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doc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102159804 上传时间:2019-10-01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6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doc(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地方党委以及上级公司党组织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工作,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实现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科学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组织工作。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四条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2、,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努力提高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第五条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按照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开展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由集体会议研究作出决策。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按照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履行党委会前置审议程序。按照职权设置要求,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应在党委会作出明确决议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关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3、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依法治企相关要求,应由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应在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履行相关程序。第六条本制度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机构及权限、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及后评估、决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内容。第三章决策范围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班子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决定、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4、和措施;2. 公司发展战略、各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企业改革方案等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3. 公司管控模式、机构设置、调整、成立和撤销;4. 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经营计划,以及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5. 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监察、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6. 工程项目发起、立项、开工,超过20万元的单项设计变更及合同变更项目,以及超过工程建设批准概算事项等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7. 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次性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改、技术引进等事项;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大宗废旧物资处置;8. 公司重大

5、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报废等资产(产权)管理事项;9. 转让公司控、参股股权;10. 公司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资分配政策及重大薪酬改革方案;11. 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重大事宜;12. 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审议公司重要管理制度;13. 公司党的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监察审计工作、维稳信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4. 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方案和其他需经研究的请示、报告;15. 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第八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管理的干部、重点岗位人员

6、的职务调整事项,以及对部分职工的任职安排及奖惩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2. 中层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和岗位变动;3. 党政后备干部的确定、调整和培养方案;4.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调入、调出;5. 市级及以上荣誉人选推荐;6. 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7.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第九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新建和并购投资项目; 2.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3. 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

7、工程建设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4. 涉及生产能力提高(增容、供热等)及对生产、经营管理带来重大变化的技改、科技及环保项目投资;5. 重大项目融资、对外担保项目等金融衍生业务;6. 重大、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7. 转让、报废2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8. 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十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2. 预算内项目超出预算值20%的支出;3. 预算外项目;4. 以企业名义组织的对外捐款、赞助;5. 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四章决策

8、机构及权限第十一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决策机构分别为公司党委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党委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全部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决策人员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列席代表。决策人员应严格遵守决策原则,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按照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行使决策权。第十二条参与决策的范围(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1.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七条第1、13项重大决策事项;2.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3. 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七条第2、3、4、5、6、7、

9、8、9、10、11、12、14、15项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4. 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5. 审议讨论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1.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七条第2、3、4、5、6、7、8、9、10、11、12、14、15项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2.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3.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三)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1. 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七条第4项中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2. 审议讨论本制度第八条第1项中的“推荐董事会

10、、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第五章决策程序及规则第十三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充足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的行为。党委委员表达意见及表决投票时,应严格遵照执行党委会决议,违反党委会决议的表决视作无效。第十四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

11、策。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应按以下程序做好准备:1. 提出议题。“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议题,由各有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议题应在会前送达参会人员阅知,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2. 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党委委员、总经理班子成员之间应事先进行沟通和磋商。3. 征求意见。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适当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4. 论证评估。重大事项上会前应组织公司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等协

12、调议事机构或有关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应形成评估论证报告。5. 法律审查。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应由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法律审核把关,出具法律审核意见。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保密性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公司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会议决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提交材料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时,应一并提交决策辅助材料,包括议题、科学论证等材料。由分管领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二)通知与会会议应提前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决策会议符合规定参会人数后方可召开。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参与

13、决策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三)充分讨论会议中,由承办部门向会议作决策事项说明并回答参会人员询问,由分管领导阐述意见,由参会人员讨论发表意见,最后由主要负责人发表结论性意见。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分管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四)会议决定1.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决定形式作出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2. 根据议事内容的不同性质,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3.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五)备案备查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

14、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存档备查。会议记录为公司商业秘密文档,应按规定进行存档。查阅会议记录须经相关负责人批准。第十六条 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签发。第十七条 参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漏,不得对外扩散会议上的不同意见。通过某项决议时,与该项决议有特别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发、回收、销毁等应按保密规定办理。第十八条 按规定应当向上级公司或党组织报送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应及时报告有关决策情况。第六章执行决策及

15、后评估第十九条“三重一大”决策决议一经形成,全体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必须不折不扣执行,自觉维护公司权威。第二十条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应当带头执行集体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凡属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对没有明确分工的工作,要明确牵头领导及其他人员的具体责任。如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第二十一条公司办公室为决策实施的督办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及完成时限,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报告督办工作情况。第二十二条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决策方案执行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和完成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据实提出决议变更或中止的建议及理由,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启动复议程序,增加必要的补救措施,形成并执行新的决策,防范和挽回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四条 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完成后,应对决策方案的执行情况、投资回报等重点因素进行决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