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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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掖电大党委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校党委工作机制,提高学校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共张掖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组(党委)工作的意见及有关党内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学校党委是全校的领导核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全面领导学校各方面工作。第三条 学校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张掖经济社会更

2、好更快发展服务,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专业人才。第四条 党委工作的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进行议事和参与学校“三重一大”的决策;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学校领导班子的决定。第二章 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第五条 党委职责及分工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全校的贯彻执行,保证学校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保证学校承担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得到落实。在重大

3、问题和突发事件中自觉服从和维护国家利益。二、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凡是本单位的总体工作部署、重大工作事项、重要改革措施、重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安排和干部任免管理等事关全局的工作决策,都要由党委研究决定。三、抓好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以培养造就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队伍为目标。注重对领导班子的引导、评价,建设高水平的领导班子团队。四、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学校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交流教育、考核、监督和奖惩工作。五、领导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

4、反腐倡廉建设。六、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努力培养“四有”职工队伍,提升电大软实力。七、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和指导支部的理论学习、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带头执行党的决议。八、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九、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第六条 党委成员分工。党委书记负责党委的全面工作。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和协管工作。学校设立党委办公室,与学校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第三章 讲政治讲纪律守规矩第六条 政治纪律和政治

5、规矩一、必须自觉地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决维护市委的权威,对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要坚决贯彻执行、雷厉风行抓好落实,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市委报告,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二、党委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必须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每半年向市委常委会集中汇报一次工作,全年向市委书面报告工作总结。三、主要负责人出差、出访、学习、请(休)假,必须提前向市委、教育局党组书面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四、党委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保守党的秘密,不得对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妄加评说、乱发议论,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省委、市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第

6、四章 议事决策程序第七条 党委议事主要通过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的方式进行。一、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及政府、市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二、研究决定全校党的建设、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稳定的重大问题。三、听取基层党支部、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基层党支部、群团组织的工作。四、讨论推荐上报和审议决定以本单位名义授予的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五、批准党委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和规定。六、参与研究决策学校“三重一大”事项。七、党委书记提议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八条 党委会议议事程序和要求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

7、持,党委委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党委书记可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参会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二、党委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到与会人员。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时,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除研究党内事务外,一般应邀请非党委成员的行政领导列席,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集体决策而又不能及时召集会议的,党委主要负责人可临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其他成员通报。三、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充分调研和咨询论证,确

8、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对决策过程要如实记录,提高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四、党委会议议题由班子成员或职能部门提议,经党委书记确定。会前将会议议题印发到参会人员手中,并就相关议题与相关参会人员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参会人员要结合议题做好发言准备,以提高会议效率。五、需要表决的事项,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过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集体决议。党委委员应发表明确意见,切实履行职责,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不同意的要记录在案。但一经形成决议,全体成员要坚决执行,自觉维护党委集体领导的权威。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会议

9、主持人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轻易做出决定,没有列入议题的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六、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或人事问题时,应逐一表决;对已做出决议的事项如需进行调整,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七、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委会议,应于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会后由办公室送阅会议记录。如有不同意见,应在下次党委会议上明确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八、对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召开党委会议,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临机处置。事后向党委会议通报并经集体讨论确认形成正式决议。九、办公室负责做好党委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十、党委会议决定事

10、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由各委员根据分管工作负责执行,并组织有关科室实施。实施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或报请党委会讨论。办公室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十、对不遵守、不执行党委集体决定,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十一、查阅党委会议记录,除党委委员外,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查阅。十二、会议讨论属于保密范围的,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配偶、子女、亲属的,执行回避制度;对发生泄密、失密或严重违纪的要追究个人责任,直至处分。第三章 会议制度第九条 党委组建中心学习组,党委书记任中心学习组组长,

11、纪委书记、党委委员为成员。参加中心学习组学习的成员为正科级以上中层干部和教工支部书记。必要时可扩大到全学校中层干部。中心学习组学习由党委书记主持,原则上每两个月主持一次。第十条 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上级党组织指导工作的同志。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若上级党组织有安排,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党委民主生活会主要围绕党委和党委委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的情况;艰苦奋斗、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的情况以及党委委员党性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会议坚持

12、畅所欲言,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委民主生活会会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征求好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委委员要撰写好发言提纲。会中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撰写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并向全学校通报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第十一条 党委碰头会。党委书记根据上级党组织的中心工作和校党委工作,党委委员的工作、思想、作风实际,不定期召开碰头会,交流思想,统一认识,破解难题,推进工作。第十二条 党委专题会。党委书记根据党委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组织召开党委专题会议,确保党组织的活力。第四章 文件审批制度第十三条 党委文件的审定签发严格执行

13、上级规定的公文处理办法。应注重公文办理的及时性,严格办文程序,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第十四条 党委拟发文稿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起草初稿。经科室负责人审稿后交学校办公室定稿。办公室对文稿的内容、文字、格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修改后,按文稿要求经党委分管领导会签,党委书记签发。凡涉及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党委文件,必须与党委会议记录核对,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如果文件内容涉及法律法规或综合管理等内容,由办公室先司法咨询、再分别征求相关科室的意见,报党委书记签发;属综合性、全局性的党委文件,由办公室核稿后,交党委书记签发。第十五条 上级党委文件的收文,统一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传阅,办公室主任要明确传阅

14、、审批意见,严防误文、失文。党支部和群团组织的请示、报告统一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明确相关意见后传党委书记阅批。第五章 干部管理监督第十六条 党委书记在与上级组织部门先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对所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说明、严格把关。因党委把关不严,造成推荐人选提拔任用后出现问题的,要追究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失职失察责任。第十七条 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对干部敢抓敢管,勇于批评制止干部队伍中的不良倾向和行为,对不讲政治规矩、作风不正、纪律涣散、失职渎职的干部要教育惩戒,对违纪违规的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查处,坚决防止干部管理失之于宽、

15、失之于软。第十八条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按照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第十九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二十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符合把班子建设成为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第二十一条 选拔任用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部门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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