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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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为坚持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本单位党组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旗委组织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组成人员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特殊需要时,经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批准,有关股室所负责人可列席参加。会议由党务工作人员负责记录。二、议事决策形式采取召开党组会议的形式,党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三、会议议程1、局党组成员会前提出议题;局机关各股室所也可提出议题,所提出议题须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2、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会前收集汇总。3、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局

2、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审定后,列入党组会议内容。4、需提交党组会讨论的文件,由承办股室所在党组会议召开前1天送达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在会前认真审阅文件材料,准备意见。不能出席会议但对会议议题或讨论文件有意见的,应在会前口头或书面提出,并同党组书记沟通。四、议事决策范围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赤峰市和旗等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文件、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2、审定上报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文件,讨论通过党组成员代表党组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以及以党组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3、研究全旗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中长

3、期规划,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听取本单位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并研究指导性意见。4、研究局机关自身建设、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研究和部署本单位行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研究决定人事工作有关重要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有关人员的推荐、任免、调动、奖惩、培训、年度考核等事项。6、听取各股室所有关重要工作及重大问题的请示汇报并研究落实意见。7、审定局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的安排。8、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9、研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10、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认为需要提交党组

4、讨论的重要问题。11、上级规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五、会议议事规则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2、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重要事项的讨论,会议主持人事先应与不能参会的党组成员沟通;事后应将会议研究结果向未到会的党组成员通报。3、列席党组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列席人员可以介绍情况,发表意见,但不能参与表决。4、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决定事项以超过党组成员半数以上赞同为通过。因故未能

5、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不同的讨论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拨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配等事项,应逐个表决。凡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5、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充分发扬民主,每个党组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然后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书记与其他成员享受平等权利,实行末位表态制。如对某一事项存在较大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条件成熟后再召开会议进行表决。6、对党组会议集体做出的

6、决定、决议,每位党组成员及相关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决定、决议。如在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或有不同意见,应提请党组重新研究,被否决的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但在党组会议改变决议前,必须服从和执行党组会议做出的决定。7、党务工作人员负责记录,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签字备书。对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视内容确定发送范围。8、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以党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9、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时,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10、

7、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决定的问题凡未要求传达的,不准外泄扩散。六、监督措施及决议的落实1、党组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带头执行会议决议、决定,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2、党组成员应支持党组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并按照分工对集体决定事项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3、党组成员要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4、党组成员应自觉执行本制度,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并将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终民主考评的重要内容。5、党组会议做出的决定和认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根据分工,组织相关职能股室认真落实,

8、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加强对全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决策内容“三重一大”事项原则上是指:重大发展建设的事项;涉及群众和干部职工利益或其关注的事项;涉及政策性较强的事项;涉及安全稳定的事项。具体内容如下:(一)重大事项决策1、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旗委、旗政府的决定等重要事项; 2、向旗委、旗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的重大问题; 3、 草原生态保护管理的重大问题、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

9、作部署、重要改革方案、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问题;4、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5、人、财、物管理上的重要问题;6、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方案;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领导班子分工调整; 2、干部选拔(后备)、培训、任用和调动; 3、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 5、年度考核和奖惩; 6、年度评先表模。(三)重大项目 1、固定资产的添置、处置和维修;2、草原生态保护管理项目。(四)大额资金使用1、财政拨入的专项经费等;2、单位大额物品采购项目。二、“三重一大”决策形式和程序(一)重大决策

10、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对干部的任免和调整,必须按照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对外公示等程序后,由局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2、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不断调整充实局后备干部人才库;3、局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原则,采用民主集中制方式确定推荐人选; 4、干部

11、的考核奖励应严格按照局机关相关制度执行。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在局务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讨论决定; 2、大额度资金必须由财会股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局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务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讨论决定。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的要求,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加强责任人的考核监督。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有关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严格实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坚持“五个规范”,即内容规范、阵地规范、程序规范、时间规范、管理规范,任免和奖惩

12、干部以及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廉政建设制度一、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二、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宴请等活动。三、严禁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券(卡)和贵重物品。四、严禁巧立名目向当事人转嫁、摊派、报销费用。严禁利用职权向被管理者“吃、拿、卡、要”。五、严禁参与“黄、赌、毒”。六、严禁以权谋私,为自己、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七、严格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禁以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敛钱财。八、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干部选拔、大额

13、开支、重大事项必须班子成员集体决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旗委组织部统一领导,局党组负总责,机关党总支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机构。 二、局党支书记为机关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做到党建工作与本局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三、党建机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协同完成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任务。 四、领导要按照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分管的党建工作,在布置、检查、考核,总结业务工作时,同步强调党建工作。 五、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报告

1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局中心任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审核发展党员,布置、总结党建工作任务。六、深入开展党建创先争优工作,每年表彰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经验。 八、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下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处置不合格党员;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从严治党“1+3”工作机制一、要明确从严治党“抓什么”,把从严治党责任标准化。责任是抓落实的基础,责任不明、任务不清,落实就没有方向。要对照自治区五级示范抓引领工作中的7项引领任务,进一步分解量化,分层分级确定引领工作职责任务,理清本单位抓党建的工作责任主,形成“书记抓、抓书记”的党

15、建工作格局。二、要明确从严治党“谁来抓”,把从严治党任务具体化。为切实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责任担当不够、“一岗双责”执行不好等问题,在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五个一”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和细化党支部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一岗双责”。三、明确从严治党“抓不好,怎么办”。要进一步强化完善年中、年末两次考核指标设置,提高党建工作赋分权重,加大党建工作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履行党建责任的考核,推动领导干部履行抓好党建责任。要加大党建工作问责力度,对管党不严、治党不力、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从严治党“五个一”工作机制 一、局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党建工作报告。认真学习、及时传达党中央和自治区、市、旗委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讨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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