让学生接触更多的课外知识。2、 活动内容:1、形式:模拟法庭庭审2、活动重点和难点:活动要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要求组织,庭审活动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进行。同学们法律文书的写作。三、活动准备:1、人员设置:审判长1名、陪审员2名、公诉人2名、书记员1名、法警4名、律师2名、被告人2名、证人2名。2、环境布置:、教学楼大背景墙上正中悬挂国徽一枚。、主席台放当

2、中,其上摆放审判长、陪审员的指示牌,前方放置书记员工作桌。、主席台左侧放置公诉席,其上摆放公诉人的指示牌。、主席台右侧放置辩护席,其上摆放辩护人的指示牌。、主席台正前方放置被告席,其上摆放被告人的指示牌。、在被告席和书记员工作桌中间,选个位置放置证人席。(公布给学生,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其余的同学为陪审团或群众。)3器材准备:国徽一枚,法官袍一件,警察制服四套,律师服一套,检查服两套,指示牌若干。四、活动过程:黄河路第二小学五六班“模拟法庭”过程摘要(2008年10月8日)(一)庭前准备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得旁听;(2)、寻呼机、移

3、动电话一律关闭;(3)、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像。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X某、X某已在羁押室候审,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二)庭审进程1 进程一:审判长:现在开庭(审判长介绍法庭组成人员、宣布带被告等程序略)2 进程二: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审判长讯问被告、公诉人询问被告等内容略)3 进程三: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书(略)审判长:被告人X某的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1:发表辩护意见(略)审判长:被告人X某的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2

4、:发表辩护意见(略)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答辩。(公诉人答辩、证人证言等过程略)4进程四: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X某,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被告人1:(X某陈词)(略)审判长:被告人X某,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被告人2:(X某陈词)(略)5进程五:审判长:现在休庭,带被告人X某、X某退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过510分钟)(三)庭审总结审判长:传被告人X某、X某到庭。现在继续开庭,经合议庭评议认为,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本法庭对本案现已

5、审理终结。下面进行法庭归纳和宣判(略)(五)活动总结:通过本次活动大大激发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兴趣性。本次活动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在活动中感受法律的威严和公平。活动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做准备”的理念,让学生懂得法制的重要性,从现在起就要学法、懂法和守法,为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石。通过学习宣传法律知识,学生违纪现象大为减少,文明向上、遵规守纪的校园风气一天比一天好。(六)活动评价:10月8日,我校举行了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活动,充分体现了我校学生的法学意识和综合素质。在学校领导的关心支持下,通

6、过兴趣小组指导老师和全体学生的努力,本次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活动展示了我校校本课程模拟法庭班的学习成果,展现了同学们的风采,河西堡司法所所长,我校校长都对对本次活动作了精彩的点评,校长还殷切的勉励全体学生要不断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做一个新时代的全面发展的学生。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 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审1:黄河路第二小学五六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韩流到庭。(法警带被告人韩流到被告席。)审: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 被:韩流。97年9月21日 。汉。广东深圳。在读小学六年级。XX。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被:十月十日。审:何时被逮捕?被:十月三十日。审: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审:深圳市罗芳小学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8、深圳市罗芳小学韩流偷窃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1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可以请求换人。2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站)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韩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在读深圳市罗芳小学六年级,广东深圳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韩流伙同其他班学生张三(已另案处理),于2008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在罗芳小学快乐园地处,趁原告韩流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钢笔一支和人民币现金50元后,将书包扔到三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韩流处,已追缴现

9、金50元和钢笔(均暂存本院)。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伙同他人,采用偷盗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审:本庭现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审:被告人韩流,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明白了没有?答:听明白了。 审:是否修改陈述?答:不修改。公:你是什么时间到学校快乐园地的?被:放学后,大概4点50分。公:来干什么?被 :玩。公:到快乐园地后怎么想起来去偷钱?被:因为看到地上的书包旁边没有人,只是想看看里面有什么东西,并没想要偷。公:谁想起去把书包

10、里的钱和钢笔拿走的?被:我。公:偷走后打算干什么?被:没想好。公:那张三(同伙)呢?被:他在旁边看着是否有人来。公:你们偷到了什么?被:现金50元和一支钢笔。公:谁拿钱物的?被:我。公:讯问完毕。审: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向被告辩护律师问道。)辩:有。审:辩护人,你现在可以向被告讯问了。辨:你是否平时放学后按时回家?被:是的。辨:你以前有没有私自拿过别人东西的行为?被:从来没有。辨:你平时学习成绩如何?被:平均成绩B+。辨:你经常去网吧玩吗?被:从来没有。辨:讯问完毕。审:原、被告双方有补充讯问、发问的可以申请。原、被:没有。审: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公: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X

11、XX到庭。审:本庭准许传证人XXX到庭。(法警带证人到证人席。)审:你叫什么名字?证:XXX。审:年龄?证:9岁。审:班级?证:四年级三班。审: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XXX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证:能。审: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陪审员一拿出保证书让证人签字。)审: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公:你能否把当时的情况再陈述一遍。证: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20分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看见两个人身上都背着书包,却突然从地上抓其另一个书包飞快地跑向教学楼。我一直跟他们到了三楼厕所,躲在一旁,看见他们把书包里的东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笔和一张钱

12、就跑了。公:你当时看到的两个人,有没有在现场?证:有。就是他。(证人手指向被告人。)公:发问完毕。审: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被:没有。审:证人XXX退庭。审: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公:现在宣读原告证言:(原告宣读)证 人 证 言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准备离开时,才发现我的书包不见了。我马上报告了大队部,经大队部的搜查,在三楼厕所内发现了散落一地的书,经我一清点,发现丢了一只派克钢笔和准备叫杂志费的50元钱。原告人:汤灏2000年11月20日审: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被:没有。审: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辩:没有.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公:现在向法庭

13、提交追缴的物品:(由法警出示封闭在塑料袋内的派克钢笔和50元人民币。)审:被告人、辩护人对该物证有何异议?被、辩:没有。审:公诉人有无其他证据提交法庭?公:举证完毕。审: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被:没有。审: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辩:没有。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公:作为公诉人,就韩流偷窃一案提起公诉,本案证据确凿,案情清晰。被告人还很年轻,理应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幸福美好的生活,但被告人企图不劳而获,走上犯罪道路。为教育犯人,为严肃法纪,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最后要求陪审团给以被告人处罚4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两周。被辩:尊敬的审判

14、长、人民陪审员,我们是罗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接受韩流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开庭前,本辩护人通过与被告人的见面,基本了解案情,刚才又听了法庭对案件的调查,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首先,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没有异议,但我有几点需要澄清。第一:我的当事人在学校,他的表现一向良好,学习成绩比较优异;第二:他从来没有偷窃的行为;第三:他诚实善良,孝顺父母,从来不去网吧;第四:他曾因拾金不昧受到过学校嘉奖。第五:我的当事人目前只是小学生,所受的法制纪律教育还比较少,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但我并不是说不懂法就不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如果他懂法,结果可能不是这样。我的当事

15、人在被抓后在公安机关交待态度良好,且无犯罪前科。请法庭基于以上各点考虑,给予从轻量刑。原辨:被告人律师的意思是不是说,不懂得法律,就不应该给以法律制裁。被辩:当然不是这个意思,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这一点。原辨:我们的确对被告人怀有深切的同情,但是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相反我们认为只有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才能真 正教育被告人,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偷窃行为在青少年中时有发生,虚荣心、贪小便宜、社会不良影响、家庭管教不严都会使他们沾染上不良恶习,如不及时予以教育纠正,会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这次不对被告加以严惩,那么,将会有更多的韩流(被告名字)出现!被辨:处理学生偷窃事件,不能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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