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制度

上传人:油条 文档编号:10208140 上传时间:2017-10-0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制度(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集团公司关于煤矿安全监管方面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的作用,结合关于下发的通知(华晋焦煤发【2014】29 号)文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二条 组织机构(一)华晋公司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领导组组 长:董事长 总经理常务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 副 组 长:公司其他副职领导成 员:安监局负责人2(二)“五人小组”成员组 长:苏起云成 员:解宏亮、张勇青、王智俊、张夏第三条 具体分工苏起云 负责采煤专业;解宏亮 负责开掘专业;张勇青 负责机电运输专业;王智俊 负责

2、一通三防专业;张 夏 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第三章 检查组织形式第四条 “五人小组”监督检查范围为沙曲矿、明珠矿、吉宁矿的井下生产作业现场和地面要害场所。第五条 采取巡回检查、突击检查、跟踪检查等检查方式,对所监管的煤矿每月检查不少于 4 次,井下不少于 3 次,地面要害场所检查不少于 1 次;停建、缓建矿井每月至少检查 1 次。3第六条 “五人小组”各成员根据专业分工,针对季节特点、重点工程、特殊时期、各种变化管理因素、隐蔽致灾因素等环节,采取不定时间、不定矿井的随机抽查或突击检查方式,检查结果作为各矿井的月度安全绩效考核依据。第七条 “五人小组”要将每日活动的地点、线路及所查问题进行“三定”

3、落实,由组长审核签字,并建立相应的隐患电子台帐及其他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第四章 检查要求第八条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相关规定开展检查工作。对煤矿进行全面检查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井下瓦斯、防治水、防灭火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内容进行检查。第九条 “五人小组”成员在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的前提下,加大对所监管矿井监督检查力度,把精力、把重点放在查大系统、查大隐患和前期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上。严格按照“谁检查、谁4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隐患问题进行跟踪落实,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 100%。第十条 “五人小组”在安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或存在重大安

4、全隐患时,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第十一条 “五人小组”检查出的所有隐患,均按照“四定”(定隐患问题、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要求矿井整改。第十二条 安排专人收集所监管矿井的图纸资料、水文地质报告、“一通三防”报告、大型机电设备检修报告等资料和隐患“三定表”。第十三条 每次检查时,“五人小组”人员必须全部参与,分专业对煤矿进行全面检查。第五章 检查内容第十四条 “五人小组”安全督查重点内容: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可靠,瓦斯抽采是否达标;防治水钻孔深度、角度是否5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手段是否可靠有效,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供电系统是否可靠、供电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监督检查

5、“双七条”规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执行情况;矿井证照、手续办理情况;人员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瓦斯抽采、探放水、防灭火工作和采掘作业、安拆作业、临时工程的规程措施制定与执行落实情况;矿井安全办公会、隐患排查例会的召开情况;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基建矿井“双带班”的执行落实情况;跟踪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章 检查记录汇报第十五条 “五人小组”在每次检查督察中,认真做好原始记录,掌握第一手资料,使用专用记录本及必要的摄像设备,必要时要制作图片和视频资料存档备查,同时作为调查取证的资料。6第十六条 检查

6、结束后由组长负责编写“五人小组”安全督察隐患问题汇总表上报山西焦煤“五人小组”邮箱();并编写华晋焦煤公司“五人小组”安全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及华晋焦煤公司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报送公司相关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及检查矿井领导、安监部门,并将报送资料存档备查。第十七条 “五人小组”每月初制定详细的监察计划,月末做好工作总结,每周活动情况要编写书面材料报公司安监局。第七章 隐患整改跟踪第十八条 “五人小组”所查隐患,要责成矿井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结果加盖矿井安监处公章或分管安全副矿长签字后,于每周五报回“五人小组”进行隐患闭合销号,形成事故隐患排查、分类筛选、归类登记、 “四定”签字、逐级上报、制定

7、措施、整改、验收、销号的闭合管理体系。第十九条 “五人小组”要及时对监管煤矿所查隐患问题进行复查,对隐患不能按期整改的煤矿按规定进行处罚。7第二十条 对未按限期整改时间整改的事故隐患,应按照事故进行追查,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不安全不生产,不消除隐患不生产,无安全措施不生产”的原则,要求矿井对作业现场和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未处理之前,矿井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报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审批,无措施不得生产建设。第八章 处 罚第二十二条 处罚标准依据关于下发的通知(华晋焦煤发【2014】44 号)和华晋公司相关文件处罚标准进行处罚。第九章 日常学习和出勤第二十

8、三条 认真学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8第二十四条 小组成员要重点学习所包保专业知识,同时成员之间要相互学习,搞好配合。第二十五条 小组成员每天学习不能少于 2 小时,并做好学习笔记。第二十六条 “五人小组”成员需按月完成规定的下井次数和地面检查次数,如需请假、外出,要事先向小组组长及安监局负责人提交请假报告并经组长、安监局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请假;“五人小组”组长如需请假、外出,要事先向安监局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提交请假报告并经安监局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第十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华晋公司安全监察局。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