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活动流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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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模拟法庭活动流程一、剧前主持:主持人发言主持人:1,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好!2,今天由我们xxx学院法艺系xxx届法学专业同学组织策划,在这里为我们xxx级的法学同学们举行题为“购房纠纷”的模拟法庭活动。3,很荣幸,这次活动我们请到了xxx、xxx、等老师莅临指导这次活动。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4,作为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我们举行这次活动的目的在于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在于让同学们在欢快的活动中体验一下法律角色和法庭气氛,了解我国司法系统的运作及它是如何保证公民权利的。同时,作为法学系的学生们,这次活动锻炼了我们的活动组织能力,提高了我们记忆,掌握,

2、运用法条或者法律知识的水平,这次活动还让同学们学会了团结互助,激辩讨论,学以致用的技巧,进而能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于生活中来。5,最后,让我们简单了解今天开庭的案件:一对夫妇攒了5万多元钱,打算去房地产公司买个房子,以后能幸福的过日子。他们预计付了首付5万多元后,其余20多万元的余下房款向银行贷款,不料这对夫妻在首款交付的途中家庭出现变故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但又阴差阳错的得到了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房地产公司在催缴首付款未果后将这对夫妻告上了法庭,但这对夫妻却以他们事出有因为由表示反对。对此房地产公司和这对夫妻各说各的理。那么到底他们谁对谁错,到底谁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法官对此又应该如何

3、断案呢?那么。事不宜迟,让我们一起走进模拟法庭,一同体验当时法庭的审理场景,现在有请我们表演的同学二、剧本程序简介:(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宣布开庭。(2)审判长检查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告合议庭组成情况,告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法庭调查。(4)法庭辩论。(5)休庭,合议庭合议,(6)继续开庭,宣读法庭判决(7)当事人在庭审笔录及判决笔录上签字。(8)闭庭。三、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布如下:法庭纪律:一、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准喧哗、吵闹、鼓掌和其他防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开庭过程中

4、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象和摄影四、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五、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提问。如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休庭以后,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庭提出。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应当劝告阻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或者令其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旁听规则:一、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象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象和摄影。三、对

5、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象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六、外国人或外国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书记员:全体起立!(人员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合议庭就座)请坐下!报告审判长,原告大连远洋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xxx一案,当事人已全部到庭,可以开庭。审判长:现在就大连远洋房地产有限公司诉xxx一案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审判长:原告:(大连远洋房地产有限公

6、司,住所地位于友好广场6号大连远洋大厦18、19层。本人是法定代表人,大连远洋房地产有限公司副经理xxx,女,汉族,年龄35岁,家住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9号。)原告代理人:(我叫xx,女,年龄35岁,汉族,辽宁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我叫xxx,女,年龄35岁,汉族,辽宁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被告:(我叫xxx,女,年龄34岁,职业是大连市乡思园饺子馆老板,家住家住大连市中山区胜利东路35号)被告代理人:(我叫xxx,男,年龄33岁,汉族,职业是辽宁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我叫xxx,男,年龄33岁,汉族,职业是辽宁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

7、一般代理)第三人:(大连银行中山区分行,住所地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5号,本人是法定代表人,姓名xxx,女,满族,年龄33岁,职业是大连银行中山区分行负责人,家住大连中山区解放路22号)第三人代理人:(我叫xxx,男,年龄33岁,汉族,职业是辽宁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 审判长:原告方、被告方及第三方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无异议)(法官敲槌)均无异议,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大连市中山区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大连远洋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xxx购房违约一案,由本院审判员侯坤鹏担任审判长,与

8、审判员xxxxxx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1)各方当事人有就本案事实进行陈述和答辩及提供证据,请求调解的权利。(2)原告有权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反诉应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交纳相应的案件受理费。(3)当事人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如果本案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本案公正审判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换人审理。(4)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申请人对

9、是否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加本案的工作。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5)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第一,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证据。第二,遵守法庭规则。第三,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审判长:现在,原告对于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请求?原告:不申请审判长:被告被告:不申请审判长:第三人第三人:不申请审判长:之前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通知中已经载明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对此,原告方是否明

10、确?原告:明确审判长:被告是否明确?被告:明确审判长:第三人是否明确?第三人:明确(二)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原告大连远洋房地产有限公司请你宣读诉状。原告:诉讼主体:(略)案由:违约和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我方作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解除原告大连远洋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2请求合议庭判令被告同大连银行中山区分行的预售房屋贷款抵押合同无效。3请求被告赔偿由于解除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实事与理由:我方于2013年3月1日与被告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订立合同当日被告交付首付款,余款向银行按揭支付,然

11、而订立合同后被告未交付首付款,经付款催告后依然未支付,构成违约,符合我国合同法第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同时,被告购买的商品房并未办理登记,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被告私自以该房办理贷款,严重损害我方的物权利益。综上所述,我方作出上述主张,希望法庭为我方主持公道。 此致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大连远洋房地产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人大连远洋房地产有限公司副经理xxx 委托代理人:辽宁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辽宁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2013年9月1日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原告代理人:有。我很无奈,在未经我方同意情况下,私自将房屋进行贷款抵押,严重损害我方利益

12、,更恶劣的是,首付款和后续房款均未交付我方,试想如果所有购房人如此,卖房人该如何生存。审判长:被告宣读答辩状。被告:答辩状:看了原告大连远洋房地产有限公司对我们的起诉,现答辩如下: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我方于2013年3月1日与原告大连远洋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得房屋。与此同时,我方与大连银行中山区分行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申请贷款22万元。我方本以为事情进展顺利,却没有想到原告竟将我方告上法庭,并向我方提出不合理请求。因此我方坚决否认。答辩理由如下:1我方当事人刘明月台笑舟是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购得房屋,即认为我方当事人与原告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2,我方当事人是通过合法

13、程序向大连银行中山区分行签订房屋贷款抵押合同,因此我方认为抵押贷款合同是有效的。3我方拒绝原告提出的所有赔偿请求。并请原告赔偿我方当事人刘明月,台笑舟精神损失费,务工费等费用总计:3万元。 答辩完毕。此致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委托代理人:辽宁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辽宁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2013年9月1日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你对被告的答辩状有无补充。被告代理人:有。我方当事人同样也很无奈。大家可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买好了房子,却被房地产公司不予承认,那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更恶劣的是双方已经签订好了合同,现在却要解除它,如果每个房地产公司都是如此,还有谁敢买房子

14、呢?所以请求法庭还我当事人公道。审判长:第三人,请陈述一下你们的答辩意见第三人:对于原告对被告的诉讼主张,我第三人有以下答辩意见:我银行与被告是在2013年3月15日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也就是原被告买卖合同签订15天后。该预售房屋抵押贷款合同通过了大连房屋管理局抵押登记的审核并登记。证明我与被告的抵押贷款合同合法有效。抵押贷款合同签订期间,被告一直遵守合同约定,履行按月还款义务,我方并未发现被告有丧失清偿能力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对于原告请求认定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我方坚决反对。此致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意见人:大连银行中山区分行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辽宁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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