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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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 为培养学有特长的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艺术特长生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规范对艺术团的管理,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参加艺术团的团员,包括具有艺术特长、经各项考核加入北航学生艺术团、具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籍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其他在校非特长生。第一章内部组织第一条 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学生艺术团设艺术团带团老师一名,由校团委老师担任。学生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团工委书记一名,副团长一名,辅导员一名。学生艺术团设舞蹈团、行进管乐团、合唱团、民乐团、交响乐团、管乐团、话剧团、踢踏舞团,各团设团长一名。学生艺术团设若干工作组,包括服装组

2、、财务组、设备组、资料组、活动组、演出策划组、宣传信息组,各组设组长一名。第二条 学生艺术团各机构职能学生艺术团带团老师:负责艺术团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对艺术团的建设与发展的指导工作;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干部的培养、任免、监督、考核工作;协调艺术团与其它社团组织、学校各机关团体的合作关系工作;负责艺术特长生的管理工作。学生艺术团团长:协助艺术团带团老师负责艺术团的日常演出和训练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分团的业务活动;管理好学生艺术团的服装、财务、设备。学生艺术团团工委书记:协助艺术团带团老师做好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了解团员的学习、生活情况,解决团员在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组织艺术团全团

3、的各类大型演出和活动;做好学生艺术团的宣传工作。学生艺术团副团长:负责协助艺术团团长组织日常演出和训练以及艺术团的其它各项工作。学生艺术团辅导员:负责协助艺术团团工委书记做好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型演出的组织工作;协助艺术团团工委书记解决团员的生活、学习困难。学生艺术团各工作组组长:负责整个学生艺术团相应的服装、财务、设备、资料的管理工作;大型演出和活动的策划和管理工作;艺术团的宣传工作。各分团团长:负责本团日常的训练、演出、业务、组织建设、感情建设和常务性工作,制定训练计划。第三条 学生艺术团干部的选拔与任命学生艺术团带团老师由校团委任命。学生艺术团团长、团工委书记、副团长、辅导员由校团委主

4、管领导、艺术团带团老师讨论决定并任免。学生艺术团各团分团长由学生艺术团带团老师与学生艺术团团长、团工委书记、前任分团团长讨论推荐,由校团委主管领导决定并任免。学生艺术团各工作管理小组组长由学生艺术团带团老师与学生艺术团团长、团工委书记、副团长、辅导员共同讨论决定并任免。第四条 各分团组织机构各分团设带团老师一名,艺术指导教师若干名。各分团设若干名团干部以组织团内的各项工作,团干部应包括分团长、声部长、年级组长、考勤员、乐谱管理员、服装管理员、公物及乐器管理员、宣传员等。学生艺术团各分团团长可根据本分团的需要及特点自行增减。第五条 各分团的各个机构职能分团带团老师:负责该分团的日常管理工作;把握

5、该分团的发展方向;分团艺术指导教师:指导该分团进行排练、演出;提高该分团的艺术水平。分团长:直接管理团内各项事务,并保持与带团老师、艺术指导教师及校团委的及时有效的沟通。声部长、年级组长:直接受分团长领导,负责各自声部或年级内的具体事务。考勤员:负责团内成员的各项出勤情况的记录与管理,并定期向分团长汇报。乐谱管理员:负责团内所有乐谱的复印、分发、保管及整理工作。服装管理员:负责团内服装的保管以及演出活动时的分发、回收等管理工作。公物及乐器管理员:负责团内公有乐器及其他公有财物的管理。宣传员:负责为该分团制作宣传海报、设计宣传材料、拟写新闻报道等。第六条 各分团干部的选拔与任命学生艺术团各分团的

6、带团老师和艺术指导教师由校团委主管领导和艺术团带团老师任命。学生艺术团各分团团干部由各分团长任命。第二章学生艺术团团员管理制度第七条 艺术特长生是学生艺术团团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具有艺术专长,享受特殊招生政策入学,具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籍的在校学生。艺术特长生入学后自动转为学生艺术团团员,由校团委负责艺术特长生的管理工作。北航的在校学生可以通过艺术团招新等形式进入学生艺术团,成为北航学生艺术团团员。第八条 艺术团团员应自备乐器(器乐类),以用于在校期间的各类演出。艺术团团员必须遵守学生艺术团内各项规定,服从艺术团的安排,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业务学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第九条

7、 艺术团团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参加学生艺术团以外任何部门组织的演出、比赛。在由校团委批准或组织参加的演出、比赛中获得的报酬、奖金和奖品由艺术团统一安排,对于在相关比赛中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同学,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第十条 学生艺术团有权要求团员转项和兼项,对于跨团复用人员应服从所在分团管理。第三章学生艺术团排练场地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学生艺术团的排练场地是艺术团的重要活动场所,排练场地的整洁,卫生和安全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各分团分团长有责任和义务维护该团所在排练场地的安全与整洁。第十二条 各分团长要按照既定的排练计划联系并安排好排练场地,并做好场地的维护工作。第十三条 各分团长要切实做好排练场地内的

8、乐器、谱台、桌椅以及其他公共财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以免丢失和损坏。第四章学生艺术团考勤制度第十四条 学生艺术团各分团须设立专职考勤员,负责记录艺术团团员所有排练演出的出勤情况。如查出考勤作假或故意隐瞒情况的行为,将视情况追究各分团团长和考勤员的责任。第十五条 艺术团团员必须在排练开始前15分钟到达排练场地,做好排练准备。第十六条 以学期为单位,艺术团团员在参与排练或演出时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一次的,由分团团长给予其口头警告;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两次及以上的,由学生艺术团团长给予其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若仍未有改过表现的,经学生艺术团讨论决定,取消该艺术团团员当年一切学分及成绩上的优惠政策。第十七

9、条 学生艺术团团员确实有困难不能或不能按时参加排练的,须由本人向分团长请假,得到分团长同意后,请假方有效。请假不得采用请人带假、事后请假的方式。艺术团团员确实有困难不能参加演出或不能按时参加演出的,须由本人直接向艺术团团长请假。 第十八条 以学年为单位,受到书面警告处分的艺术团团员不得参评该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及三好学生;出勤率低于80%的团员,取消该艺术团团员该学年内一切学分及成绩上的优惠政策。因大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经学生艺术团批准的除外。 第十九条 艺术团团员的请假如经核实与事实不符,一律按无故缺席处理。第二十条 艺术团团员的排练演出活动如果与自己所在院系的活动相冲突,应首先服从艺术团安排,需要

10、协调的可由校团委与相关院系进行协调。第五章学生艺术团文化课成绩及学分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 艺术团的所有成员,如当学期在学生艺术团无任何违纪行为且表现优秀,经学生艺术团确认后,报请教务处将其60分以下50分(含)以上的科目,期末综合成绩提为60分。第二十二条 艺术团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生艺术团的各项排练演出活动以艺术实践课程的形式列入艺术团学生培养计划。本科生每个学期0.5个学分,七个学期共计3.5个学分。该课程由学生艺术团根据艺术团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具体成绩,于大四下学期统一报送至教务处。艺术实践课程学分可以代替培养计划中的全校公共选修课学分。艺术实践课程学分是艺术特长生的必修学分,如未能修满,则

11、未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可先发给结业证书离校。结业后可重修艺术实践课程学分,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艺术团团员在校期间如违反考勤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经学生艺术团讨论决定,当年艺术实践课学分以不及格处理。第六章学生艺术团公共财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学生艺术团的服装、乐器以及各种设备是学校的公共财产,应严格的管理。学生艺术团团长、各分团团长以及学生艺术团相应的工作组组长有义务监督艺术团公共财产的管理。对于租借给其他社团组织和个人的服装,乐器等财产,要做好登记,归还时应严格检查财产是否完整和有无破损等现象。第二十四条 学生艺术团各分团团长有义务监督该分团团员对艺术团公共财产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并负

12、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七章学生艺术团奖励制度第二十五条 日常表现突出的艺术团团员有资格参加校级“三好学生”的评选,在团内担任团干部且工作成绩突出的艺术团团员可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日常表现优异、排练出勤率高并且该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的艺术团团员有资格参加“学艺双馨”奖的评选。第二十六条 各分团设立突出贡献奖、全勤奖、业务优秀奖、学习优秀奖、突出进步奖、优秀干部奖、标兵模范奖等奖项。每学期开学由分团长为该分团上学期的获奖团员颁奖。第二十七条 各分团奖项的奖品或奖金由学生艺术团统一安排。第八章学生艺术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制度第二十八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制度是学生艺术团根据自身发展需

13、要,推进学生艺术团领导干部梯队建设的重要政策,凡在学生艺术团服务三年以上,品德端正,未受过任何形式的处分,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艺术团团员,可参加学生艺术团组织的综合测试,成绩优秀者可以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 由校团委负责选拔品德优秀,组织管理能力突出,业务能力良好的艺术团团员参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第三十条 学生艺术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与评选的资格标准:(1)品德端正,品行良好,一贯表现突出,在各届团员中有良好的声誉。(2)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曾参与过大型演出的组织协调工作,有较多的演出和排练管理经验。(3)业务能力较好,能够对所在分团的艺术水平的进步起到关键作用。(4)需在艺术团服务三年以上,未受任何形式的处分。(5)学习能力较强,综合成绩排名在全班50%以内。(6)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艺术团团员,经校团委主管领导和学生艺术团带团老师同意,可不受综合成绩排名限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传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包括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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