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井镇大安等村扶贫土地整治服务项目(土地清查、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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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费县国土资源局费县梁邱镇郝家村等11村2017年度省级年均百万亩土地整治、石井镇大安等村扶贫土地整治服务项目(土地清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勘测和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等)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 费县国土资源局 代理机构: 临沂上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一七年四月 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3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内容23第四章 合同条款25第五章 资料清单28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29附件1 报价函29附件2 报价一览表30附件 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2附件 4 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34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35附件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6附件7 法定代

2、表人授权委托书37附件8 技术条款偏离表38附件9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39附件10 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40费县国土资源局费县梁邱镇郝家村等11村2017年度省级年均百万亩土地整治、石井镇大安6村扶贫土地整治服务项目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费县梁邱镇郝家村等11村2017年度省级年均百万亩土地整治、石井镇大安等村扶贫土地整治服务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LYSJ-CS-2017-011三、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资格要求预算金额A包梁邱镇郝家村等11村2017年度省级年均百万亩土地整治服务项目(土地清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

3、目勘测和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等)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 A、B包供应商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和土地测绘丙级或以上资质、并且通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并备案的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机构,且承担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服务同类业务;C包供应商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3.3万元B包石井镇大安等村扶贫土地整治服

4、务项目(土地清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勘测和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等)53.3万元C包梁邱镇、石井镇土地整治工程复核10万元五、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17年4月17日-2017年4月21日(工作日8:30-11:30;14:00-17:00)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沂上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方式:获取磋商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A、B包土地规划乙级和土地测绘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及通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并备案的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机构证明,C包工程造价咨询乙级

5、或以上资质;(3)银行开户许可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费县国土资源局费县梁邱镇郝家村等11村2017年度省级年均百万亩土地整治、石井镇大安等村扶贫土地整治服务项目X包报名申请书”字样。4.售价:150元/包,售后不退。六、递交响应截止文件及开启时间、地点1.时间:2017年 05月 03日9: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市政府采购网、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费县政务服务中心(http:/)上发布。

6、八、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交纳,不接受现金。保证金金额:A、B包每包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C包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汇款信息如下(汇款时请简要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开 户 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开户单位: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 号:800001851005000000127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5月2日16时30分前(以到帐时间为准)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539-5080858九、联系方式1.采购人:费县国土资源局地 址:费县文化路37号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方式:053950502672

7、.采购代理机构:临沂上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05398611259/17853995533地址:临沂市文化中心A座1606室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名称:费县国土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临沂上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5398611259/17853995533项目名称费县梁邱镇郝家村等11村2017年度省级年均百万亩土地整治、石井镇大安等村扶贫土地整治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05 月 03日9:30分(北京时间)3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4预

8、算A包53.3万元,B包53.3万元,C包10万元人民币5报价有效期90天6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须于2017年5月 2日16:30(到账时间)前将保证金向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磋商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交纳,不接受现金或其他方式。保证金金额:A、B包每包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C包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开 户 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开户单位: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 号:8000018510050000001277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签订合同前由成交供应商以公司基本账户转入采购单位指定账户。8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商定9响应文件密封及

9、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按不同标段分别制作),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公开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单独密封。10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议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现场,法人亲自提交响应文件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11磋商小组的组建3人1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的即为成交供应商13成交服务费严格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10、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签订合同前向代理机构缴纳。不管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大端有关的费用。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二、总 则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费县国土资源局费县梁邱镇郝家村等11村2017年度省级年均百万亩土地整治、石井镇大安等村扶贫土地整治服务项目。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费县国土资源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临沂上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 2.4磋商小

11、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

12、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

13、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5.2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14、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磋商。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有效期。 6.5因延长响应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磋商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响应有效期。 7.磋商 7.1供应商的磋商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

15、绝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7.2磋商的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7.3供应商须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规定见磋商公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磋商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沂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5.1供应商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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