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文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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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务公文的文种 党务公文是一个独立的文体,它是由若干具体种类组成的,由于这些种类的性质不同、作用有别,我们为每一具体的党务公文种类分别赋予了一个具体的名称,如“通知”、“意见”、“报告”、“请示”、“总结”、“计划”等,这就是党务公文的文种。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党的机关使用的主要文种为14个,即“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主要文种为13个,即“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

2、“会议纪要”、“命令(令)”、“公告”、“通告”与“议案”。党政机关通过公文法规加以确定的公文主要文种中,名称相同的有9个,各不相同的也是9个,双方合起来是18个。由于这18个文种是党和国家在公文管理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所以一般称其为法定文种。 除上述18种法定公文以外,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组织的实际活动中,还经常使用以下几十种常用的应用性文种,即计划、规划、工作要点、专用书信、工作总结、讲话稿、开幕词、闭幕词、简报、调查报告、大事记、章程、细则、制度、办法、守则、布告、批示、规划、会议工作报告、祝词、声明、述职报告、公开信、纲要、工作研究、方案、安排、设想、决策方案报告等。除上述外,还

3、有竞聘演讲词、考察报告、协议书、行政奖励及处分决定、公约、讣告、悼词、工作纪实等,种类十分繁杂。党务公文的特点 1作用的策令性。 党务公文是传递治理国家的策令的,担负着其他任何文体都不能担负而且不允许担负的特殊使命。在阶级社会中,策令是反映阶级意志的,这就不能不使党务公文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服务于政治斗争的作用。 2特有的严密程式性。 严密程式是其他文字形式都不具有的特性,它体现政治集团的权限和从属关系。程式性是指党务公文的惯用格式、写作层次与转述来文的方式。惯用格式即指具有一定的写作格式,这种格式有的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也有的是约定俗成的;写作层次,主要是指党务公文在篇章结构上的一系列技术性要求

4、。党务公文的构成有三个要素,即作为指导国家治理的政策思想,体现政治集团权限的行文程式,以及作为权力标记的信符。而作为三要素的组合体,则是党务公文的重要特性,是其他文体都不具备的。 3撰拟的专任性。 党务公文的策令作用,使党务公文撰拟必须由指定的专人进行。党务公文撰拟的专任性是政治斗争的需要。只要有党务公文存在,这种撰拟上的专任性就是不可改变的。正是这种撰拟的专任性和传递的严密性,保证了党务公文准确地履行表述政治集团意志的职能。党务公文撰拟的专任性,包括两种形式:一是职述,即由担负某种职务的人去拟写与其职务相称的党务公文;二是代拟,即指一级领导机关或领导者个人授权由他人代拟党务公文。 4严格的时

5、间性与特有的时效性。 由于党务公文是解决公务活动中实际问题的手段之一,这种实用性决定了党务公文要快写、快发、快处理,以提高机关工作的办事效率。时效性是指任何一份文件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没有时效的文件是不存在的。时效的产生,除文件中明确规定生效的时间外,所有文件都以“成文日期”作为生效时间。文件时效的丧失,有两种情况:一是明确宣布被某一新的文件所代替,从新的文件产生之日起,原某一旧文件的时效性即行停止;二是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有些文件的时效自然地被终止。 5实实在在的真实性。 党务公文的真实性,要求的是事实上的真实与方针政策上的真实,这是党务公文写作的一大特点。事实上的真实,系指党务公文中所反映的

6、事物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而且任何一个细节都必须是存在的,不得有丝毫的出入,是绝对的真实;方针政策上的真实,即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制定是以客观存在的实际为科学依据的,正确的方针政策体现着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党务公文的内容只有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才能符合客观规律。党务公文的真实性,是事实真实与方针政策真实的有机统一。 6作者与阅者的特定性。 党务公文必须是法定作者,即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担负义务的组织及其代表人。因此,党务公文的作者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充当的。同时,党务公文行文的对象也是特定的,从起草开始就明确了阅者是谁。这种作者与阅者的特定性是其他文体所不具备的。党务公文的分类 关于党

7、务公文的分类,一般有以下诸种方法: 1根据所起的作用不同,可分为: (1)法规性公文 如条例、规定、办法、章程、守则、规范、制度等。 (2)计划性公文 如计划、规划、要点、方案、预案、设想、纲要、安排、打算等。 (3)指导性公文 如命令、指示、决定、决议、通知、会议纪要、意见等。 (4)陈述性公文 如综合性工作总结、工作情况报告、调查报告等。 (5)请示答复性公文 如请示、批复、复函等。 (6)沟通情况性公文 如通报、简报等。 (7)宣传教育性公文 如讲话稿、通告等。 (8)商洽性公文 如函等。 2根据不同的行文关系,可分为: (1)上行公文 即指下级机关向上级主管机关的行文,如请示、报告、意

8、见等。从实质上讲,议案也是一种上行公文。 (2)下行公文 即指上级机关对本机关下属单位的行文,属于自上而下的行文。如中共中央给所属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发文;省政府给各委、办、厅、局和各行政公署、市政府的发文等。这方面使用的具体文种主要有指示、意见、决定、决议、通知、通报、会议纪要、批复等。 (3)平行公文 即指不具有隶属关系的机关(无领导或者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和单位)之间的往来行文,如函等。 3根据公文制发机关的不同性质,可分为: (1)行政公文 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理日常公务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公文,例如,为行政指挥、领导和指导工作、公务联系和交往等而发出的命令、通知、通报、请示

9、、报告、会议纪要、函等。 (2)党的公文 即指由党的各级机关制发的公文,它反映的是党的领导活动和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如章程、条例、规定、细则、决定、决议、请示、报告、通知等。 (3)法规公文 即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如规定、条例、规则、办法、细则、守则、制度、规范等。 (4)外交公文 即指在外事活动中专门使用的公文,主要有国书、议定书、照会、备忘录、护照、条约等。 (5)司法公文 即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机关或部门在依法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所制作和使用的各种文字材料,如立案决定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批准

10、逮捕决定书、抗诉书、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6)计划公文 即指由各级政府提请同级国家权力机关审查批准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等。 (7)军用公文 即指由国家军队机关所使用的各种公文,主要有命令、通令、指示、通知、通报、请示、报告等。 4根据公文的来源及发出、使用的范围,可分为: (1)通用公文 即指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所普遍使用的公文,它既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正式的和主要的公文文种,也包括其他常用各种应用文,或称事务文书。 (2)专用公文 即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按照特殊需要而专门使用的公文,它包括外交公

11、文、司法公文、计划公文、科技公文、军用公文等。 (3)普发公文 是指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等下行文。 (4)专发公文 亦称单发公文,系指只针对某一特定机关所发的公文,只需主送一个机关,如批复、复函等。 (5)收入公文 即指主管上级、所属下级单位及其他外部单位发来的文件。 (6)发出公文 即指本机关向外机关发出的公文。 (7)公布公文 即指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开传达或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国内外公开宣布的公文,如命令(令)、公告、通告等。 (8)内部公文 即指党政军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组织内部使用的公文。 5根据公文内容的重要程度,可分为: (1)绝密公文 指涉及

12、党和国家最核心的机密内容的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最为严重的损害。 (2)机密公文 是指涉及党和国家比较重要机密内容的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比较严重的损害。 (3)秘密公文 是指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内容的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6根据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可分为: (1)特急公文 是指内容特别紧急的公文,其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2)紧急公文 是指内容比较紧急的公文,其办理时限一般不能超过3日。 (3)一般公文 其办理时限一般不宜超过15日。党务公文的定义 公文的定义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文定义表述为:“公文是各种法定的社会

13、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并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这一定义将公文的制作主体、形成范围以及属概念等方面的内容加以扩延,具体揭示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公文的制作和发布者具有法定性。即公文只能由各种法定的社会组织制发,包括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军事组织、司法组织、科教文卫组织等,它们是制发公文的法定作者(主体)。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制发公文,否则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二,公文产生于各种法定社会组织的公务活动之中。它在法定社会组织处理和推动国家、集体的公务活动过程中形成,并紧紧地为公务活动服务。它要体现各种法定社会组织的意志,是其处理公务须臾不可

14、离开的书面文字工具。一言以蔽之,没有公务活动,就不会产生公文;公文产生以后,又反过来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依存的辩证统一关系。离开公文,各种法定社会组织机构的协调运转势必受阻,陷入混乱状态。 第三,公文一经制发,即具有法定效力。它是各种法定的社会组织依法行使国家赋予职权的重要体现,一经发布,在其所溯及的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人员都要积极作出反应,将公文内容事项付诸执行、遵循和参照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漠视不管甚或违反,否则就要受到有关部门的追究,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公文的法定效力表现为三个方面,即确定力、执行力和约束力。而且这种效力与公文的发布和传达相

15、伴而生,同时俱来,具有明显的直接性和共生性的特点。这也是公文区别于其他文体的重要特征之一。 第四,公文具有规范的体式。各种法定的社会组织所制发的公文,从文种的确立和使用、公文的格式与标准、行文的方式和方向、公文的处理程序以及公文的语言文字等都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进行,具有完整的规范标准。具体到一篇公文而言,它应当载有哪些内容,都有特定的范围限制,任何人不能随心所欲。同时,对于这些特定内容,又应如何恰当、合理地加以表述,通过怎样的结构形式反映出来,也都具有特定的制作规范和严格划一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其是。在这方面,公文与一般文章殊不为同,表现出很强的程式化特性。 第五,公文从属于文书。它是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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