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监督职能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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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理监督职能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青龙满族自治县廉政网(2010-9-6 11:15:24)调查研究董凤英、陈太宏 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防止案件畸轻畸重、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党政纪条规严肃性的重要程序。案件审理机构担负着对查办案件审核把关和监督的重要职责,不仅要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也要对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监督,对促进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案件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基层的查办案件工作实践中,还存在着“监督难、难监督”等问题。一、案件审理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案件审理机制不健全。一是缺乏对执纪办案工作实行有效监督制约的法规性文件。审理监督的程序

2、、任务不明确,致使审理监督无法可依,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随意性。二是缺乏规范、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方式。从目前的方法与手段上看,案件审理工作是以书面审理为主,工作中虽然注重对查办案件实体与程序的监督,也制订了相应的制度,但因现有的制度都比较原则,执行起来操作性不强。 (二)审理监督存在被动性。一是当前的书面审理方式,只是面对调查组移送的书面材料,在所查案件移送审理之后进行的,而不了解案件调查过程,对每份证据的取得、是否有逼供诱供问题等无法从这些文字材料中看出,审理监督成为“马后炮”,难以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二是有的问题即成事实而无法改正和完善。案件移送审理,经审理后发现问题,有的可以通过与调查组沟通进

3、行完善、补充,但也有的问题已形成事实,不能完善和更正。如:有的在查办案件中简化程序,不履行初核、立案呈批手续;有的未按规定告知被调查人权利义务;有的只注重对被调查人不利证据的收集,而对被调查人有利的证据不收集;有的在调查过程中对反映的线索不核实或者是避重就轻等等。这些存在问题,有的能及时纠错,有的就难以纠正,使审理监督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三是审理业务量大,对基层纪委监督难。县级案件审理机构,承担着委局机关、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直查案件的审理和基层纪委所办案件的协审,每年直审、协审案件在150件左右,由于人员少、任务繁重,对基层纪委的监督很难做到全面。一方面由于基层纪委专职纪检人员少而且变动频繁,业务

4、水平低,所办案件质量较差,对其指导需花费大量的精力,另一方面担心对其要求严了,影响其工作积极性,有时对其要求偏松。(三)办案与审理监督缺乏协调性。首先,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同在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案件在移送审理前,经过了主管领导审批,案件的调查情况、定性以及处理建议等都得到了主管领导的认可。在审理审核时,有时顾虑到领导关系、同志关系,就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监督。其次,个别办案人员不能正确理解和对待审理监督,对监督有误解和抵触情绪。使审理监督处于一个很尴尬的境地,不监督不行,监督了又担心调查组认为审理人员是在“挑刺”、与调查组“作对”,审理人员不能超越自己,监督制约作用发挥不到位。第三,案件

5、审理对案件检查缺乏制约性。审理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案件检查与案件审理是平行科室,两者之间不存在制约关系,审理监督意见的落实存在一定难度。如:在案件移送审理后,审理认为案卷存在证据不充分、错误事实不清楚等问题时,要求调查组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有的调查组会产生抵触情绪,不予配合等。所以,有时不但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反而科室之间会产生矛盾。二、主要对策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监督,促进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案件质量,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审理监督的重要性,做到敢监督。案件质量是案件查处工作的生命,审理监督在促进依纪依法办案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审理监督能

6、更好地规范查办案件人员的执纪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隐患,使所办案件符合“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经得住历史的检验;加强审理监督,是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力的需要,通过加强监督管理,使执纪行为更加规范,减少查办案件过程中的随意性,堵塞容易引发违法违纪问题的漏洞,避免“人情案”及冤假错案情况发生,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更好地树立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为此,审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增强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识,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严把审理关,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案件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重视支持审理工作,积极采

7、纳审理意识建议。二是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做到会监督。当前,腐败问题呈现出“高智能”、“多领域”、“复杂化”和“隐蔽化”趋势,办案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查办案件的复杂性艰巨性更加突出,无论是案件检查还是案件审理工作都面临着严峻挑战。新的形势、新的挑战,对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理人员就要不断更新知识,切实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应变复杂问题的能力,提高分辨是非能力以及严谨的分析力和科学的判断力。二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熟练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条例和监察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只有懂法,才能真

8、正执好纪执好法;加强对新的科技知识、市场经济知识、金融和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视野,不断提高对问题的洞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三要树立责任意识。党政纪案件处理的正确与否,关系到党政纪律的严肃性。案件审理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审理过程中,面对疑难、复杂案件要认真分析判断违纪情节,准确适用政策法规,既要维护党政纪的严肃性,又要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力。三是健全完善机制,实现审理监督规范化。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复查、复审等各项制度,形成一系列严密的办案运行机制“流程图”,用制度规范和指导办案人员的行为和工作,保证依

9、纪依法办案。二要坚持集体审议制度。在案件主审人员拿出初步意见后,进行审理小组集体审议,集思广益,充分论证,使审理报告表述更准确、恰当,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三要建立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因工作失职致使案件主要事实失实、证据缺失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四要建立和完善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办案程序、调查手段、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把监督制度贯穿于查办案件全过程,使办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防止违反规定和程序的现象发生。四是抓住重点环节,善于把握监督。首先,要加强协调沟通,

10、注重案前、案中监督。工作中,加强案件审理与案件检查之间的相互沟通、联系,随时掌握查办案件的动态,监督办案工作是否按法定程序进行,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破解案件审理工作仅限于书面审理的局限性,向案件检查人员了解更多案件查办情况。此外,由于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所处的位置不同,检查人员与审理人员看问题的角度也不同,审理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应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看法,更有利于在审理过程中多角度、多方位地分析问题,更深入、细致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其次,要严格把关,做好案后监督。在案件正式移送审理后,既要对案件实体审核把关。全面审核证据,准确认定错误事实、认真鉴别证据,确保案件事

11、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又要对案件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核。全面审核案件线索的受理、初核、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执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等程序是否规范;全面审核初核、立案审批和案件调查是否超时限。真正发挥好案件审理的监督作用。五是拓宽审理形式,创新监督方法。要针对案件审理及查办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思想观念、工作思路、人员素质与时俱进,不断增强审理监督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一要提前介入,前移监督关口。对于重点案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案件审理人员适时提前介入,在审理工作职责范围内,对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建议,保证案件质量。二要实行典型、疑难案件会审制。对比

12、较典型、疑难的案件,经审理对错误事实、定性量纪与调查组有较大分歧的案件,报主管领导批准并主持由案件审理、调查组参加的案件会审会进行讨论研究,确保案件质量。三要实行审理助辩和公开审理制度。公开审理和审理助辩制度既是对案件检查实施监督,也是对案件审理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对调查认定的错误事实是否真实可靠,收集证据是否合法有效,办案程序是否合法,通过当场的申辩,对调查过程实施了有效制约和监督。同时,在公开审理和审理助辩过程中,无论是对事实的认定,还是对错误事实的定性、量纪都在阳光下操作,从而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避免审理人员的主观臆断和随意性,强化了案件检查与案件审理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而保证了案件质

13、量,保障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六是妥善处理三种关系,强化以人为本的审理监督意识。案件审理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强,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三种关系,不断提升审理监督水平。一要妥善处理好严肃执纪与区别对待的关系。要从全局的高度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把握好政策界限,既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又要注重区别对待,宽严相济,使案件的处理符合实际,合情、合理、合法,真正做到惩治腐败者,教育失误者。二要妥善处理好严肃执纪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通过秉公执纪,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更好的工作,更严格的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三要妥善处理好严肃执纪与保护干部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干部的职能,在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从而更有效的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作用,做到社会、政治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销售顾问注意树立公司形象,保持与顾客的良好关系。换言之,销售顾问是帮助公司在消费者心中建立良好形象的基础,所以销售顾问除要遵守本公司员工的操作外,应在任何时间,维持专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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