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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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细则(修订稿)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学位(1999)5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号文件的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一委两部一局)关于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8)59号精神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学位(2010)49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修订本细则,现公布如下:总则一、为确保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授予质量,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研究生处负责人和各附属医

2、院分管教学和科研的院长组成的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二、为贯彻有关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从我校的实际出发,由研究生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各科培养方案及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我校各附属医院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实施情况作定期检查评估,以确保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一、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对象(一)统招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第一阶段合格证书的在职临床医师1、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

3、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人员:在取得合格证书4年之内,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修满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学位课程;可申请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2、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的我校各附属医院(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的在职临床医师,可在结束课程后申请按照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类型进行后续培养,并申请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三)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其授予标准,申请资格等要求根据七年制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二、授予学位的名称 临床医学

4、硕士专业学位 (Master of Medicine, M.M)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Stomatological Medicine,S.M.M)三、培养目标(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和相关二级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掌握各项检查治疗技术,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三)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四)具备查阅本专业文献的能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

5、学位论文(可以是病例分析和综述等)并通过答辩。(五)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四、研究方向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五、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年限及时间安排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1、课程学习:入学后一学期内在学校完成学位课程学习。2、临床技能训练:(1)按照各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在本专业二级学科范围内或二级学科之间完成临床相关学科的轮转,进行全面系统的临床工作训练。在第二学期至第四学期,时间约为6-16个月。(2)本专业三级学科训练不少于12个月(在第五学期至第六学期)。在第二学年第四学期中进行中期教学检查。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在第五学期末及第六学

6、期初进行,考核合格方允许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毕业前统招全日制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将统一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的考试,考试通过,可颁发“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3、结合临床工作,完成一篇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的学位论文,并要求在统计源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文章(如论著、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等),通过答辩,申请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六、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不少于20学分;入学后一学期内完成课程学习。(一)必修课程1、政治理论课 20学时 1-2学分 2、外语100学时 3学分3、医学统计学 60学时 3学分4、

7、科研设计 20学时 1学分5、学术规范与实验安全 12学时 1学分5、医学文献检索 36学时 2学分6、内科学/外科学进展 48/33学时 2-3学分7临床病例讨论与读书报告 各1次 1学分 8、专业课60学时 2学分9、专业外语40学时 1学分10、临床病例讨论 1次 1学分11、读书报告 1次 0.5学分(二)选修课程(C、D、E类选修课程)选修1-3学分以上公共必修课与选修课课由研究生处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统一开设并组织考试,专业英语、专业课由各专业自行开设,在第二学年内由各学院统一组织考核。七、培养方式和方法(一)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临床技能训练为主。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

8、入学一周后通过双向选择,确定责任(主)导师。入学3个月后,由导师和所在医院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制定其培养计划。研究生在相关学科轮转时,医院和相关轮转科室要为每人确定一名合作指导教师。所在医院协同轮转学科负责研究生的出科考核,以确保每一个培养环节的质量。第一项(二)中的该类人员,可以免于临床相关学科的轮转,该类人员实行主导师负责制。(二)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技能训练要求:按照各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临床相关学科的轮转,参加本学科专业的临床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一年(具体轮转安排及要求详见各学科培养方案),第一项中的(一)类人员,毕业前将统一参加江苏省的“住

9、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的考试,考试通过,可颁发“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第一项(二)中的2类人员,如果在联系导师环节前已经具备以上所指的2个免轮转条件,可以免于临床相关学科的轮转,只在本学科继续接受临床技能训练。在进行临床技能训练时,要求每位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病例讨论、大会诊、讲座、读书报告、学术会议等),其中病例讨论和读书报告要求在本学科本人至少组织完成各1次。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脱产时间做学位论文。在进行临床技能训练时,请认真填写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记录及考核手册。轮转结束时,由各附属医院和轮转学科组

10、织考核专家对研究生进行出科考核(考核具体要求见临床技能训练记录及考核手册),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阶段培养。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续训一个月,如考核再次不通过,科室可终止其培养。所有人员在申请学位前须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临床综合能力考核,考核合格,方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八、学位申请(一)学位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研究生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1、 完整合格的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训练记录手册及导师评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需提交完整合格的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训练记录手册或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2、通过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

11、床能力毕业考核;3、完成学位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在有效期内);4、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在职临床医师,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家组织的外语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的成绩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5、完成一篇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的学位论文,在统计源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南京医科大学。 以上材料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二)论文答辩由所在附属医院组织答辩委员会对研究生或在职临床医师进行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名临床医学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导师不可做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对研究生提交的论文进行审阅和答辩,

12、作出是否通过答辩的决议。(三)学位授予 通过临床综合技能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者首先向所在一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通过后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是否授予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九、经费管理(一)统招硕士研究生经费管理:1、重新调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费下拨比例(单位:元生)部门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备注责任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使用5005001500培养费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10001000业务管理*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的业务管理费包括:轮转科室出科考核、答辩前的综合技能考核等业务管理。由研究生处统一按照600元生的标准,支付给江苏省卫生厅,用作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试费用。

13、2、导师指导费(单位:学时生)拆分比例导师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责任导师25学时5学时50学时合作导师15x3学时注明:导师指导费每学期结束前结算一次,学校发50%,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配套发50%。(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收费标准与经费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十、本细则由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南京医科大学二一零年十二月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目前我校主要依托宁内附属医院开展在职临床医师以同研究生毕业等学力申请临床和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一、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1、获相应临床(口腔)专业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3

1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4、已获本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5、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第一阶段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6、通过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符合以上条件者,可申请进入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二、授予学位的名称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Doctor of Medicine,M.D)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Stomatological Medicine,S.M.D)三、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2、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并通过卫生部组织的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外语考试;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4、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临床水平须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要求,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5、具有独立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完成一篇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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